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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朝陽區法院法官為何敢一而再的踐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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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長春市孫士英一家人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而遭中共迫害,孫士英的丈夫王啟波堅持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被非法判刑七年,慘遭酷刑迫害,二零零七年三月冤死在吉林監獄。

而今孫士英母子三人因同情收留另一位修煉法輪功的老太太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遭中共610、警察非法抓捕,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構陷到法院,法院至今不許當事人委託的律師介入,已非法超期關押十七個多月,呼籲國際社會關注並給予營救。

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晚十點,遼源市610、國保夥同長春市寬城公安分局國保的警察、以及寬城區蘭家派出所、農安縣國保,闖入長春市法輪功學員孫士英家中,在未出示警察證、逮捕證、搜查令下,非法查抄了孫士英的家。警方不由分說,將孫士英以及她的兒子王洪岩、女兒王洪豔強行抓走並非法刑事拘留,理由是孫士英一家收留了一位因修煉法輪功剛剛在吉林省女子監獄遭受九年冤獄刑滿釋放的六十多歲的呂永珍老太太,並在他們的家中搜出了法輪功書籍、筆記本電腦、打印機護照等私人物品。至今沒有扣押物品清單。現已非法關押十七個多月。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孫士英母子三人被寬城公安分局以家裏有法輪功書籍為名,四月十三日非法構陷到寬城區檢察院批捕。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非法構陷到住所管轄區長春市朝陽區檢察院公訴科,公訴人呂金明。朝陽區檢察院曾將案件退回到寬城公安分局兩次,寬城區公安分局繼續構陷,非法送到朝陽區檢察院。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孫士英母子被朝陽區檢察院非法起訴。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律師向朝陽區檢察院公訴人遞交嚴重超期羈押要求釋放法律意見書。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六日孫士英母子三人案件被非法移至朝陽區法院。構陷到法院後,朝陽區法院非法將同一案卷的孫士英母子三人案卷分開處理。朝陽區法院主辦責任人是刑事庭庭長賀維民、法官姜輝。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王洪岩的律師到朝陽區法院遞交手續閱卷,姜輝法官讓律師到市司法局備案,拒收律師手續。律師對朝陽區法院侵犯律師辯護權依法向有關部門做出控告。

八月七日家屬給法官姜輝打電話申請辯護人,姜輝法官讓家屬到戶籍所在地司法局備案,拒收家屬辯護手續。

八月十四日,王洪豔的律師到朝陽區法院內線聯繫姜輝法官遞交辯護手續,姜輝法官讓律師去長春市司法局備。律師說我到各省地區辦案都沒有讓到司法局備案,只在你們長春這碰到了,律師問姜輝法官是誰規定的,姜法官說:「是我規定的。」就掛了電話。期間,律師給法官郵寄的辯護手續已簽收。律師電話諮詢,法官說,「沒收到」。

家屬給姜輝法官電話聯繫申請家屬辯護,姜法官讓家屬到司法備案證明。家屬問有法律依據嗎?法官說沒有法律依據,並說我就違法了。後立即將電話掛斷。(後家屬到市司法局,司法局說公民代理條款已經取消了。)

朝陽區法院辦案法官在拒收當事人委託的辯護律師與家屬的辯護手續的情況下,非法辦案法官給孫士英母子三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師。三位當事人說我有律師。做無罪辯護。姜法官說,「外地律師不許上庭」。並說:「有罪沒罪不是你說了算。」

朝陽區法院法官無視法律,不僅非法構陷孫士英母子和剝奪委託的兩位律師與家屬閱卷、會見、辯護權,現法輪功學員車平平與法輪功學員金燕分別委託的代理辯護律師均來到朝陽區法院遞交手續,都遭到拒絕,法官非法讓委託辯護律師到司法局備案。並指派律師給當事人。

獲得律師辯護,是《刑事訴訟法》明確的被告人權利;保障律師辯護,是《刑事訴訟法》、《法官法》、《公務員法》規定的法官職責和義務。是公正司法的常識常理。

孫士英本是小學教師,在修煉法輪功前,孫士英患有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等疾病,久治無效,自從修煉法輪功後,病症不治自癒。孫士英以真、善、忍為準則,遇到矛盾找自己,夫妻互相尊重,處處要求自己做好人,得到學生家長和鄉親們一致好評。孫士英的丈夫王啟波是農安縣楊樹林鄉農村信用社職工,修煉法輪功前,王啟波與兄弟倆因父母房產發生糾紛,住前後院都不來往。王啟波還患有陰雨天皮膚過敏、胃炎等毛病,修煉法輪功後他的病全都好了,兄弟間也互相來往沒有隔閡了,對父母也非常關心照顧,家庭也和睦了。倆老人看在眼裏,喜在心裏。

王啟波在工作中不僅不貪不佔,不夠貸款標準的貧困戶,他還拿自己的錢借給人家買化肥種子;從自己家拿錢幫貸款後還不起錢的貧困戶,人家沒錢還他,他也不提讓還款的事。這些人對王啟波萬分感激,到現在都念念不忘……整個家庭生活在一片祥和、溫馨的氛圍中。鄉親鄰里看到他們家的變化都很羨慕!

