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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法輪功疾病痊癒 做好人被冤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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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秦愛敏信仰真、善、忍,因為告訴百姓法輪大法好的真相,八月十四日,被道裏區法院冤判四年,非法罰金一萬元。

沒花一分錢 煉法輪功疾病全無

秦愛敏,原在哈爾濱不鏽鋼製品廠技術室搞研發,她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完不成的工作都拿回家做,年年被評為模範。在單位裏,她和男同事一樣出力氣幹重活,落下一身病──眩暈症、風濕性關節炎,特別是靜脈曲張,她行動不便,上下樓都很費力。病情嚴重時,兩腿變色、潰爛,最後潰爛面積越來越大,尤其左腿有一個寬一寸半,長三寸的窟窿,裏面還很深,腿疼得下不了地,最後連路都不能走了。夫妻倆各處求醫問藥,也不見好轉。隨後,秦愛敏和丈夫都下崗失業,生活十分艱難,更別提拿錢治病了。

一九九六年,一個偶然的機會,秦愛敏遇到了一個法輪功學員,就跟著煉起了法輪功,沒想到這麼嚴重的病,沒花一分錢,就好了,以後就能正常走路了。

做好人講真相 遭構陷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九日,秦愛敏與法輪功學員袁紅,在南崗區東大直街醫大醫院附近告訴百姓法輪功真相時,被人惡意舉報,隨後遭郵政派出所的警察呂鋼、於廣君綁架。當晚郵政派出所警察孫可欣、張家榕對秦愛敏住所搜查,並被非法行政拘留。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秦愛敏被南崗分局非法刑事拘留,參與迫害的辦案人張旭民、羅濱峰、國保隊長許濱。

南崗區國保大隊警察張旭民將從秦愛敏家非法抄走的真相期刊拆開,每一頁算作一份證據,上交給檢察院。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秦愛敏被構陷到道裏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參與迫害的公訴人是肖茸。

非法庭審 冤判四年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秦愛敏、袁紅被非法庭審。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肖茸無視法律程序,對公安機關有明顯拼湊跡象的實物作為起訴證據,如將上訴提到的將一份期刊拆開計算,並且從秦愛敏家搜查的書籍和光盤,只提供證據照片,不出示實物。

當律師提醒按照法律規定,用照片作證據存在很大的瑕疵時,公訴人說按照他們的規定是合法的。

在法庭上,法官苗世雲不准許秦愛敏提太多和法輪功有關的內容,秦愛敏說:我的案子就和法輪功有關,怎麼能不提呢?

法官苗世雲多次打斷秦愛敏的話,並威脅再講下去,就帶出法庭。秦愛敏明確表示自己修煉法輪功合法,要求無罪釋放回家。

律師辯護時指出,迫害法輪功是江澤民一手指使策劃的。法官卻慌忙阻攔說:這個問題不要多說,點到為止即可。

在法庭質證階段,所謂公訴人將製作好的證據照片讓秦愛敏辨認,秦愛敏說:你沒拿實物,我不能確定這些東西是不是我的。秦愛敏還多次舉手,對證據提出異議,卻被法官制止。

作為法官的苗世雲,在法庭中沒有制止肖的違法行為,當律師指出修煉法輪功合法,並進行有理有據的辯護時,被苗世雲屢次打斷,並威脅:若再說,就帶出法庭。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四日,秦愛敏被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冤判四年,罰金一萬元。判決書中,將檢察院提供的非法證據全部採納;在不列出任何依據的情況下,將律師作的無罪辯護全部駁回。

相關電話信息:
道裏區法院
苗世雲 18503601102
道裏區法院院長李少波 辦電:84869200 手機:13304500157
道裏區檢察院:
肖茸:13796189367
院長:項海傑
南崗區公安局
局長姜大勇:18348600001
國保大隊隊長許濱
警察張旭民:13304641100
郵政派出所:
所長 相貴明:18145186103
副所長 龐家群:13845007595
警察 孫可欣:18604603386
張家榕:13304658616
呂鋼:13115555588
於廣君:1894511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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