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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是中共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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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中共一再標榜自己是「依法治國的國家」,但從中共各級法官在具體處理百姓案件來看,「依法治國」只是一句空話和謊言。

最近,網上爆出陝西「千億礦權案」卷宗在最高法院離奇丟失,這成了國際、國內司法界裏的天大笑話。最高法院是個甚麼地方?眾人皆知,它是壁壘森嚴,嚴密管控的地方,這麼重大的「千億礦權案卷宗」能隨便丟失嗎?我們回顧一下這個事件的脈絡:最初媒體人崔永元爆料,說「千億礦權案」卷宗在最高法院「離奇」失蹤,最高法院先是進行了「闢謠」。當有關證據被曬出後,又改口說「已啟動調查」。又過了幾天,中紀委、國監委、最高檢和公安部組成聯合調查組,進駐最高法院要徹查此案。從各方的爆料來看,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是「100%在操縱這個案子」,幾乎無人不知。

中共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帶頭破壞法治

最高法院院長周強,不僅在「千億礦權案」案件中利用手中的公權力在「枉法」,最近周強的五大「貪贓枉法」惡事再被翻出。

第一樁惡事,謀殺湖南省民營企業家「三館公司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曾成傑是周強制造的第一大冤案。這個受政府支持、有公證的民間融資案,被當局暗箱操作,造成融資雙方血本無歸。融資群眾曾寫信要求釋放曾成傑,但他仍被判死刑。而案發、判死刑與核准的三個階段,周強分別是湖南省長、省委書記和最高法院院長。

第二樁惡事,李旺陽「被自殺」是第二個大冤案。支持八九民運的李旺陽被中共囚禁了22年後,2012年6月6日,被發現在醫院「意外」離世。他的死亡有很多疑點,外界認為是時任湖南省委書記的周強做的手腳。

第三樁惡事,是他迫害「709律師」。2017年3月,周強在中共兩高報告中,把迫害維權律師的犯罪行為稱為「首要政績」。這個案件是中共知法犯法、玩弄法律、踐踏人權的典型冤假錯案,周強因此被斥責「臉皮厚、心腸黑」。

第四樁惡事,是他反對司法獨立。2017年1月4日,周強要求全國法院抵制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等思潮影響。這曾引發各界的強烈譴責,認為這是「整個國家的恥辱」,曾有千餘名學者、律師聯名要求周強引咎辭職。

第五樁惡事,言而無信迫害善良。2015年5月1日,最高法院發布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被迫害十幾年的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從2015年5月1日開始,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實名控告江澤民。但周強對這些控告不僅不立案,反而變本加厲迫害法輪功。據明慧網報導:從2015年至2018年至少有三千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濫權釋法、知法犯法

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本應是執法機關,沒有立法權更沒有司法解釋權。然而,為了追隨江澤民迫害政策,於是假法律之名,給基層司法機關提供所謂法律依據,最高法院與最高檢察院(「兩高」)苟合,先後於1999年、2001年及2002年先後出台了關於辦理所謂×教犯罪案件的解釋。2017年1月25日,「兩高」再次出台了所謂的《關於辦理×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目的就是給中共各基層法院迫害法輪功提供所謂的法律依據。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操縱兩高枉法,剝奪公民做好人的權利。這些所謂的司法解釋都是非法的,根本就不具法律效力,且不說兩高只是法律執行機關,沒有立法權,假如有立法權,其所謂的司法解釋也是非法的、荒謬的,它直接抵觸憲法和國際法,是對公民信仰自由等權利的公開踐踏破壞,不能成為法律依據,所以兩高無論把司法解釋內容說得多麼完全,添加的條款多麼充份,根本就沒有法律效力,是法盲行為,欺騙了所有法律界人士。如果說是法律,只能是惡法,惡法非法。可是,十幾年來,基層法院依此製造了無數冤假錯案。