然而,一九九九年江澤民利用國家手中權力迫害法輪功,結束了這個家庭的美滿幸福,並使其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王啟波與孫士英被單位停止工作、停發工資、解除勞動合同後,家中一度沒有任何收入。一到所謂「敏感日」,當地鄉黨委、派出所、本單位主任等車來人往騷擾、監視、監控、抄家、恐嚇等。在各種壓力面前,讀高中的女兒被迫輟學;兒子考上大學那年夫妻都被劫持入獄,承受學費很艱難。一家人僅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好人,卻被迫害得家破人亡,被迫低價賣掉房屋,背井離鄉,居無定所。

孫士英也被非法拘禁兩次,劫持強制洗腦兩次,拘留四次,非法勞教一次,並被非法開除公職至今。丈夫王啟波堅持修煉「真善忍」法輪功,多次被綁架、騷擾、強制洗腦迫害,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七年,慘遭酷刑迫害,十年前的二零零七年三月被吉林監獄迫害致死,兒子上大學都沒來的及回來見父親最後一面,吉林監獄就強行火化了遺體。

而且一到所謂「敏感日」,那些所謂的執法人員並沒放過他們家,騷擾、恐嚇不斷。

孫士英八十八歲的婆婆說:「雖兒子王啟波已去世,但兒媳孫士英、孫子、孫女對兩位老人體貼、孝順,孫子、孫女一直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沒有因為家庭的遭遇而墮落,孫子王洪岩學業有成,是一名優秀軟件高級工程師,業績出色,是單位一項目經理,德才兼備,年輕有為,接觸過他的人無不稱讚;孫女誠實、善良,在一超市收銀,得到老闆的信任。之前我的兒媳、孫子、孫女無論工作怎麼忙,每到休息日時她們都會回來,給我們老倆口買最可口的好吃的,過年、過生日時八十五歲的老伴問『怎麼沒見她們娘仨來』,家人聽到心裏都酸酸的,都不敢和他多說甚麼。我這個八十八歲的老太太,怎麼面對這一切啊?!我的孫子、孫女那麼年輕,正是人生的好時光,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就因為收留一個修煉法輪功的老太太,並說家裏有法輪功書籍而關押至今十七個多月不放人。你們也知道信仰真、善、忍的都是好人,他們沒有罪,這麼冤枉她們,你們怎麼忍心啊!」

王啟波一家所承受的迫害並不是語言所能描述的,但這只是大陸千千萬萬個法輪功學員家庭所遭受迫害的冰山一角。這一家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沒有錯,不管檢察官、法官還是警察,都不應該給好人定罪。

《憲法》亦將「信仰自由」確立為基本原則,同時明確各政府機關、司法部門有義務確保「信仰自由」原則得以落實。《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法無明文不為罪」,這是刑法的最基本原則,即「罪刑法定原則」。

法律是神聖的,因為它是公平正義的象徵。法官、檢察官、警察的職業是神聖的,因為他們肩負著懲惡揚善、維護公平正義的使命。而今天,在強權和謊言下,法律失去了它神聖的光環,已淪為實現江澤民個人意志的犯罪工具。在本非法案中,從立案、起訴到法院,和不讓律師介入,都是違法的,都是在蓄意陷害,因為她們的行為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修煉法輪功,擁有法輪功書籍,這都是公民的合法行為。而把這些合法權益當作犯罪證據,在沒有任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就要把一個合法公民以莫須有的罪名欲送上法庭,並預想荒唐的以法律的名義判決。這是法律的悲哀,是我們國家的悲哀。

十九年來,面對無理的瘋狂打壓,法輪功學員始終堅持以和平的方式,向世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告訴人們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是荒謬的、是邪惡的,告訴人們所有的迫害理由都是謊言,都是為了抹黑和打壓法輪功而編造出來的。隨著法輪功真相的廣泛傳播,越來越多的人看到了法輪功學員的純正與善良,也看到了江澤民打壓法輪功的荒謬與邪惡。特別是越來越多的公檢法人員,在了解了法輪功真相後,都在以自己的方式來抵制這場荒謬的迫害。

