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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煙台市中級法院二副院長相繼遭惡報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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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煙台市中級法院原副院長畢崇江和副院長梁明在任職期間良知喪失,違反法律,追隨江澤民、周永康邪惡集團,對按「真、善、忍」準則做好人的法輪功修煉群體非法判刑,使數十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監獄加重迫害,最終受到了報應,畢崇江已經於二零一五年九月被免職。梁明於二零一八年七月被免職,並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被宣布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

畢崇江,男,曾任職煙台市中級法院執行一庭庭長,二零零三年到二零零七年底任煙台龍口市法院院長、審委會委員、審判員、邪黨組書記,二零零七年底離任龍口市法院到煙台市芝罘區法院任院長、邪黨組書記職務,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調任煙台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審判員、邪黨組成員職務直至被免職。

梁明,男,一九七零年十二月生,一九九六年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系,二零零二年任龍口市法院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審判員、邪惡黨組成員,二零零七年任萊州市法院院長、邪黨組書記,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調煙台市芝罘區法院,接任畢崇江的院長職務。二零一四年一月調任煙台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審判員,邪黨組成員直至二零一八年七月被免職。

(一)畢崇江、梁明在龍口市法院的部份犯罪事實

畢崇江、梁明二人在龍口法院任職期間,良知喪失,違反法律,非法對至少十名法輪功學員判刑,加重迫害,其中二人被迫害致死,一人是哺育期的母親。對這些迫害法輪功所犯下的罪惡,畢崇江作為院長、邪黨組書記,梁明作為副院長、審委會委員、邪黨組成員負有直接責任。具體事實如下:

1、法輪功學員王明禮、史鳳芝夫婦被判刑後,遭酷刑迫害致死。

王明禮(音)、史鳳芝(音)夫婦,龍口市七甲鎮院下村人。王明禮曾身患絕症,做過手術,後因得大法修煉,身心受益,無病一身輕、家庭和睦。法輪功受到打壓後,其夫婦因進京和平請願,多次被非法關押,被迫流離失所。二零零三年五月二人被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同年九月二人被龍口市法院非法判刑。王明禮遭冤判三年,劫持到濰北監獄迫害;史鳳芝遭冤判四年,劫持到山東女子監獄迫害。他們在監獄均遭受酷刑迫害,身心受到巨大傷害。王明禮被迫害致半身不遂,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含冤離世;史鳳芝修煉法輪功以來身體健康,入獄後被迫害致癲癇,二零零六年出獄後,症狀加重,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含冤離世歲。

2、法輪功學員叢培清、孔凡華夫婦及麻連風、姚新人被非法判刑後,遭非法遊街。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法輪功學員叢培清、孔凡華夫婦及麻連風(音)、姚新人(音)四人,因製作和向民眾發送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警察綁架。龍口市法院對他們非法判刑。叢培清被冤判八年,孔凡華被冤判十年,麻連風被冤判七年,姚新人被冤判四年。宣判當天,龍口法院公然違反法律,非法遊街,製造恐怖氣氛,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

3、孩子在哺育期內,法輪功學員夫婦遭非法關押、非法判刑。

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法輪功學員刁希輝、呂豔娜夫婦,因將龍口市惡徒打死六旬婦女田翠香的罪惡網上曝光,被警察跟蹤綁架,並強行將他們夫婦二人和剛出生十天的女兒,從安徽押回龍口市迫害,她剛出生十天的女兒成了現代文明史上最小的「囚徒」。四個月後,刁希輝和呂豔娜被構陷到法院,龍口法院無視呂豔娜的孩子尚在哺育期,公然非法對其判刑,刁希輝被冤判六年,呂豔娜被冤判三年。中共惡法自己規定,孩子哺育期內的母親不能被關押,煙台公檢法居然連中共的這塊遮羞布也撕爛了。在國內外正義力量的譴責下,當局不得不將呂豔娜監外執行。但兩年後的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上午,公檢法勾結,又將呂豔娜綁架,非法關押到張家溝看守所。

(二)畢崇江任芝罘區法院院長期間部份犯罪事實

畢崇江任芝罘區法院院長期間,至少有二名法輪功學員被法院非法判刑。其負有直接罪責。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煙台芝罘區法輪功學員苗春豔,女,時年三十歲,因貼不乾膠真相貼被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搶走電腦、現金六千元、二本存摺等物品。苗春豔被非法關押洗腦班。五月二日,苗春豔與其他三名法輪功學員走脫,流離失所。二零零八年初,苗春豔再次遭綁架,被非法批捕。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四日,苗春豔遭芝罘區法院非法秘密開庭;一月二十二日遭非法判刑三年。苗春豔上訴,煙台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二零零九年三月,在煙台五中任教的法輪功學員邱少傑,遭警察綁架;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遭芝罘區法院非法開庭;後遭誣判四年。

(三)畢崇江任煙台中級法院副院長的部份犯罪事實

畢崇江任煙台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分管刑事審判工作期間(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到二零一五年九月),至少有三十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其中,至少二十二人上訴,被煙台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他們遭劫持到監獄後,均長期遭受慘無人道的酷刑折磨,有的被折磨的生命垂危,其中有一人被折磨致死。畢崇江作為分管刑事審判的副院長,對煙台中級法院和轄區內基層法院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所犯的罪惡負有直接罪責。

