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輪功是不是宗教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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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法輪功是不是宗教?關於這個問題,有時聽到一些同修及社會各界人士的討論和不同看法。這裏想和大家再交流一下。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要看所指的時間、場合、不同語言和社會環境中對宗教(religion)的定義而決定。人們所說的「宗教」,比如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宗教,英文通常翻譯成religion;為了避免東西方文化觀念帶來的困惑,我們在英文中把這類宗教稱為「Organized religion」,字對字的直譯,可以說是「組織起來的宗教」或者「有組織的宗教」。其實,除了上述這些比較講究形式的宗教(Organized religion)之外,還有不強調入廟、住觀、方丈、牧師等等這些形式,依然把重點放在教人提高心性和正悟法理這些根本問題上的修煉法門。這些法門在社會法律中也都歸為宗教,這是修煉的本質所決定的。

當然,所有正教的原意和方法原本都是為了以讓人修煉、返本歸真為目地的。然而除了文化等因素,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時代的變遷,人們越來越注重形式、名利、學問,越來越不注重修煉的實質及效果,同時宗教本身要在社會中履行法律手續,所以是不是宗教這個問題就不可忽略了。

在西方,正統的原則是「政教分離」,即政府不支持、反對、參與和干涉任何一個宗教組織,任何宗教組織也不支持、反對、參與和干涉、代理政府的職權。也有人引用耶穌的話說「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大意是,上帝不管世俗的事,反之亦然,各管各的,井水不犯河水。英文「religion」這個詞(中文翻譯為宗教)包含的範圍是很廣的。是否是religion(宗教),不需要政府的認可。你說你是宗教,你就是宗教。由於政、教是分離的,政府沒有權力認定誰是宗教、誰不是,或者誰是好的宗教、誰是不好的。當然法庭在處理具體案例時可以有自己的觀點。

那麼怎樣判斷甚麼是religion(宗教)呢?在西方社會通常以下列標準來衡量,如果符合,即屬於religion(宗教)的範疇:

1. 有道德或心性準則。
2. 信仰中有關於具體做法的指示。
3. 有經常閱讀的書,書中包括所有法理。
4. 崇拜神或者有類似的信仰。修煉是開悟(啟蒙)或得到救度(救贖)的途徑,就像基督教中相信崇拜上帝是通往天堂的道路。
5. 相信神的存在,相信神聖創造者(造物主、創世主)的存在。
6. 相信另外空間的存在。
7. 修煉者真誠的相信所有的戒律(法理)。

基於這個衡量標準,法輪功屬於西方religion(宗教)的範疇。法輪功修煉有嚴格的心性標準要求,在《轉法輪》書中有明確的要求。修煉人相信佛、道、神的存在,相信另外時空的存在。修煉者不斷學法,遵照大法的法理去做,不斷提高境界,最終達到圓滿的境界,也就是修煉成佛、道、神。

而在中文裏,特別是中國大陸在無神論的中共統治下,宗教一詞的所指比西方所說的religion的範圍要窄小的多。宗教這個名詞其實不是傳統漢語詞彙,它是十九世紀在日本的漢字中出現的,就像是「派出所」、「舶來品」、 「廣告」等詞彙一樣,是進口貨。佛教、道教在中國已經存在幾千年了。如果十九世紀以前你問佛教徒、道教徒是不是宗教的成員,所有人都會不知所云,他們只知道和尚、尼姑、方丈、禪師、道長、出家人等等,而不知自己是宗教中的一員。宗教一詞在大陸當前的社會環境和中文語言中暗指的是那種建制化、組織化、形式化的宗教。中共官方宣稱認可的只有五類宗教。

中國共產黨和世界上一切共產黨一樣,是無神論者,是完全否定宗教的。其基本宗教觀是:在階級社會,宗教的社會作用主要表現在它為剝削階級所利用,成為其麻醉人們精神的工具;強調宗教和科學社會主義世界觀是對立的;解決宗教問題要服從爭取社會主義鬥爭的總任務;要向共產黨員和人民群眾進行無神論教育。在中共的宣傳、媒體和學生教科書中引用最多的則是馬列的「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鴉片」(選自馬克思的「Sie ist das Opium des Volks」和列寧的「   」)。

法輪大法準確的說是修煉。其它宗教法門也都是不同的修煉形式。因為語言和社會環境、文化背景的不同,時而有人對法輪功是不是宗教或religion這個問題有所困惑。簡而言之,法輪功不是無神論的中共所認可的五類宗教之一,也不屬於中文語言暗含的那種建制化、組織化、形式化的宗教。但在有信仰自由的社會裏,遵照西方對於religion(宗教)的定義,法輪功是受法律保護的religion(宗教)。以後,那種中文中暗指建制化、組織化、形式化宗教的「宗教」一詞我們可以準確的翻譯成英文:institutional religion或者organized religion。

就這個問題,師父在二零零六年的《洛杉磯市法會講法》中早已明確的給我們開示:

「另外在西方國家,政治的概念是:不屬於宗教範疇之內的、不屬於個人行為的社會活動就是政治。所以西方社會對「法輪功是不是宗教」的認識,他們也是這麼下的結論:不屬於社會上的政治活動的這種社會活動,你們就是宗教。你們有信仰,所以他們認為是宗教。

為此我在這裏順便跟大家說一聲,以後誰再說我們是不是宗教這個問題,大家對於一般常人不予解答,不再解答。人認為是與不是隨他,聽清楚了啊?在中國那個社會裏,你是不是宗教它有非常明確的概念,宗教有廟、有朝拜、有宗教形式要加入,受戒、洗禮,這個非常清楚,你就是宗教徒,你就是宗教活動,沒有這些你就不屬於宗教。這和西方社會的概念完全不同,所以在西方社會裏,一般人再說你是不是宗教,大家可以不用回答,也不用那麼認真的對待。如果政府、社會團體、行政部門、議員等說你們是宗教,不用再說我們不是宗教。如果在牽扯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大家可以用宗教的名義與條款處理,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說是宗教。特別牽扯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大家聽清楚了?這是東西方觀念上的不同,這個不違反我講的法。我早已經在《精進要旨》講過了。我說:「我們不是宗教,但是常人會把我們當作宗教。」這點大家一定要清楚。」

在經文《關於法輪大法在常人社會中定義問題》中,師父又進一步講:「沒有任何一個宗教在初期他們的師父傳道時說自己是宗教,但是在常人的社會形式中卻統統歸為宗教。因此在人類社會中為了符合常人法律,可以用宗教註冊,可以承認常人的定義為宗教團體。」

以上關於是否「宗教」這個問題的交流,因為涉及到社會人士的認識和溝通,所以從法理和專業層面分別都有闡述。希望對有關同修認識和處理有關問題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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