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穆繼先後任茂港區政法委書記兼司法局局長、電白區政法委書記、中共電白區常委等職務期間,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遭受的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落馬就是報應。
吳穆繼在任茂港區政法委書記期間,茂名市茂港區坡心鎮紅十月管區法輪功學員梁桂芬女士,五十七歲,於二零一三年在家與十幾名法輪功學員在一起通讀教人向善的法輪功書籍時,被當地警察綁架,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梁桂芬的丈夫李坤、兒子李鑫華也是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二年遭到中共法院的誣判,李坤被非法判刑十四年,當時未滿十八歲的李鑫華被非法判刑五年。李坤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非法刑期將滿之際,監獄警告家屬不許過來接人,必須由當地「六一零」人員接人。
善惡有報是亙古不變的天理,多行不義必自斃。所有對法輪功欠下血債、犯下罪惡的人都在劫難逃!奉勸那些至今仍追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趕快懸崖勒馬、改惡從善、立功贖罪,為自己和家人留一條後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