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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鐵路醫院職工李雪豔遭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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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上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因李雪豔(李萍)郵寄真相信對其非法開庭。名義上是公開庭審,但只允許家屬兩人進入。

道外區檢察院公訴人原東明宣讀起訴書後,李雪豔反問原:我就是煉法輪功,我有甚麼能力破壞了法律實施?法官孔令紅進行制止。公訴人進行發問時李雪豔沒有配合回答。公訴人舉出十一封信件繫李雪豔郵寄,胡說這十一封信件破壞了法律實施。

辯護人對此進行駁斥:一、本案沒有證據證明這十一封信給十一位收信人造成了傷害,造成甚麼樣的傷害,傷害程度是甚麼。二、本案沒有受害人,如果這十一位收信人是受害人,那為甚麼這案件從偵查到今天的庭審都沒有他們報案筆錄及詢問筆錄。這恰恰說明這個案件從偵查到審判都是非法的。律師又從主觀、客觀和法律依據上進行了充份的辯護。

李雪豔做最後陳述說自己修煉法輪功合理合法,此為非法審判拒簽筆錄,要求立即無罪釋放。

李雪豔又名李萍,今年四十七歲,原齊齊哈爾鐵路分局加格達奇鐵路醫院優秀職工。為了讓政府官員明白法輪功真相,從而有一個好的未來,善心郵寄了十一封講述有關法輪功真實信息的信,其中一封郵給黑龍江省公安廳副廳長吳剛。

據說吳剛收信大怒,下令徹查。於是哈爾濱市公安局國保隊長關雲鵬親自參與督辦,並全力調查。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李雪豔正在哈爾濱打工,看護一位老人,遭香坊國保和建築派出所警察綁架。家被抄,朋友存留在她家的金項鏈、現金、保險箱、筆記本電腦及其它個人物品遭搶劫。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李雪豔因為不放棄信仰法輪大法,遭無理開除公職。後被非法勞教一年,關押在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又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三年三月,被劫持到哈爾濱女子監獄,遭受酷刑摧殘,包括長時間吊銬在床、上地環、關小號、不讓睡覺、毒打,上重刑「大掛」吊起來、用竹條打反銬在背後的手、野蠻灌食等等。

十八年來,李雪豔被迫害的事實,請參見《僅因一封真相信 黑龍江公安廳吳剛下令構陷好人》《善心郵寄真相信 黑龍江醫院幹部再被非法批捕》等。


1、黑龍江省公安廳:
地址:哈爾濱南崗區中山路145號,郵編150008
電話:0451-82696114
廳長畢寶文
常務副廳長:孫邦男
副廳長:趙金成、高慶國、何健民、吳剛
政治部主任:王曉丹(男)
紀檢書記:劉少軍
巡視員:李玉義、趙春波、閻子忠、李彥文
國保處副處長楊波15945183001

2、哈爾濱市香坊區委610書記:王洪斌 單位電話:0451--55662918
哈爾濱市香坊區委610書記:劉英俊 單位電話:0451-55662938
哈爾濱市香坊區610主任:李恆:單位電話:0451--55648610

3、哈爾濱市香坊區公安分局局長電話:0451--55661199
副局長電話:0451--55662512、0451─55653607

4、哈爾濱市香坊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袁兆祥 13604885769
王殿斌15104690118
於淼

5、哈爾濱市建築派出所 地址香坊區哈平路147-4-3號 郵編:150040 建築派出所所長常 軍

6、哈市道外區檢察院(紅旗大街719號)郵編150090
檢察長:劉華
副檢察長:王守國
副檢察長:王偉航
副檢察長:陳光濱(主管公訴科)
政治處副主任:葉向陽
哈爾濱市道外區檢察院檢察官(公訴人)原東明

7、哈市道外區法院(南直路695號)郵編:150056
院長:王葳(女)
刑庭副庭長:宋雪梅
刑庭 主審法官 孔令紅 87073046 畢延祿87073045 陳豐彥87073047 宋雪梅87073048 李小京 苗法官 丁一
87073029 孔令江87073029 耿建國87073029 何靜波 87073050 張靜 87073050
於強 87073049 侯鵬飛87073049 張巍8707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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