中國有句俗語:「上樑不正下樑歪」、「上行下效」,中國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尚且如此枉法、違法、踐踏法律,那地方各級法院還能好到哪裏?中國的很多法官都類似周強一樣,是中共操縱的傀儡。特別是中共迫害法輪功以後,一些法官成為了中共迫害好人的打手。

中共「依法治國」是假,禍國殃民是真

十幾年來,我們看到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中,表面上是打著法律的幌子,實際上是在幹著破壞憲法、法律的惡事。很多參與的中共公檢法司人員對法輪功學員可以隨意綁架、非法搜查、抄家、偷搶財物,刑訊逼供、敲詐勒索、毒打虐殺,肆意枉判,大量製造冤假錯案……對給法輪功學員辯護的維權律師都可以毆打、綁架,非法關押、判刑,隨時進行生命威脅,或用各種違法規定阻撓律師介入,阻擋律師和民眾對他們違法行為的控告,耍盡流氓和無賴……在眾多的迫害案例中,我們都可以看到這樣的違法行為。

中共迫害法輪功初期,使用的手段就是逼迫法輪功學員「別煉了」,說「不煉了」就放回家,說「煉」就判刑關押。根本沒有甚麼法律可言。也有一些所謂的法官公開講,對法輪功案子,只講政治,不講法律,對你們無法可講,也就是不講法律。中共打著依法治國的幌子踐踏法律,對法輪功搞政治迫害。

這些年來法院以法律的名義走過場,對眾多善良、無罪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然後把他們投入監獄,進行精神和肉體的迫害,許多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致殘,有的甚至被活摘器官。

明慧網報導了大量基層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違法審判的案例,篇幅所限,僅舉幾例。

案例一,2018年10月16日,遼寧省本溪市燕文芹等三位六旬法輪功學員被構陷的案子在本溪縣法院二次開庭。家屬聘請了三位知名律師作無罪辯護。公訴人黃偉以《刑法》第三百條和所謂的兩高(高檢和高法)司法解釋為依據,建議要重判三人三年到七年徒刑。律師指出:信仰法輪功合法。《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國政府和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公布:法輪功類出版物兩條出版禁令被廢止。出版、擁有法輪功書籍及法輪功類出版物合法。而兩高的司法解釋本身就是違法,不能作為法律依據。從當事人燕文芹身上、家中未搜出任何東西,即使按照兩高的司法解釋,情節輕微的,也應從輕處罰、緩刑或釋放,而不應判以重刑。審判長范紅大發雷霆,叫喊:你不要給我普法。最後理屈詞窮,惱羞成怒,竟然罵律師:「你不要臉!」這是庭審還是罵街?法庭庭長不依法審理,而是理屈詞窮後破口大罵,這就是執法者的言行表現,她是依法執法,還是利用公權力踐踏憲法,顯而易見,不言自明。

案例二,2017年9月26日,河北雄縣法輪功學員杜賀仙被雄縣公安國保入室綁架,後被劫持到保定看守所非法關押,並被雄縣國保構陷到縣檢察院、法院。杜賀仙絕食抗議近二個月,身體狀況堪憂。11月16日,家屬陪同倆位律師到保定看守所探視,四十多歲的杜賀仙是坐著輪椅出來會見律師,行走必須由倆人架扶,臉部浮腫,身體非常虛弱。

當天下午,律師到檢察院見到該案檢察官范穎要求放人,范穎說這案子已經在11月10日就遞交到法院了。想了解情況你到法院去。律師打通了法官陳春華的電話想見該法官。陳春華說,你想看案卷你11月20日星期一來法院閱卷。

11月20日,上午9點多,家屬又陪同律師到法院,在門口打電話聯繫辦案法官董福印、陳春華,他們以各種理由不見。在沒辦法的情況下,家屬陪律師強行進入法院,並找到該案法官董福印,該法官以各種理由推脫不讓律師閱卷。律師又找到了陳春華法官,陳說網上還沒有這個案子,還沒有立案,你看甚麼?律師說依法律規定7天就應該立案,現在已經是10天了。

