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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榆樹市法院怕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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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依照法律,法院在開庭前理當通知當事人的律師和家屬,然而吉林省榆樹市法院不但罔顧上述規定,在非工作時間內,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清晨六時三十分,非法宣判三名法輪功學員。冤判任淑霞三年,罰金一萬;郭淑學三年,罰金一萬;李香雲一年半,罰金五千。不法人員如此煞費苦心,只為掩蓋對好人的迫害。

榆樹市各派出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串通一氣,泯滅良知,冤判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修煉者。

榆樹市法院參與法輪功學員案件的法官怕甚麼?怕他們執法犯法的行為曝光,怕失去借迫害法輪功向上爬的機會,怕失去手中的權力。

任淑俠現年五十五歲,一名普通的農村婦女。家裏上有老下有小。(因兒子、兒媳離婚)扔下一個年幼的孫女。老父親身患重病,不能自理,急需侍奉。這一下冤判三年一家人被愁雲籠罩,任淑俠的丈夫整日叫苦不迭,家裏沒錢又不能出去打工掙錢維持生活。

無奈之下,任淑俠的丈夫推著老岳父去當地城發派出所,找片警遞交書面請求書,要求釋放任淑俠。片警一眼都不看說:「沒用」。一個沒用就推出去了。老父整日以淚洗面,不思飲食,望眼欲穿。孫女哭著要奶奶,任淑俠的丈夫心力交瘁:這是甚麼世道啊?!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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