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和效果

——再談擺正基點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一直以來,有幾個問題想和同修們交流一下,但老有怵寫的障礙,以至於一拖再拖。最近,在為法負責、為同修負責的心情驅使下,覺的還是有必要寫出來探討一下。怕自己寫不好,就與另一個同修說了自己的想法,約定我們一起來寫寫這幾個問題,與大家切磋一下,以互相修正並圓容。

這裏,我先談一下個人的認識,不足之處請同修指正。

一、關於病業假相的問題

很多同修在交流中談到,面對迫害時,以師父「幫助演化」的病業形式,讓邪惡非法關押的目地未能得逞。這裏且不說是不是師父「幫助演化」的,就說這病業形式的表現就已經不能證實大法了。我們口口聲聲說大法祛病健身有奇效,自己修煉後無病一身輕了,為甚麼遇到迫害時,就高血壓、高血糖、心臟病全上來了?這是證實大法嗎?我們很多人總喜歡套公式,卻忘記了大法修煉講的是必須修心,修心和履行使命才是根本。

如果說自己有漏、被鑽空子,那我們也不能以病業形式來達到我們個人解脫困境的目地,更不能認可這種形式就是公式了,否則這是否有點像小道修煉?沒有體現出大法的威德啊。

遇到這種情況時,我們剖析一下,是不是我們在這方面認識不清晰。師父講過:「真修的人沒有病,我法身都給去掉了」[1]。我們真正信師信法了嗎?即便是信,是不是有折扣?

再說,我們看到有同修交流以病業形式回家了,我們是不是無意中就學人不學法的認可了這種形式?是不是我們也想利用這種形式回家?我們是以證實法為目地還是以回家為目地?這種形式回家是堂堂正正嗎?沒有意識到為私為我心上來時連法的莊嚴也不顧了嗎?

修煉啊,修甚麼?成就甚麼?我們不該好好想一想嗎?你真能坦然不動,真能放下自我,真能以法為大,真能一心為他,讓眾生看到大法的美好,從而認可大法,敬仰大法,得到救度,置自己的生「死」於不顧,我們不能想到「死」,不能有「死」的意識與認可!這裏就說是放下自己的得失吧,否定迫害!遇到魔難,就是修心,向內找,就是慈悲對方,同時一邊正念──內心的威嚴解體邪惡,不讓眾生對大法犯罪而救度他,一邊正行──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威嚴沒有惡的成分,不能表現為以惡治惡,內心的慈悲要有,表面的善也要有。展現大法的美好與殊勝,才能真正的救度眾生。

二、一聲「法輪大法好」

被綁架迫害期間,同修一聲「法輪大法好」,有的解體了邪惡,免遭毒打;有的使迫害的警察為之感動,為之落淚;有的迫害者從此不再邪惡,迴避迫害,甚至暗中幫助大法弟子。但有的人喊「法輪大法好」卻遭到更惡毒的施暴。

為甚麼同樣喊「法輪大法好」,結果卻截然不同呢?

雖然我們都看不清其中的因緣關係,而且很可能有多種情況,但是,我們也該反思剖析一下,我們喊「法輪大法好」的基點究竟是甚麼。

如果我們是為了證實大法,告訴眾生福音,那我們的內心和表面的呼喊是否足夠慈悲?如果我們是為了解體邪惡,那我們是為了自己免於迫害,還是為了眾生免於犯罪?我們震懾邪惡的心態在不失威嚴中有沒有爭鬥、怨恨之意,和不易覺察的藐視眾生之心?有沒有「黨文化」式的驍勇?有沒有看到別人喊而生出的效仿之心?也許有的同修有放下生死的堅定,但你摻雜著人心或為私的目地去喊是達不到徹底解體邪惡的標準的。

所以,同一件事,同一種表現,同一聲「法輪大法好」,其背後的實質與內涵也是不一樣的。所展現的境界不同,其結果也是不同的。說白了,還是一個一思一念把握好基點的問題。

三、善是圓容的

對於善的認識,明慧網上同修已經交流的很全面了,認識的非常好。這裏我想補充的是,我們對人對事,對遇到矛盾處理時,要分清甚麼是真正的善。我們是維護人還是維護法,我們是用後天形成的觀念看問題,還是用宇宙正法時期的法理來看問題,我覺的這要有堅實的學法基礎,真正站在證實大法、救度眾生的基點上去認識。所以我們一定要多學法。多學法,明晰法理,才能精進實修。如果在干擾中、矛盾中、迫害中,無論是對方偽善,還是暴力相向,如果我們當時法理不太清晰,容易陷在人的觀念當中,迷而不悟,就難以得到正法的加持。

我的教訓是:當我們分辨不清對與錯,不知如何應對時,這時我們只要看看,我們的所為有沒有對大法犯罪,有沒有讓眾生對大法犯罪,把握好這點,我想也就足以過關了。但在過程中,我們還是注意做到內心的慈悲與表面的祥和,因為大法是圓容的。如果我們光有內心的堅定,沒有修出應有的善,這還是有漏的,救人的效果會打折扣。所以我們正念的一面要清晰、堅定,人性的一面也要智慧的圓容,不要讓人不理解,認為我們「偏激」,甚至認為我們「走火入魔」、「神經病」。所以,我們要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狀態,要理智、清醒、慈善,不表現出人誤解的「神神叨叨」,從而影響眾生最大限度的得到救度。再強調一下,我們不要小看了人的這一面,修煉無小事,有一點漏也是圓滿不了的,更別說證實大法、圓容大法了。

以上僅為個人認識,拋磚引玉,不足之處敬請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法輪大法義解》〈為長春法輪大法輔導員講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