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瑞安市馬嶼鎮的一家銀行上班(臨時工),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上午十點,馬嶼鎮派出所三個警察來到我的工作單位,問我叫甚麼名字,其中一人說:跟我走。倆人將我的雙手往後一擰,硬將我往門口的車裏塞。我說:「我沒有犯罪,你們抓我幹甚麼?」警察恐嚇我:「你沒有犯罪,你等一下就知道,我們注意你很長時間啦。」
他們把我押到警察辦公室,非法搜我的身,手機、銀行卡、人民幣、真相幣、資料等被沒收。又來了一個警察叫黃良偉(音),態度蠻橫,要求拍照、按手印,完事後他們就把我關到禁閉室。期間我要求用電話聯繫自己的家人,他們不同意,我多次對他們講真相,都沒有用。他們說:「這事是黃良偉管的,等他來了再說。」下午三點多,來了一位穿便服的陌生男子,將我帶到審訊室裏,問他叫甚麼名字,他叫陳昭(瑞安國保)。為了證實他的身份,我看了一下他的警察證。他說:「我們今天以聊天的形式,隨便聊一聊。」當時我不太明白,後來知道他以這種方式來欺騙,套我的有關信息。他問我 :小學、初中、高中在哪裏上的?畢業後幹啥了?後來當兵?當幾年兵?退伍回來幹啥工作?又問我婚姻狀況,問我妻子和孩子在哪裏?他們在哪裏上班,問我妻子的電話號碼。我說:「你問這些和法輪功無關,我不回答可以嗎?」他說:「都要回答。」在陳昭偽善的欺騙下,我回答了一些有關此類的問題。因為陳昭反覆問,當時心性有點守不住,心情有些煩躁。後來問我甚麼時候煉法輪功的,還問我本地某某等人也是煉法輪功的,你認識嗎?我說不認識,他又問我早年在哪裏學的。還說真相幣是反共標語,先由他們代管,後上交,我說這是我的血汗錢,還給我,他不給。
他們還恐嚇我:你如果不說實話,可能很快會拘留你,或者交給檢察院、法院起訴你。陳昭把整個談話記錄,打印出來讓我看,讓我簽字。我一看內容上面有誹謗法輪功的內容,堅決不簽,他說:你如果不簽字,就寫法輪大法是正法,自己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吧。我就按照自己的理解寫了法輪功不是×教,是正法修煉等等,然後在自己寫的字上按手印。裏面大概內容是說我在銀行發資料,擾亂治安、違反治安條例。
他們把我關在禁閉室,我多次要求吃飯,請他們幫忙買飯,我付錢,他們不同意。後來就給了一個切片麵包。到晚上七點多,黃良偉回來了,他用我的手機給我妻子打電話,然後家裏來了幾個人,警察把我的手機、銀行卡、車鎖交給我的妻子,真相幣和資料被他們沒收了。馬嶼派出所的警察給我非法銬上手銬帶我出去,在車上我給身邊的警察講真相,他們不接受。還威脅我:再講用透明膠把你的嘴封上。另一個協警又嚇唬我:你有可能被判刑等。我說:「我沒有罪,你們說了不算,我師父說了算。」開車的警察問我,從拘留所出來後,你還發真相資料嗎?我說:好事做,壞事不做。他又說:聽你的口氣,你還想發真相資料啊?我沒有表態。因為是晚上,對這塊的道路不熟悉,不知不覺就被帶到瑞安市拘留所,進去後,按照裏面的所謂規定,又是拍照、體檢、簽字等,然後我被警察帶到了我不該去的地方──那裏是真正違反治安條例人員呆的地方,不是我呆的,我沒有犯罪。
二月十一日,大約上午十點左右,瑞安市國保610警察陳昭來非法提審,不一會兒又來了一個滿頭白髮的人,他自我介紹說是溫州市公安局的,我看了一下他的證件,上面是警察廖某某,可惜名字沒有記住,廖某某發現在我身上問不到甚麼結果,他的臉一下子變紅了,態度蠻橫地說:「蘇忠積,你是不是想對抗我?!」我正視他。最後他們走了。
二月十六日(大年初一),妻子帶著兒子來要人,我才被放出來的,被非法拘留了十四天。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馬嶼鎮駐本村幹部朱素珍和她的同事(馬嶼鎮610、宗教協會的人員)來到我妻子開的服裝店裏騷擾、搗亂。朱素貞沒有經過我妻子同意,私自給我妻子照相,當時店裏客人比較多,不好迴避,被她拍到了。已經嚴重侵犯公民「肖像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未經本人同意,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