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新疆公安局長:天安門「自焚」時我們就在現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六月二日】我在新疆生活了六十年,在那任教幾十年,也經營過企業。二零零二年四月,我和先生回到我們長期生活過的城市辦事。這個城市的公安局長特意驅車來找我們聊天,叫他的司機到外邊去,我們三人長談了三個多小時。

當我們講天安門「自焚」是假的時,他會意地說,他們當時就在天安門廣場。他說:二零零一年天安門「自焚」案前幾天,全國縣以上的公安局長被召集到北京開會,他也參加了。「自焚」案發當天,他們正在故宮參觀,突然通知他們趕快出去,到天安門廣場來,親眼目睹了「自焚」這場戲。

這位局長是漢族人,當時五十多歲,大概在一九九七年因工作原因與我們結識。他與我先生很投緣,經常在一起聊天。一九九八年我們修煉法輪功後,他也會和我們聊聊煉功的事,他也很認同法輪功。

一九九九年「四﹒二五」後,這位局長曾經對我先生說:都查過了,我們所在城市的這個地區煉法輪功的有二百多人,沒有一個犯罪的,都是很好的人,只有一個人沒煉功之前有男女作風問題,煉功後也變好了。這次會上,有一個單位的領導說,煉法輪功沒甚麼,還給他們節約了不少醫藥費。

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發生後,當地抓了很多法輪功學員,這位局長告誡警察:按政策辦事,不准亂來。因此這個地區被抓的法輪大法弟子,只是拘留了十五天就放了,拘留期間可以看書、煉功,沒有逼供、折磨,在生活上沒有剋扣。

相比之下,在新疆許多看守所情況就糟糕多了,除了逼供、打壓外,男的被剃光頭,不准煉功,被逼著背看守所的監規,不背就挨打。同時還強迫做奴工,很苦。生活上更是受罪,十平方的房子,最多時住十一個人,吃喝拉撒全在這間房子裏,每天兩頓飯,早上一碗麵糊一個饅頭,下午一碗菜湯一個饅頭,中午要想吃飯,自己掏錢買,五元的賣十元,三毛的賣一元,不准家人送生活用品和吃的東西。

後來這位局長被調去當人大副主任,當地迫害形勢就更加惡化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