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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清原縣劉玉老人遭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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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清原縣現年六十九歲的法輪功學員劉玉,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上午九點,在遼寧省清原縣法院被非法庭審,所有所謂「證據」沒有經辦人簽名(誰也不想簽名參與迫害,被終身追究罪責)。家屬聘請的律師為劉玉做了無罪辯護。

劉玉在非法審判庭上說:我是因為身體患有胃癌、關節炎、膽囊炎、十二指腸潰瘍、胃黏膜脫落等多種疾病,經人介紹修煉法輪功後,所有疾病全都好了,法輪大法祛病健身有奇效,所以我要讓百姓知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

劉玉還說:法輪功不是×教,公安部發布的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宣傳法輪功沒有違法。

經過法庭辯論後,最後非法庭審法官袁超宣布休庭。

審判長是袁超;公訴人是:清原縣檢察院起訴科的高振華、王宗陽。所謂「證人」是清原鎮居民:庸朝成(音)、隨新(音)。

劉玉老人一九九五年冬天在撫順市礦務局醫院檢查出患有十二指腸潰瘍、胃粘膜脫落、胃癌,一九九六年冬天有幸開始修煉大法,疾病不翼而飛。不僅如此,老人的火暴脾氣也改好了,按照真、善、忍做好人。

劉玉用親身經歷向人講述大法好的真相,曾經多次遭受中共迫害:在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四年十月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勞教二年,受過電棍電擊、上大掛等酷刑迫害。劉玉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在南山城鎮遭綁架,被非法判刑六個月。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劉玉老人在鎮內河堤路貼「法輪大法好」粘貼時,遭到張姓村民誣告,清原鎮派出所所長王彥彬下令讓警察尹梓霖、楊淇把劉玉綁架到派出所,並派兩名警察去劉玉家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十本,小平板電腦一台等劉玉的私有物品。晚上八點半左右,劉玉老人被送到清原縣看守所關押。

之後劉玉遭清原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構陷。清原縣檢察院的公訴人對劉玉的所有指控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使用的司法解釋都是作廢的。所有參與的公檢法人員也都知道這些,只是有些不是真正明白法輪功真相的公檢法人員以為是工作所迫。

法輪功是修佛大法。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不但要受到人間法律追究,而且還要受到天理的嚴懲。在此奉勸清原縣公檢法人員珍惜自己的生命,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選擇光明。

有關人員信息:
清原縣公安局:
國保大隊長鄭志文024-53077633、13904131303
國保副隊長徐向春024-53030717
清原鎮派出所長:王彥斌  024-- 53036985 (宅電)  13470516985
清原鎮派出所警員:楊奇 024--53039096 15041375456
清原鎮派出所:尹梓霖
清原縣檢察院:
高振華:
王宗楊 024─53030232 024─53030232 13904931135
清原縣法院:
非法庭審法官:袁超53072152、413-660073、15041361601
參與綁架、入室搶劫的派出所:
遼寧省清原縣敖家堡派出所所長劉鋒13470511858
遼寧省清原縣南口前派出所所長楊建寧13941303018

其它人員信息見2018年8月31日明慧網當日文章的大陸綜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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