如據明慧網報導,從二零一六年開始,特別是二零一七年以來,已有越來越多的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失去謊言的支撐,迫害已難以為繼,隨時都有被終止的可能。而當這一可能成為現實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包括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澤民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在這場善與惡的較量中,如何擺放自己的位置,這是每個人都應該認真思考的。

希望那些受謊言矇蔽、欺騙,曾經參與過或現在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能早日看清江澤民抹黑法輪功的謊言,看清迫害法輪功對我們國家、民族造成的巨大傷害,早日覺醒,早日停止迫害,將功贖罪,趕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滔天罪惡中把自己解脫出來,不要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罪惡買單。

了解法輪功真相,善待法輪功學員,堅守良知,堅守善念,會給你帶來一個美好的未來。希望各位法官能夠衝破強權和謊言的束縛,維護法律的神聖和尊嚴,肩負起法官的神聖使命,秉公執法,依法釋放孫士英母子三人。

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信息:
朝陽區法院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7755號,郵編 130012
辦案人:刑事庭庭長賀維民0431-88559355
審監庭 法院刑事庭副廳長:陳曉靜 電話:0431-88556278 手機:13844197778
(辦案人)姜輝 0431-88559352
法官趙若愚18604450313、17643109072辦043188559354
執行內勤 88559260
外線電話 88559353
朝陽區法院 劉春梅 院長 0431-88559227 17643109189
朝陽區法院 包曉勇 副院長 17643109199
朝陽區法院 董豔 副院長 17643109000
朝陽區法院 陳鳳英 副院長 17643109111
朝陽區法院 高源 副院長兼執行局局長 13251740603
朝陽區法院 賀維民 刑事庭長 0431-88556279 13843021000
朝陽區法院 陳曉靜 刑事庭副庭長 13844197778 17643109068
朝陽區法院 王亞南 刑事庭副庭長
朝陽區法院 姜輝 刑事庭審判員
朝陽區法院 趙若愚 法官 18604450313 17643109072
朝陽區法院 閆欣 立案庭庭長 17643109107
朝陽區法院 何其方 民二庭庭長 13596196677
朝陽區法院 謝省倫 民二庭副庭長 17643109100
朝陽區法院 韓玲 民一庭副庭長 17643109083
朝陽區法院 喬木 民一庭副庭長
朝陽區法院 邢子健 民一庭副庭長 17643109092
朝陽區法院 張曉穎 行政庭庭長 13604429388
朝陽區法院 趙晶華 行政庭副庭長 17643109095
朝陽區法院 郭俊立 執行局副局長 17643109128
朝陽區法院 孫偉超 執行局科長 13610740649
朝陽區法院 徐健 執行局科長 17643109133
朝陽區法院 鄭青春 執行局副科長 17643109159
朝陽區法院 李林 執行局審判員 13009004068
朝陽區法院 李長順 執行局審判員 13604325608
朝陽區法院 張丹 少年法庭科長 17643109078
朝陽區法院 劉義 少年法庭副庭長
朝陽區法院 付忠新 副庭長 17643109197
朝陽區法院 曹春江 副庭長 18804311965
朝陽區法院 孫彥輝 速裁庭副庭長 17643109109
朝陽區法院 張奇 速裁庭副庭長 17643109097
朝陽區法院 王文濤 桂林法庭庭長 17643109166
朝陽區法院 孫國彬 桂林法庭副庭長 17643109169
朝陽區法院 肖欣 湖西法庭庭長 17643109178
朝陽區法院 王強 湖西法庭副庭長 17643109179
朝陽區法院 於海江 湖西法庭審判員 17643109071
朝陽區法院 張雪瑩 湖西法庭助審員 13351505070
朝陽區法院 李清香 清和法庭副庭長 17643109175
朝陽區法院 高屹 清和法庭庭長 17643109171
朝陽區法院 田躍威 審判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17643109112
朝陽區法院 張亞軍 審判員 17643109187
朝陽區法院 王聰 書記員
朝陽區法院 鄭宏萍 信訪辦主任 17643109039
朝陽區法院 陳穎 15704069666
朝陽區法院 陳志利 18946535678
朝陽區法院 崔濱 15904410898
朝陽區法院 崔雲 17643108840
朝陽區法院 馮立軍 17643109053
朝陽區法院 高賀 15201569291
朝陽區法院 高健 17643109008
朝陽區法院 宮慧來 13009107700
朝陽區法院 谷孟儲 17643109011
朝陽區法院 顧相平 17643109138
朝陽區法院 郭雪松 17643109006
朝陽區法院 何思凝 18744466128
朝陽區法院 侯立群 17643109088
