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冤獄後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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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五日】

一、出冤獄後給公檢法人員講真相

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我曾被非法勞教,後又遭幾年冤獄。我從監獄回家以後,就去村委會和各部門講真相,要求安排工作,後來發現安排工作有點困難,我就申請低保,我給他們講法輪功的真相,講我自己被非法勞教、被非法判刑以及在監獄裏被迫害的經過。

有一次,我在縣檢察院信訪辦講真相,我跟那個工作人員講了我被迫害的經過。她說,法輪功是國家不讓煉的。我說你說出來國家哪條法律規定不讓煉了,你說出法輪大法哪裏不好了?可是她說不出來。

她又問我天安門自焚怎麼回事,我就給她講天安門自焚是假的,人民幣上的那些字,又給她講了《九評》中的一些內容,共產黨殺人放火,神佛要滅它,三退是向神佛退,不是向哪個組織退。可是講到三退,她就不敢聽了。講的過程中,她倒了杯水給我,把她們科長也喊來了。科長來了以後,我又和他講,我把我自己寫的申訴信交給他,他說他會幫我轉上去的。

我去當地國保大隊講真相,在辦公室裏警察給我倒了杯水,我以前就找過他們的國保大隊長,一般是由這個大隊長來接待我,還有其他的我不知道名字的警察,我主要就是給他們講我被非法勞教、非法判刑、在監獄和勞教所受到的迫害,最明顯就是身體上的。我也是以要求工作或者低保為由去找的他們。在國保,他們就是聽我講,跟我扯些家常,有點害怕聽真相。我也不管那麼多,我就照樣講我的。

我也去縣610,610頭目和其他的人員接待我,我就以我自己被迫害的經歷講,並講國家並沒有不讓煉法輪功的依據,我說:「只要你們拿的出證據來……」他們也拿不出來。610的人員也就只有一句:「國家不讓煉,國家取締了的。」我讓他們拿出具體的規定來看看,他們又拿不出來。

同時我還去了縣政府信訪辦,雖然找了一大圈下來,還是沒有給我安排工作,也沒給我低保,但是我卻藉機向他們講了一圈真相,我也覺的值得,有甚麼比生命能聆聽真相更重要的呢?

後來的一天,我的腳被磨光機給割傷了,有大概15公分的一條口子,當時血管和筋都割斷了,血管左右蠕動還噴著血,我母親就找來紗布幫把傷口包裹上了,但是由於失血過多,沒一會兒我就休克了,鄰居家看見我這樣,趕忙背起我,就往醫務室跑。跑到半路上,我甦醒過來,我就要求回去,我說我是煉法輪功的,我不去,鄰居又給我背回來。

家裏人得知這個消息,趕到我家裏,非要給我送醫院,我對他們說:「送醫院,我就沒命了,因為我在監獄被迫害的已經嚴重貧血,我這種情況,縣醫院不一定能治,要是又推到市醫院,這路上的時間耽誤下來,我估計就沒救了。」大家對我說,即使不吃藥,不打針,也要去醫院把傷口縫合,小舅子還嚇唬我說,我要是不去醫院,我這隻腳要截肢的。我還是堅持不去醫院,大家都拗不過我,也就沒有辦法,紛紛散去了。

我就在家專心學法,並在心中求師父幫助加持弟子。三天後,我就能夠下地走路了,雖然還有點疼,但是已經行動自如了,幾個月後,我的傷口就癒合了。這過程中,我沒有去過醫院,只是自己換下紗布而已。

二、接送客人講真相

在我腳受傷後的21天,為了生計,我就去買了一輛四輪電動車,在我們縣城裏接送客人。

我的四輪電動車上可以播放MP3和MP4,我就在車上放法輪功基本真相,「天安門自焚」偽案,藏字石,大法弟子的歌曲,《九評》等,凡是坐我車的人,我就根據他們坐車的時間長短,選擇不同的真相內容。

一天,有一對六十多歲的夫婦包我的車到市裏的醫院檢查身體,上了我的車以後,看見我在放法輪功真相,他們受電視上的毒害,問我說,還敢聽嗎?就說他們單位有一個人煉法輪功煉的家破人亡。我就問他們是哪個人煉功煉的家破人亡。他們說是個老師,跟他們還相處的很好。他們就說那個老師的丈夫在一九九九年後,承受不住壓力,就去世了。這個老師被抓了以後,她的兒子被送到了精神病院,最後也死在了精神病院。我就說:「不是他的母親,那個老師不管(丈夫和兒子),而是江澤民迫害了法輪功。那你們說,這個老師好不好?」夫婦倆異口同聲的說:「好的,而且這個老師對人也非常好。」我就給他們講法輪功是被江澤民迫害的,是他個人意志,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現在即使是不修煉法輪功的人,只要默念「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都能得到大法的福報。我又給他們放「天安門自焚」偽案。他們看完後說:「原來是這樣!」我就對他們說只要你們在心裏默念九字吉言,就會有奇效,你們就和你們身邊的人說說,也是功德無量的。

