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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農安縣黃林華女士自述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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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日】吉林省農安縣黃林華女士修煉法輪功,遭當地警察迫害。她曾於2009年4月被國保綁架抄家,被迫流亡兩年多。2011年9月她被警察非法抓捕,被非法勞教,之後又被非法判刑7年,在監獄遭洗腦、體罰等折磨。以下是黃林華女士的自述。

我叫黃林華,2009年4月11日農安縣國保大隊把我家抄了。抄走的物品有:法輪功真相光碟300張,磁帶28盤,宣傳單及照片2368張,《九評》及法輪功書籍269冊,貼圖等,貼物2876張,印章1枚。

在我家搜走的物品及現金如下:人民幣7110元,吉林省農村信用社存款單1張,內存人民幣6000元,佳能打印機1台,創維29寸彩電1台,電腦1套,4個mp3,錄音機1台,優盤1個,手動切紙刀1台,彩色打印機1台,新科DVD1台,打印機墨粉7瓶,一米長李老師畫像1張,釘書器3個,打印機墨水12瓶,打印紙1箱。《九評》200本,法輪功光盤1020張,大法書34本,《洪吟》3本,法輪佛法書11本,《轉法輪》4本,等等。當時國保把我家翻了個底朝上。國保把我女兒弄到派出所,一頓審問,給孩子嚇壞了,回家以後不敢回屋,害得我家孩子這些年心裏出現抑鬱的心理疾病。

當天警察把我丈夫抓起來,當時就打了兩個嘴巴子,並把他帶到農安610國保大隊,審訊逼供,坐老虎凳,用電棍電,戴手銬,把手脖子都銬壞了。當時打得都尿褲兜了,打得遍體鱗傷,國保怕家人看見,結果非法拘留我丈夫15天,並恐嚇我丈夫說,如果我回家就得舉報,否則就是窩藏犯。並挑撥我丈夫和我離婚,讓我甚麼家產都撈不著。

當時我在外面流離失所兩年多,害得我有家不能回,丈夫一人在家帶孩子做生意。

在2011年9月6日,因為我張貼法輪功宣傳單,被氣開分局四聯大街派出所的警察抓住,當時一個警察打了我一個嘴巴子,還逼供我,四聯派出所警察上我租房子地方搜走我所有法輪功書。警察逼供問我這些東西是哪兒來的。並把我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之後送勞教所勞教1年。

我在勞教所呆了七個月,農安縣公安局、檢察院把我帶到農安看守所呆了八個月,在德惠又呆了5個月。在看守所裏,吃的飯菜都很貴,雞蛋2元一個,一隻鴨子30元,菜都帶泥,後來農安法院判我7年刑期。

在監獄裏,警察讓我們說自己是罪犯,不說就不讓上廁所。警察讓我們坐小板凳,不讓動彈。我坐半個小板凳面,坐的骨頭疼,就想蹲一會,這下他們就一直讓我蹲著,從早上5點一直蹲到晚上12點,才能上床,中間就讓上一趟廁所。就這樣蹲了3天,警察還怕監控看見,就讓我在水泥台底下蹲。警察不讓我用碗吃飯,用塑料袋吃飯。我的腳腿都蹲腫了,獄警讓我用熱水燙腳,結果兩個刑事犯趙興梅、魏曉密把滾開的水,放了不點兒涼水,就讓我把腳放到盆子裏,我說燙腳,她們就用手一下子把我腳按進去了,腳燙得紅紅的。

趙興梅看我不轉化,用拖鞋打我的頭部。這些都是因李明華說我假轉化造成。因我在日記本上寫了「人心生一念,天地盡皆知,善惡若無報,乾坤必有私。」李明華就說這是法輪功的東西,我說這不是李老師寫的,李明華就說我假轉化。李明華對法輪功學員可狠了,作業寫不合格就撕本子,不按她的寫就一遍一遍地重寫。讓我們寫反省,不哭不合格。

她們不讓我蓋被子,讓我蓋棉花套,說是你們師父不是能保護你們嗎,不讓我上廁所,說是師父能在另外空間拿走的。長時間憋尿,導致我患病:腎炎、膀胱炎、尿不淨、尿頻、腿腫的連穿褲子都挺累。她們還讓我們喊報告詞。

每天晚上都得10至12點睡覺,反覆的寫,反覆的罵,不罵就是沒轉化。我在裏面也造了很多的業。她們還強迫我們反覆的反省,不反省哭了不算完。這些都是李明華幹的,她家在延吉,她母親、姐姐、姐夫、對像都煉法輪功,她本人沒煉幾年,對大法弟子比刑事犯都狠。

我在外面流離失所兩年多,在勞教所7個月,看守所13個月,監獄4年多,總共在外面9年多的時間沒在家,在這9年多的時間裏,我家的孩子一個人在外面無家可歸,沒人管孩子,使孩子心靈、身體造成摧殘。我丈夫一個人在家幹啥都賠錢,現在家裏外債幾十萬。家人精神上的痛苦更是無法言表,我母親更是以淚洗面,想女兒,盼女兒,身心都受到煎熬。

我今天寫這些並沒有甚麼恨心,只是可憐她們迫害大法弟子給自身造下罪業,真心希望她們能夠懸崖勒馬,停止做惡,給自己及家人留下一個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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