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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許昌馮建華女士再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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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八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在許昌市看守所院內,許昌魏都區法院審庭庭長郭豔等人對法輪功學員馮建華女士非法開庭,北京律師為馮建華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依法釋放。

然而,魏都區法院郭豔等人罔顧司法公正原則,對律師的正言不予採納,繼續延續江澤民集團的迫害政策,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對馮建華女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使好人蒙冤。

回顧在法庭上,對魏都區檢察院公訴人羅琳琳的蓄意指控,律師依據事實真相,有理有據的一一給予駁回;律師指出:法輪功倡導真、善、忍普世價值,福益家庭社會。《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擁有法輪功資料,和使用書刊、光碟、傳單、標語等傳播法輪功及其真相的行為是合法的。

馮建華認為法輪功真、善、忍好,她向別人弘揚法輪功、送法輪功資料的行為,是受到《憲法》保護的,並沒有給任何人造成損失和傷害。公訴人以《刑法》第300條對馮建華的指控,是錯用法律。《刑法》第300條及其解釋不適用於法輪功。

最後,律師從道德與良知的角度講到,馮建華這些年來,只因修煉法輪功,受到這麼多的(不公)處罰,但她仍然在按真、善、忍認認真真修煉,認認真真做好人。她不是我們的敵人。她送給別人法輪功資料,她的出發點是為別人好,叫人了解法輪功真相,從中受益,而不是為了傷害任何人。從道義良知上,希望法官公平公正的做出評判,無罪釋放馮建華。

馮建華女士在最後的陳述中,平靜祥和的講述了她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道德回升的事實,揭露了北京天安門自焚栽贓、1400例的騙局,最後她說:「這些充份證實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我無罪。」

馮建華女士因二零一七年九月九日下午在魏都區文博路附近給兩名百姓講法輪功真相,遭不明真相的人舉報,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她正在打工時,被許昌市南關派出所警察韓仕賓、王某、魏都區公安局國保大隊教導員馮宇(手機號18637462758)等多人綁架、遭非法抄家,並被關押到許昌市看守所至今。

馮建華今年四十八歲,原許昌市毛巾被單廠職工,她為人心地善良,樸實,常愛幫助別人,在工作生活中累活、髒活總是搶著幹,從不計較個人得失,深受大家好評。她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道德回升。因不放棄真、善、忍信仰,去北京上訪,被原單位非法開除公職。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違法違憲,對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按真、善、忍標準做人的善良的法輪功群眾發起鋪天蓋地的瘋狂打壓。馮建華多次遭到中共公檢法、610等人的迫害,曾被非法拘留、抄家、關洗腦班等,並被非法勞教一年、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五年八月,她因控告元凶江澤民,再次被警察綁架抄家,非法關押到許昌市看守所半個月。

相關辦案人員:
許昌魏都區檢察院公訴人:羅琳琳、陳躍輝、鄭建業
許昌魏都區法院:審判長 郭豔
陪審員 吳媛媛 菅敬華
書記員 田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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