我給他們送到醫院去了,我就在醫院門口等著(包車往返縣裏和市裏),三個多小時後,等到他們出來了。我一看他們倆很高興,我就問他們檢查結果怎麼樣,他們兩個就說,在縣醫院檢查是說他心臟有問題,要進一步檢查,要求這個老大爺做心臟冠脈CT(費用一千多元)的,才讓他從縣醫院到市醫院來做,但是到了這裏(市醫院)醫生檢查以後就說他的心臟挺好的,不用做心臟冠脈CT了,就做了一個幾十元錢的彩超心電圖,連藥都沒給他開,讓他回家了。所以他們倆口子很高興。我就對他們說正是因為你們倆一路上聽明白了法輪功的真相,得到了福報,得到了健康的身體。他倆就又坐我的車回縣裏,一路上仍然是看著我播放的大法真相。

有一次,有一家三代人共四口(老母親、兩個兒子、一個孫子)包我的車去旅遊,這次行程有五天,這五天裏,在我車上的時候都在聽法輪功真相、「天安門自焚」偽案、大法弟子的歌曲、《九評共產黨》等。剛上車的時候,我車上放的是法輪功真相,他們老母親就說:「這個(法輪功)是國家定性了的,就不要聽了!」看她的樣子還很害怕。我就說你們聽聽看嘛,誰真誰假。兩個兒子倒不像母親,也說聽聽看。一路上就聽著,因為他們這次是幾天的行程,所以坐我車基本上把法輪功真相都聽完了。聽到《九評共產黨》時,有一個兒子專門把聲音開大了,看上去非常愛聽。沿路,他們也會問我些問題,比如關於「天安門自焚」,我就給他們講講。到第五天,結束旅行的時候,我就拿出真相光碟《我們告訴未來》、《真實的江澤民》、《九評共產黨》,他們很樂意的接受了。

有一次,有三、四個當地的中年婦女沒趕到公交車,我就用公交車的收費標準送她們幾個到工作地點上班。她們上車後,就在我車上聽法輪功真相,十多分鐘的車程,下車後,我就一人送了她們一個護身符,我說:「只要誠心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也會得福報。」她們拿著護身符就下車了。一段時間以後,她們又碰到我,又坐我的車。她們就對我說:「上次坐了你的車,我們工作上都很順,還有護身符嗎?有(的話)我們帶回家,給家裏人!」我就送給她們護身符和真相小冊子。

有一段時間,我接送一、二十個當地農民去搞綠化,他們中有男有女,年齡都在五、六十歲之間。他們在我車上就是聽法輪功真相,有時半個小時的車程,有時一、兩個小時車程。到了綠化的地方,我也跟他們一起搞綠化,還沒動手前,他們就會圍著我問我法輪功怎麼煉,我就煉五套功法給他們看。中午休息的時候,他們也都圍著問我關於法輪功的問題,都在談這個,我也就給他們解答。我還送他們真相光碟、護身符、小冊子。大部份人都要。我一般也是,要的我才給。如果是集體送真相資料,有極個別的不要的,也悄悄塞在我車上的某些地方。

兩個讀中專的女生坐我的車,她們的車程是半個小時左右,才開始的時候,我放的是法輪功真相,放完了,我就放大法弟子的歌曲,放到《得度》這首歌時,其中一個女生說:「太好聽了,再放一遍!」我就又給她放了一遍,又放了一遍,一共放了四遍,她連聲說:「太好聽了,太好聽了!」到下車時,我一人送了一個護身符,她倆很樂意接受了。

四、五個月後的一天,有一次我在縣裏開著四輪電動車,車上有一個乘客,當時車裏也在放著大法真相,我直行時,被一輛突然左轉的車給撞了,因對方車速太快,我一腳踩住剎車,可是他還是撞上了,當時就把我四輪車右前輪給撞掉了,對方的小轎車保險桿和車頭都撞進去一個坑。我毫髮無損,車上的那個乘客嚇壞了,但是除了擦破了點皮也沒有甚麼事。對方司機跳下車來就向我說:「沒事,沒事,我的全責!」後來賠償了我的四輪車的修理費。我想,是因為我修大法,師父保護我,也保護了聽真相的世人,否則,右前輪都被撞掉了,車卻沒有翻,而我和乘客也沒有甚麼事。