法律規定,作為律師本應隨時可以閱卷,但陳春華就是以各種理由不讓閱卷。無奈之下律師找到該院主管副院長袁愛民,袁問是怎麼回事,律師向袁反映了法官不讓閱卷的情況,袁愛民副院長說這事我不清楚,我給你查查,並說只要這事立了案,你就可以閱卷。沒想到的是袁愛民副院長又突然問:你們怎麼進來的?誰放你們進來的?難道當事人家屬陪同委託律師到法院為當事人閱卷違法嗎?完全是合法的,從法院辦案人員和主管院長以上的言行,就可以看出「人民法院」不是給人民開的,他們的言行才是真正的違法。

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雄縣法院罔顧事實,竟對杜賀仙做出非法重判7年的判決。杜賀仙不服判決,上訴保定市中院,上訴書是通過看守所警察直接交給雄縣法院法官手上的,可後來得知杜賀仙的上訴書被法官給弄丟了。這和最高法院丟失「千億礦權案」是多麼的何其相似,作為法官這不僅僅是一個視法律當兒戲的問題,而是在利用手中的公權力草菅人命啊,一名法官卻無視法律、踐踏法律,他們才是真正的違法犯罪。

案例三,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法院於2017年5月11日非法判處法輪功學員王淑秋3年6個月,家屬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申訴,市中院草草非法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王淑秋家屬去了吉林省高級法院提起申訴,但法院負責接待的法官讓王淑秋家屬去監獄找王淑秋本人開申訴委託書才能受理,去監獄辦理監獄不給辦,再去高院,家屬說我依法替我愛人申訴是我的權利,不需要她委託,高院負責法官說你有你的權利,我們有我們的程序,我們按程序辦事,你必須有當事人的委託書。王淑秋家屬認為法院的程序怎麼能剝奪家屬的權利呢?為甚麼有冤卻無處申訴呢?

案例四,徐浪舟,是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一位優秀警察,只因為堅持信仰被開除公職、被關押、被勞教、被判重刑。經歷了「上刑床」、幾萬伏電棒電擊、捆警繩五花大綁暴曬、高溫奴工、吊打等各種酷刑。歷經八年苦難冤獄,眼看再過半年就要獲釋,卻突然被殘忍地殺害了。徐浪舟的母親歷經艱辛控告至四川高院,要求國家賠償,但四川高院拖了一年多的時間仍不給辦。徐浪舟的老母親悲憤交加地說:「四川高院法官太沒有良心了!一個活生生的人就這麼沒了,疑點那麼多,他們竟然只相信對方(獄方)的話,維持不進行賠償。」「兒子的遺體還凍在殯儀館裏,他的冤還沒有申,我要繼續告!」

結語

在現代文明的社會,一個國家的法庭不公,一個法庭的法官枉法,善良被摧殘,好人被誣判,會導致整個社會價值的混亂,黑白的顛倒,道德的崩潰,誠信的缺失、腐敗的加劇。目前中國社會的官僚貪腐、生態惡化、信任危機,每一個人都在推波助流,而枉法法官更難辭其咎。「在世間的一切災難中,最大的莫過於枉法了,一次犯罪,其結果只是蔑視法律,就像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了法律,如同污染了水源」(培根)。

近來網上流傳這樣一則諷刺笑話,說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給學生上課,教授講:「現在是大案講政治,中案看影響,小案憑關係。」一個學生憤怒地把書摔在地上,喊道:「甚麼時候講法律?」教授平靜地說:「把書撿起來,考試的時候講法律。」這位教授一針見血地戳穿了中共「依法治國」的謊言。

要實現依法治國,唯一的辦法就是停止迫害法輪功,懲治江澤民犯罪集團,解體中共,清算罪惡,尊重和洪揚「真善忍」 普世價值,扶持社會公平和正義。唯有根本上的轉變和深刻的變革才能使人心歸正道,那時法律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依法治國」 才能真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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