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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無罪獲釋 迫害還能繼續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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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從2016年開始,大陸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越來越多,這在過去是不可想像的。

據明慧網《2017上半年法輪功學員獲釋綜述》一文,2017年1月到6月,在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中級法院,都有阻止或終止迫害程序的案例,54名法輪功學員獲釋,另有97人被退卷。

這些案例發生在中國大陸的21個省、直轄市,包括安徽、北京、貴州、甘肅、廣東、河北、河南、黑龍江、湖北、湖南、江蘇、遼寧、內蒙古、寧夏、山東、陝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雲南等。

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已持續了19年,近期出現這種變化是偶然的嗎?當然不是!迫害法輪功天理不容,世間理也是不容的!促成形勢變化有哪些原因呢?

1. 按中國目前的法律,法輪功學員也是無罪的

法輪功修煉真、善、忍,不僅讓修煉者祛病健身,而且通過修煉能讓人道德昇華,是於國於民有百利無一害的正法 。中共一直以《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來迫害法輪功學員。可是,立法、司法機關均無法律文件明確法輪功是邪教組織。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1999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全文內容也沒有提到法輪功三個字。公安部2000年《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中,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個,但法輪功並未在列。

實際上,邪教的污衊來源於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採訪談話,而江澤民的個人談話不是法律。相反正是江澤民自己踐踏了法律!

《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信仰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真相、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事,也是合法的。《憲法》第5條規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還有,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也早已解除。2011年3月1日,《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中第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以下兩個1999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所以,在中國大陸民眾修煉、宣傳法輪功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正像中國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時指出:「真正在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是江澤民,江澤民才是真正的罪犯!610辦公室是江澤民為了鎮壓法輪功而非法設立的組織,應該依法撤銷。」法庭立即爆發熱烈掌聲。

越來越多的正義律師敢為法輪功伸張正義;越來越多的法官、檢察官、警官、公務人員良知發現做出了正確判斷和行為。

2.全世界控告江澤民

自2002年至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中共前頭目江澤民被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在美國、德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阿根廷、瑞典等19個國家和地區被控告。

2015年5月司法系統出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立案登記制,中國大陸掀起了大規模的控告江澤民的浪潮,至今已有超過20萬名大陸及海外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遞交了訴狀,實名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同時,全世界有幾百萬人簽名聲援起訴元凶江澤民。

3.迫害者惡報頻發

人在做,天在看。過去幾年高壓反腐中的落馬高官,大都是積極追隨江澤民團夥迫害法輪功的敗類,包括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郭伯雄、令計劃、蘇榮、李東生、周本順、奚曉明、馬建、王力軍、張越、武長順等等。表面上,這些人是因貪腐落馬;實質上是他們迫害法輪功而遭了惡報。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當局「老虎蒼蠅一起打」,迄今共查處了200多名副省部級以上中共高官,而落馬的「蒼蠅」更是數以萬計,範圍涵蓋軍隊、政法、國安、民政等多領域。其中,中共政法系統被大清洗和降格,在過去4年間,有24省的公安廳長、31省的武警總隊職務被更換,多省份的政法委書記、公安廳長落馬,更有2名政法官員被判死刑。

外界觀察發現,這些落馬官員貪腐是中共官員娘胎裏帶來的不新鮮,但這些人普遍有兩個突出特點:中共江澤民派系背景,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中共官員們在這陰雲密布、噩耗頻傳的形勢下,也悟出些道道來:趕快善待法輪功、和江系切割,是當務之急!

4.形勢已變 迫害法輪功會被清算

2013年8月現政權出台了《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

當今最大的冤假錯案就是迫害法輪功。這對於執法人員可以說是敲響了警鐘。說白了就是,趕快和江系切割,不要被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政策綁架,誰做誰負責,終身負責。

2013年底當局廢除了勞教制度,並將其內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全部釋放。勞教制度是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最主要的工具之一,在勞教所關押的有一半以上是法輪功學員。這是對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直接否定。

2016年3月1號開始,新修訂的公安機關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同一天,1999年6月11號實施的公安機關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廢止。舊規定中,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以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在新規定中予以撤銷。仍然執行上級違法命令、且有悖天理的迫害法輪功的警察,責任是要終身追究的。所有的退路都堵死了,還不醒悟不就是等著被收拾嗎?

2016年4月23日時隔15年後再次召開了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主政者強調「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用法律規範政府管理宗教事務的行為,用法律調節涉及宗教的各種社會關係。」這個講話是對江澤民宗教鎮壓政策的糾正。會議上不再有迫害法輪功的任何文字和言論。當局又在提法上明確表態「對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鬥爭方法去消滅」。

5.法輪功學員的慈悲喚醒良知

十八年來,法輪功學員堅守真、善、忍信仰的正念和在自己都處在危難中還苦口婆心地向參與迫害他們的公檢法司及其他有關人員講真相,這種行為本身就具有強大的道德感召力。一旦外界環境有所鬆動,就比較容易喚醒執法人員們的良知、善念與人性,感化著他們善待好人,也為自己留後路。

表面上看,是法輪功學員在懇請執法人員給他們一個公道,維護信仰自由。實質上,現在的時間是不是也給了執法人員們一個展示正義良知,對得起自己和家人,避免遭到清算的機會呢?如果真是等到形勢完全變過來了,天理能容你嗎?

今天「三退」(退出中共黨團隊)自救大潮席捲全球,已有3.1億人以真名或化名退出了中共的黨、團、隊組織,天滅中共已成為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自古邪不勝正,這場迫害終究會停止,懲惡揚善,正其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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