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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營口市靳付章又被非法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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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明慧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營口市西市區四十歲的靳付章先生,因修煉法輪大法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早晨在家中再次被站前區東風派出所警察綁架、構陷,後被營口市西市區法院非法判五年,被非法關押在大連監獄迫害。

靳付章大專學歷,是一公司的優秀職員,因他堅信真、善、忍的理念做人,一九九九年七月後被非法關押迫害三年。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營口市公安局站前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組織站前區東風派出所警察等四、五個便衣,以誘騙的手段突然闖進法輪功學員靳付章家,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將靳付章綁架,並搶走法輪功書籍、筆記本電腦、自家車等許多私人物品。

當天被綁架的營口市法輪功學員還有薛春芳、高秀華、孫淑清。

靳付章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營口市看守所,成天被迫做奴工,吃不飽,幹著打磨錫紙有害身體健康的活。二零一六年十月份他被非法起訴到營口市西市區檢察院,十一月份被構陷到法院。營口市西市區法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分別對四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當庭沒有非法宣判。

二零一七年七月得知靳付章被非法判刑五年,其捏造罪名是: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

從綁架到判刑都是非法的

以下是營口市西市區公檢法相關人員非法對靳付章判刑的全過程:

1、非法入戶,直接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遼寧省營口市站前區東風派出所警察不出示任何手續就闖進靳付章家中。

2、非法抄家,構成非法搜查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警察私闖靳付章家搜查,沒有出示搜查證(而且,搜查證必須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蓋章,不是誰隨意寫一張就生效),並搶劫他家中的物品。

3、抓捕靳付章之前沒有《立案決定書》。法律規定只有在出示搜查證和《立案決定書》即在立案之後才能抓人、抄家。而對於大法學員靳付章的綁架是:先騙開門、抓人、抄家、然後站前區公安分局把抄到的資料、書籍等反過來作為「證據」用來立案、提請逮捕、移送起訴和判決,完全是違法的。

整個過程,自始至終都是違法的,營口市站前區、西市區公、檢、法、司對法輪功學員靳付章所作的一切純屬非法:即非法入戶、綁架、非法搜查、非法關押、非法判刑。

靳付章被綁架到大連後,先在入監隊受迫害,每天不斷有人對他進行轉化、洗腦,後將其劫持到大連監獄,強迫他在監獄服裝廠幹活,不讓家屬接見。後來監獄想利用家屬做他的轉化,就允許家屬接見,家中僅有的親人八十多歲的媽媽,妻子和上小學的兒子都去看他,有人勸家屬讓他轉化被拒絕。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關押。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中共江澤民集團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敗壞了社會道德,同時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給中華民族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災難,給中國人民造成了無法癒合的傷痛,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就可以看出來。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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