一年後,我就換開了家裏以前的一輛七座麵包車,那時這輛車已經開了十六年了,按理說該報廢了,但是我想利用它來講真相,我就自己保養了一下,審車的時候也就順利通過了,我就在後擋風玻璃上貼上了「真善忍好」。從那時,我就開著這輛車去載客了。半年後,由於它實在年限太長了,我就換了一輛新車了,一直載客到現在。

前年,我們縣旁邊的一個縣有個小區裏張貼了一些污衊師父、污衊大法的展板,我聽說後,就開車和我的母親(也是同修)一起到小區便民服務中心去。當時是五月一日,只有一個人值班,我就對他反映了這個情況,他很驚訝說:「哪裏有這些宣傳畫?」他表示說他去把它處理掉。一個多月後,聽說那些宣傳畫還是在,我就獨自一人又來到這個小區的便民服務中心,對值班的工作人員說這件事,她對我說讓我看看展板上標示的是哪個部門製作的就去找哪個部門。

我又回到小區裏去看,看見展板上是當地「法制辦」製作宣傳的,我又回到便民服務中心,找到之前那個工作人員,她對我們說「法制辦」在當地政府辦公樓,讓我去那裏找。

我就去政府大樓,跟門衛講了情況,但是遇到了一個從大樓下來的人,問了我是甚麼事,我說了後,他讓我在門衛等著。過了一會兒,就來了九輛公安的摩托,還有一輛公安的車,下來了十多個警察,手持警棍,說他們是「反恐」的。把我帶到公安局負一層審訊室,問我來做甚麼,為甚麼要來,我就給他們講法輪功的真相,講宣傳展板的危害,我又聯繫我自己的經歷,講了我自己在勞教所、監獄受到的迫害。我從早上十一點左右一直講到下午兩點半,他們不但聽著,還做著筆錄。

中午他們去吃飯,問我吃點甚麼,我就拿了五元錢,請他們給買點饅頭。他們給我買回兩個饅頭和一瓶水,花了三元錢,補了兩元錢。補回的兩元錢背後還印著「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我當時就遞回給他們看,說這錢後面還印著字呢。

下午兩點半多,警察把我停在政府大樓門口的車開來,我自己開著我的車回家了。他們本來叫我在筆錄上簽字,我說我簽了字對你們更不好,於是我沒簽。

三、配合營救同修

前年有六個法輪功學員到我們當地一個鄉去發真相資料,被惡意舉報後都被抓了,之後有五個(最小的年齡六十多歲,最大的八十多歲)被取保候審。還有一個年輕些的在看守所。只要當地派出所核實這個「案子」,五個被取保候審的法輪功學員就坐車到我們那裏,半路下車,我就在那等著,再開著我的車把她們送到派出所。在這個過程中,這五個法輪功學員每個人都寫了針對此事的材料,包括國內目前所有涉及到法輪功的法律法規,法輪功沒有違法的法律依據,要求公安局從新認定所搜去的法輪功真相資料與邪教宣傳品沒關係,也有這五個法輪功學員自己修煉的真實經歷。我就負責開車送這五個法輪功學員到我們當地的派出所、公安局、國保大隊、610、檢察院、法院這些部門去送她們寫的材料。因為這個「案子」反覆退回偵查,所以前前後後還是有幾個月時間,我也就負責每次給這五個老人家開車,去的最多的是派出所,派出所的警察也在我們一次次去的過程中改變了態度,對我們也越來越好。雖然這個案子到最後還是非法判了,五個取保候審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判緩刑,監外執行,另一位被非法判了刑。但是我覺的在這個過程中,大家互相配合,還是讓我們當地的公檢法部門深入的了解了真相。

我們當地還有一個法輪功學員,一個中年婦女,在當地發真相資料,被非法抓捕關在看守所。當天晚上我和她兒子(十四歲,也是小同修)一起去看守所要人,趁機給他們講講真相,看守所就對她兒子說只是暫時拘留幾天。第二天一早五點多,我就和她兒子一起給她送毛毯,但是到了那裏,看守所的人說頭晚我們走了以後就給她轉到市裏的看守所了。這個法輪功學員的兒子在大家的幫助下,整理一份材料,證明自己的媽媽沒有罪,不應該被抓捕。我就陪著他一起把這份材料送到了我們當地的公、檢、法部門。後來又找到這個法輪功學員的父母簽了家屬委託律師的委託書,之後又陪著父母和她兒子一起去檢察院、法院去要人,講真相。這期間還有市裏的同修也一直在配合,幫助和加持這位法輪功學員,協助我們的營救。後來這位同修被冤判了一年,現在已經回來。

這兩次配合營救同修的過程,雖然沒有能使被非法關押的同修馬上回家,但是整個過程,除了當事同修,所有參與的同修都整體配合、加持,讓所接觸到的世人明白了真相,在他們各自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盡可能減少同修的被迫害,這也是世人良心甦醒、明真相後的大善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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