朝陽區法院 賈雪 17643109052
朝陽區法院 江佰彥 17643109081
朝陽區法院 金繼賢 17643109196
朝陽區法院 蘭小雨 17643109076
朝陽區法院 雷海毅 17643108522
朝陽區法院 李東生 15904415322
朝陽區法院 李東陽 15843145049
朝陽區法院 李國成 17643109155
朝陽區法院 李浩瀚 17643108585
朝陽區法院 李和 17643109033
朝陽區法院 李建輝 15943095858
朝陽區法院 李鵬 17643109117
朝陽區法院 李新實 17643109055
朝陽區法院 李豔紅 18514328072
朝陽區法院 劉達 17643109040
朝陽區法院 劉豔偉 17643109127
朝陽區法院 羅玉霞 13844998926
朝陽區法院 呂銳 17643109190
朝陽區法院 呂同玉 18643197518
朝陽區法院 馬成昌 17643109043
朝陽區法院 馬英慧 13207116091
朝陽區法院 馬英俊 13019123333
朝陽區法院 屈年賀 17643109063
朝陽區法院 曲棟 13596166414 17643109105
朝陽區法院 孫吉涵 17643109093
朝陽區法院 孫陽陽 15590550552
朝陽區法院 孫屹 15904414423
朝陽區法院 孫悅 17643109017
朝陽區法院 譚新玉 17643109002
朝陽區法院 汪峰 17643109042
朝陽區法院 王彪 17643109136
朝陽區法院 王貴甫 15904412675
朝陽區法院 王繼祥 15904412648
朝陽區法院 王景雷 17643109140
朝陽區法院 王世剛 13159740155
朝陽區法院 王仲之 13943016735
朝陽區法院 吳梅 15943076337
朝陽區法院 夏禹 17643109165
朝陽區法院 肖晗 15567129295
朝陽區法院 辛江 17643109012
朝陽區法院 宿悅彬 17643109151
朝陽區法院 許斌 17643109062
朝陽區法院 許春玲 17643109003
朝陽區法院 閆涵 17643109129
朝陽區法院 楊義 17643109050
朝陽區法院 於斌 17643035707
朝陽區法院 張聰 17643109126
朝陽區法院 張剛 17643109131
朝陽區法院 張光輝 17643109150
朝陽區法院 張浩 17643109177
朝陽區法院 張盡美 15584405122
朝陽區法院 張肅 13086836969
朝陽區法院 張文軍 13654400727
朝陽區法院 張志國 17643109058
朝陽區法院 趙建國 17643109099
朝陽區法院 趙瑞超 17643109032
朝陽區法院 周智武 17643109125
朝陽區法院 朱紅微 17643109070
朝陽區法院 鄒雨軒 17643109118
朝陽區法院 左豫泉 17643109123
長春市朝陽區檢察院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7757號,郵編 130012
李憶農 檢察長 17843120001
孟憲堯 副檢察長 17843120002
副檢察長朱建民 17843120003
副檢察長張晶 17843120005
副檢察長楊煬 17843120006檢察官公訴科 呂金明17843120037、0431-85887059
吳維娟 書記員 17843120008
郜玉紅 書記員 17843120009
譚雪瑩 書記員 17843120056 張勇 政治部 17843120136
趙秋岩 政治部 17843120138
鄒佳琳 政治部 17843120139
張欣 政治部 17843120151
趙華為 政治部 17843120152
尹沫涵 職務犯罪檢察部 15844009667
楊樺 職務犯罪檢察部 17843120062
翟曉剛 職務犯罪檢察部 17843120070
朱衛東 職務犯罪檢察部 17843120071
車永峰 職務犯罪檢察部 17843120072
長春市政法委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人民大街2626號 長春市政法委 郵編:130041
長春市政法委書記 王振華13304314555 劉際陽(市防範辦主任)
電話:辦公室0431-88951465 0431-88991227 0431-88991018 0431-88991023
電話:0431-88926066 0431-88908186 0431-88908212
0431-88991218 傳真:0431-88991278 
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610辦公室」(防範辦)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前進大街45號 朝陽區政法委 郵編:130012
電話:政法委:0431-85109218、0431-85109387、0431-85109326、0431-85109328、0431-
85109329、0431-85109330政法委李國軍:0431-84223238
參與責任人:遼源市防範辦(610):趙健(220402196608271443)電話:13604373331
遼源市公安局國保警察: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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