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相中為別人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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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在講真相中,我經歷的三件小事給我的觸動很大,在以後的講清真相中,我都注意替別人著想。

第一件事:我和同修出門講真相,遇見了一個一隻手沒有手掌的殘疾女。她叫了我們一聲「孃孃」,然後對她媽說:「以前我喊她們,她們要給我錢。」是的,我們多次遇見過她,她問我們要錢,我們有時給有時也沒給。這時我摸了摸衣袋,只有五元錢。我說「這五元錢,給你。」

她媽媽的妹妹就在我身旁,她上前一步緊緊的抱著我,說:「你咋這樣好,你以後不要見人要錢你就給,留著自己用。你千萬注意,他們(指迫害大法弟子的人)要抓你們,你們要小心。」我看她眼睛都快流淚了,我說:「你也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她說,「曉得、曉得」。我告訴她要「三退」,她說沒讀過書,甚麼也沒加入。

我講真相從沒有遇到過這種事,我很感動,眾生等待著得救。

第二件事:一天我去菜市買菜,一個賣菜的婦女只有兩把小白菜了,我拿起一把正問價,另外來了一個婦女把剩下的一把小白菜拿在手裏。眼睛卻看著我手上的一把,我明白過來了,是我這把小白菜比她拿的那把嫩些、大些。我就說:「你要我這把?」頓了一下說:「算了,你要給你。」她付了錢就走了。賣菜的婦女說:「你這個人怎麼這麼讓得人?」我說:「昨天買你的菜就給你說了,我是煉法輪功的,還告訴你要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還叫你三退保平安,你說你啥都沒入過。」她一邊整理其它的菜,一邊說「我入過黨。」我接著問:「還入過團和少先隊嗎?」她說「都入過。」我趕緊說:「你給天上的神佛說你退黨、退團、退隊行不?」她說:「行」。我問她的姓名,她笑著說她叫張某某。我很高興,一個善念就能救了另一個人。

第三件事:一天下午,我走在一條靠河的小街上,遇見了三個同修,有兩個同修向我打招呼。我向她們走去。一個同修指了指旁邊一個賣生薑的男子說:「我們怎麼勸他都不退。」我看見有兩個人在選生薑,有一個是同修。我說:「他可能只顧賣東西,沒聽懂你們說的甚麼。」同修說:「不是的,他說了就是不退。」

我心裏想著這個人怎麼這麼強硬,我試試。我走得很慢,邊走邊回頭看那個賣生薑的人。我見只有他一個人坐在地上守著他那一小堆生薑,我趕快走過去,想趁沒人的時候給他講真相,他能注意聽。我問:「生薑多少錢一斤啊?給我稱半斤。」他報了價說:「你自己擇(選)。」我說:「隨便給我撿幾個就行了。」他叫我自己撿。我蹲下身子撿了幾個放稱盤裏說:「兄弟,他們叫你退隊是為你好,你為啥子不退呢?」他說 :「買點生薑擇來擇去的,擇了半天,計較得很。」我說:「你別生氣了,天都快黑了,賣不完也快回家去。」我又問了他住哪裏,叫甚麼名字,他都一一告訴了我。我說:「你就應答我把你入過的少先隊退了好不好?」他說「我退就是了。」我說:「你還要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我提著生薑走了,他說 :「謝謝你這個老姐姐,老姐姐慢走。」

師尊在講法中說:「修煉人嘛,做甚麼事情都要考慮別人,更應該考慮大法。」[1]我們是大法弟子,要給別人講清大法真相,首先自己應該做好,替別人著想。別人看你好,才能聽你的,信你講的,不是說我做得有多好。在修大法以前,我也是一個很自私的人。我受益於師尊的教導,受益於大法,我儘量照師尊的大法去做,我才能使小事做好了,得的結果卻不小。

自己層次有限,有不符合法的地方,請同修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四年紐約國際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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