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萊州市西由鎮吳家莊子村法輪功學員吳佳俊,時年六十歲左右,被警察綁架;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底,被萊州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被劫持到山東省監獄,遭到酷刑迫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早上五點,被迫害離世。監獄強行火化屍體,不許家屬帶走屍體,監獄小頭目說甚麼屍體屬於他們監獄的。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棲霞市翠屏街道衣家泊村法輪功學員衣學明、馮翠榮夫婦,被警察綁架、非法關押。期間,衣學明雙目失明的哥哥衣京明因無人照顧,就到公安機關要人。二零一一年十月初,雙目失明的衣京明被警察送回家。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鄰居發現衣京明家門被用鐵絲擰死,開門進去發現衣京明已經死亡。其臉上、脖子上有抓傷,牆上血跡斑斑,地上有一小灘血,炕上有多人腳印,旁邊放著一個農藥瓶。一看就知道是謀殺!農藥瓶只是為掩人耳目所放。因需料理死者後事,在此種情況下,衣學明被勒索六千元現金,才放回家。二零一二年,馮翠榮被棲霞法院非法判刑八年。二零零三年初,衣學明到棲霞國保大隊討公道。為掩蓋罪惡,同年九月,610邪惡組織(江澤民專門迫害法輪功設立的非法機構)和公檢法密謀,將衣學明再次綁架,直接劫持到濟南監獄迫害。據說是判刑七年。法院沒有開庭,沒有送達判決書,何來判決?!

二零一二年,棲霞市另有林國軍、馮雲學、姜淑英、林國玲、孫倩靜五名法輪功學員被法院非法判刑,刑期五年六個月到十年不等。

二零一二年間,龍口市法輪功學員楊美娟、隋玉紅、姜淑紅、王明亮、姜用戰(音)五名法輪功學員被法院非法判刑。他們上訴被煙台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其中,楊美娟被誣判九年,隋玉紅被誣判七年,姜淑紅被誣判五年,王明亮被誣判五年,姜用戰被誣判四年。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四日,龍口市法輪功學員伊向陽被警察綁架;同年十月被非法批捕;二零一五年一月,被龍口法院非法判刑五年;上訴被煙台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同是法輪功學員的吳曼萍為了營救丈夫伊向陽,到龍口市政府舉牌抗議警察的違法犯罪行為,被警察綁架;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被法院非法判刑並被劫持到監獄迫害;二零一八年二月,吳曼萍到期回家。

二零一四年間,萊陽市八名法輪功學員張勝齊、黃建君、安利波、李魯林、李松山、呂偉浩、張寶仁、董愛鳳被法院非法判刑。他們上訴,煙台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其中,張勝齊被誣判五年,黃建君被誣判三年三個月,安利波被誣判三年三個月,李魯林被誣判三年,李松山被誣判三年,呂偉浩被誣判三年三個月,張寶仁被誣判三年,董愛鳳被誣判三年三個月。

蓬萊市七名六十歲到八十多歲老年法輪功學員被法院非法判刑。

(四)梁明任萊州市法院院長期間的部份犯罪事實

梁明任萊州市法院院長期間,棄人權、法律於不顧,甘當江澤民、周永康邪惡集團的馬前卒,瘋狂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短短的五年間,竟然有至少二十二名法輪功學員被其掌控的萊州市法院非法判刑,繼而遭受酷刑迫害!作為院長,他負有直接罪責!迫害實例如下: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法輪功學員劉洪英(音)、徐永卿(音)、呂成軍被萊州市法院非法開庭,並非法判刑。劉紅洪被誣判五年,徐永卿被誣判六年,呂成軍被誣判六年。他們被劫持到監獄遭受酷刑迫害。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法輪功學員潘玉軍遭到警察的綁架,受到酷刑折磨;二十七日走脫,被迫流離失所。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潘玉軍不幸再次遭到綁架;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六日,萊州市法院非法開庭。法院沒有公開宣判,也沒給判決書,就被劫持到監獄迫害。期間,潘玉軍遭到酷刑折磨,被毆打的體無完膚,一度生命垂危。

二零零八年到二零零九年間被萊州市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還有:呂建國(平度人)被誣判八年,任月巧被誣判九年,董曉坤被誣判五年,韓振平(音)被誣判八年,任永秀被誣判八年,孫守玉被誣判四年,王學菊被誣判四年,翟啟娥被誣判四年(劫持到監獄後被迫害致嚴重疾病,二零零九年十月保外就醫回家)。

另外,官澤美,任學永(音)夫婦及徐亞明、劉伯富(音)、徐光華、宋尚國、張寶環、李巧鳳(音)、李玉福(音)、楊淑坤等十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沒公開宣判,也沒送達判決書,被誣判刑期不明。萊州法院非法直接將他們劫持到監獄迫害。

(五)梁明任煙台市中級法院院長期間部份犯罪事實

二零一四年和二零一五年九月間,煙台中級法院轄區的龍口市、萊陽市二地法院對十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刑期從三年五年不等。其中龍口市二人、萊陽市八人(已經在畢崇江犯罪事實中敘述)。對此,梁明作為煙台中級法院副院長和邪黨組成員負有責任。

從二零一五年九月到二零一八年七月梁明落馬前,煙台市內至少有十九名法輪功學員遭煙台中級法院轄區法院判刑。對此,梁明作為中級法院副院長和邪黨組成員負有責任。其中,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萊州市夏邱鎮大初家村法輪功學員崔莉莉(音)被警察綁架,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法院對其非法開庭,非法判刑七年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蓬萊法院對八十多歲的退休老年法輪功學員陳光瑋非法判刑七年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招遠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劉好慧非法開庭;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八日,非法宣判,誣判劉好慧七年。劉好慧上訴到煙台市中級法院。二千多當地民眾簽名聲援放人。但煙台市中級法院罔顧民意,執意充當江澤民犯罪集團的馬前卒,非法維持原判。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時間或早或遲,報應如影隨形。這又是例證。停止迫害,立功補過,才有未來。或許更大的天理報應還在後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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