丁健從2005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陝西省西安市公安局局長,2008年至2012年2月任西安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主要罪責是:指使各區縣公安分局踐踏法律,至少綁架了96名法輪功學員,其中27人被非法勞教、56人被非法關進洗腦班,8名法輪功學員非法批捕、起訴、判刑。丁健脅迫、慫恿各監獄、勞教所、洗腦班對法輪功學員殘酷迫害,對洗腦班迫害致死吳松崗事件負有重要罪責。
1、指使各區縣公安分局綁架96名法輪功學員
丁健作為市委政法委書記、西安市公安局局長,本應指導、監督區縣公安局遵照國家法律,保護公民的信仰自由等合法權益;但是在他任職的六年中卻指使西安市的區縣公安局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對法輪功學員綁架、構陷。據對明慧網所揭露的迫害事實的不完全統計,在丁健任職期間,全市最少綁架了96名法輪功學員。
例如:2007年在中共「十七大」前,西安市各區縣公安局以「維穩」為藉口,綁架了三十多名拒不放棄修煉的法輪功學員。 這些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中,有工人、農民,也有許多幹部和知識分子。他們都是兢兢業業工作、堂堂正正做人的好人,僅僅因為依據憲法和法律堅持了自己的信仰而遭到迫害,他們的人身自由被剝奪、公民權利被侵害。
被綁架的96名法輪功學員名單:
2006年10人:陳敏感、馮新成、高滿堂、龐寧、劉愛英、梁玉麗、馬玉華、宋智、薛麗君、張雲賢
2007年37人:陳百芳、陳發元、陳翠珍、陳敏感、桂菊、霍美蓮、霍桂蘭、黃根進、黃茹俊、姜衛東、盧秀玲、李恆利、李桂清、李芝榮、李學清、李桂蘭、李和平、李廖敏、齊萍、聶愛菊、蘇海平、翁坤霞、王佳麗、王東、王彤、王麗婷、王娟、軒燕茹、邢志文、須志利、薛軍利、閆安芳、張香蓮、張明亮、周標、周素英、鄒延平。
2008年20人:陳敏感、馮智海、馮小青、何秋玲、侯華寧、林智琴、梁玉麗、林正正、李妮鴿、李彩娥、李芝榮、李林霞、劉晶、劉愛珍、屈玄、王華、秀娥許、趙家碧、張雲賢、張金蘭。
2009年9人:金正安、李彩娥、李學清、梁玉麗、孫淑蘭、楊桂琴、趙玉娥、張秀英、趙羽。
2010年13人:陳潔、馮新成、高彩能、白長玲、李桂清、李華、祁桂琴、王秋仙、王錦雲、余慧、趙彩鳳、趙秋茹、張玉賢。
2011年7人:何秋玲、賀長華、陶美衣、王永利、張雲琛、張玲、吳松崗。
2、指使各區縣公安分局對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進一步實施迫害,27人被非法勞教、56人被非法關進洗腦班
各區縣公安局及其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對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刑訊逼供、酷刑折磨,羅織罪名,繼續迫害。據不完全統計,在丁健任市委政法委第一書記、市公安局局長期間有56名法輪功學員被關押洗腦班;27人被分別綁架到西安女子勞教所、寶雞棗子河勞教所非法勞教。
被非法勞教的27名法輪功學員名單:白長玲、陳翠珍、陳敏感、馮新成(2次)、高滿堂、霍美蓮、何秋玲、侯華寧、黃根進、劉愛英、李恆利、李妮鴿、李彩娥、林正正、林智琴、梁玉麗、蘇海平、宋智、王華、王永利、王麗婷、薛麗君、薛軍利、余慧、張香蓮、張秀英、趙羽。
3、指使公檢法製造冤假錯案,對8名法輪功學員非法批捕、起訴、判刑
在丁健任西安市公安局局長期間,指使區縣公安局非法批捕了6名法輪功學員並移送檢察院,使他們最後被非法判刑。他們是:高滿堂、霍桂蘭、馬玉華、龐寧、翁坤霞、周標。
2008年丁健任西安市委政法委書記後,直接操控著西安市公檢法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最少使2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批捕、非法起訴、非法判刑;在他的指使下,西安市中級法院對這些法輪功學員的上訴一律駁回、維持原判。這2名法輪功學員是:李學清、趙秋茹。
4、慫恿各監獄、勞教所、洗腦班對法輪功學員殘酷迫害,對洗腦班迫害致死吳松崗事件負有重要罪責
作為統管西安市公檢法司的市委政法委書記,明知監獄、勞教所為了強迫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而「轉化」,濫施酷刑、執法犯法,明知西安市610開辦的洗腦班是打著「法制教育」旗號的黑監獄,酷刑折磨、致人傷殘的事件時有發生,丁健卻聽之任之,甚至要求這些機構進行強制轉化。
2011年8月26日,西安高壓電器研究院(原西安高壓電器研究所)工程師、法輪功學員吳松崗(男,50歲多)被綁架到位於西安市軒平園的610洗腦班。9月10日,為了強逼吳「轉化」,以李良為首的惡人對吳殘酷毒打、直至折磨致死(據傳可能是被勒死的)。事件發生後,洗腦班企圖製造吳自殺的假相,吳的家人不答應,據說洗腦班給了28萬元的「封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