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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煉啊」判一年半 大連中級法院維持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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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大連市軟件工程師劉肖雄只因為一句「煉(法輪功)啊」被派出所扣留,被構陷、秘密開庭後,七月八日被甘井子區法院冤判一年六個月並勒索罰金三千元。劉肖雄上訴,大連市中院九月十六日下達維持冤判的二審裁定。

劉肖雄,今年33歲,是大連和眾信拓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軟件工程師,為人善良誠懇,頗受領導和同事的好評。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十點多,大連市七賢嶺派出所給劉肖雄打電話,讓他到派出所去辦理暫住證。

劉肖雄到達派出所一樓大廳後,正詢問辦理暫住證的事情時,所長毛宏亮從樓上下來,問劉肖雄:「你煉不煉法輪功?」劉回覆說:「煉啊。」毛宏亮說:「煉,那你就別走了!」就這樣,劉肖雄便被扣押了。隨後,派出所警察劫持劉肖雄,於當天下午,對他非法抄家,搶劫走他家中的書籍、電腦等私人物品。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上午,甘井子區法院一審法官金華在既不提前三天將開庭通知送達給當事人、也不依法接收家屬辯護人手續、更故意阻撓家屬辯護與律師辯護的情況下,就非法私下對劉肖雄突擊開庭,完全剝奪了劉肖雄獲得辯護的法定訴訟權利。

法官金華的這種「開庭」嚴重違反《憲法》和《刑事訴訟法》關於「開庭」和「辯護」的有關規定,對金華這種私設公堂的做法家屬已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但甘井子區法院並沒有糾正一審法官的違法行為,金華在沒有公開開庭、沒有律師辯護、家屬辯護的情況下,對劉肖雄作出一年半的枉法判決。

對這種嚴重違反訴訟程序,在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作出的這種枉法判決,劉肖雄及家屬均表示不服,向大連市中級法院提起了上訴,並分別向中級法院的院長和主審法官郵寄了各種法律文書,如「會見及閱卷申請」、「要求二審公開開庭申請書」、「控告一審法官違法的控告狀」、「要求二審法官迴避申請」以及「無罪釋放申請書」等,詳細介紹了一審的違法,要求二審法官秉公辦案無罪釋放劉肖雄。律師也多次與二審法官溝通,闡述一審的違法和劉肖雄無罪的事實。

但令人遺憾的是,二審法官殷傳茂完全無視一審的違法事實(並且二審法官和其助理徐琪依然違反法律規定,讓家屬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才能擔任辯護人來阻撓家屬辯護),竟枉法對劉肖雄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決。

刑二庭庭長殷傳茂,身為法官,本應遵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審判原則,依法對案件作出公正裁決。但殷傳茂卻置一審法官的違法行為於不顧,竟濫用手中的權力,歪曲事實,濫用法律,把公民的合法行為污衊為犯罪證據,蓄意錯誤使用刑法三百條,對劉肖雄作出維持原判的枉法裁決,這不得不讓家屬和親友認為大連市中院在對待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上國家法律竟然變成一紙空文。

甚至在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中院下達了二審裁定後,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工作人員(此人手機號為:18341110876)竟然還打電話誘騙家屬以「探討案情」為由讓其去法院開個座談會討論案情,有何動機已經一目了然!

這場荒謬的迫害總有一天會被終止。而當這一可能成為現實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包括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澤民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在這場善與惡的較量中,如何擺放自己的位置,這是每個人都應該認真思考的。在此正告甘井子區法院和中級法院的相關人員,分清善惡,辨識正邪,不要步他人的違法後塵,為自己和家人留下一條後路。

以下是中級法院的相關辦案責任人:
審判長:殷傳茂0411-83775615,13795183227.
審判員:王雍0411-83775975.
審判員:何晶晶0411-83723119.
書記員:耿豔(代),0411-83775071.
助理徐琪:0411-83775987.
此次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打電話的工作人員手機:18341110876.
甘井子區法院一審法官:金華, 電話:0411-82793897,15694128682.
大連市高新園區檢察院及公安分局的相關電話詳見以前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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