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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女子監獄迫害身患重疾的楊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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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九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湖北省麻城市法輪功學員楊險峰被浙江省金華市中級法院冤判三年九個月,送往浙江省女子監獄服刑。

其時楊險峰已在浙江省金華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的一年多時間內,被迫害的精神病復發,經診斷鑑定為「精神分裂症」,並且在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浙江省女子監獄衛生所給楊險峰的家屬送達了「服藥告知書」,告知藥物會產生一定的副作用。

楊險峰的病情顯而易見,直到今天家屬及律師多次提出要求讓楊險峰保外就醫,但監獄方拒不同意並一直扣押楊險峰的專家診斷鑑定書,使楊險峰的保外就醫無法辦理,病情得不到及時的控制與治療。

現在經檢查又發現楊險峰患有畸胎瘤和腺肌瘤,兩個腫瘤大的有拳頭大。楊險峰的身體每況愈下,家屬再次要求保外就醫,獄方還是未同意。若不及時治療,楊險峰的身體狀況令人擔憂。

楊險峰一家係湖北省麻城市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她與丈夫周敦望、兒子周梁一起開私家車到浙江省金華市自己的妹妹家探親,在離開金華時被浙江省金華市國安綁架,他們因為在車上發真相短信被攔截和搜查並被構陷。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法院終審維持一審原判,楊險峰、周敦望、周梁分別被冤判三年九個月、三年六個月、一年九個月,並被處罰金分別為二萬元、一萬五千元、一萬元。

楊險峰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送往浙江省女子監獄;周敦望予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送往浙江省第二監獄;周梁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送往浙江省第四監獄。楊險峰及兒子周梁因一年多的非法關押導致精神病復發。

儘管在一審時三位律師為他們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並要求依法無罪釋放當事人,儘管二審中他們的另外三名律師按金華市中級法院的要求,按時遞交了辯護詞,儘管此前這些律師多次提出為當事人及時作診斷鑑定並提出取保候審,金華市法院還是枉法對他們冤判並劫持到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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