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六年,我地有個大型國企傳出招工的消息,條件很寬鬆,凡是企業職工的子女,無論孩子本人戶口是否在本地,都有資格參與招工。這個消息一傳出,當即就熱鬧起來:有外地來本地找老伴的,有臨時組成家庭的,有「離婚」再和別人「結婚」的,還有不是一個輩份臨時去領結婚證的,人們茶餘飯後都在議論這件事情。
在中共無神論的灌輸下,為了個人私利,倫理道德已經蕩然無存,隨波逐流也已經是社會常態,對當時出現的這種怪異現象,甚至喪失人倫的表現,人們已是見怪不怪。所以,凡是有子女未就業的家庭都在千方百計的尋找可能的機會。
這件事情原本跟我沒甚麼關係,因為我家孩子大學畢業後已經順理成章的就業了。讓我沒想到的是,突然有一天有個家人提出了一個要求:讓丈夫和我假離婚,然後跟我在外地的姐姐去領結婚證,以便讓姐姐的孩子參與招工。
一開始我是堅決不同意的,但是我遭到了家人的圍攻,各種刺激性的話都上來了,我就有點招架不住了,最後就默認了,自己還給自己找了一個藉口:就符合一下常人狀態吧,人家都這麼做,就能讓孩子就業,我不這樣做,家人不理解呀!
我和丈夫辦了離婚手續,丈夫和我姐姐去領了證,只是我的家並沒有變,日子照樣過。
然而自那以後招工的事卻沒有了任何音信。家人一直不死心,始終在抱著希望等,我和丈夫假離婚的事也就一直這麼拖著,一拖就是十年。直到二零一七年,看到招工實在無望了,丈夫才去和我姐姐辦理了離婚手續,又和我重新領了結婚證。
在這十年中,我的內心備受煎熬,不敢想這件事,更怕同修在我面前提及這件事。隨之我的身體也從修煉後獲得的無病一身輕的狀態返回到修煉前的樣子。
對於這段長長的彎路,我一直處於自責中,也羞於啟齒,不但怕被同修議論,更怕被常人知道了給大法抹黑。近日,通過與身邊同修交流,我在這個問題上有了新的認識:
一、師父教誨的是「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社會狀態修煉」[1],可不是符合常人的道德下滑而隨波逐流,大法弟子在引領未來的人類走向最正的路。我當時的做法恰恰相反,雖然符合了家人的要求,卻讓家人對大法弟子的正也產生了懷疑,這其實是在害他們,並不真的為他們好。如果我當時就堅持不做這種有損道德理念的事,雖然一時可能不被家人理解,可在他們的心目中一定會認為只有大法弟子能做的這麼正,這會給他們的未來帶來真正的幸福。
同時,我也認識到了,我當時之所以能同意家人的無理要求,也是因為自己有利益心,也有對家人的情,說白了就是沒把自己當作修煉人。
二、我不願意啟齒,表面上是怕再給大法抹黑,其實是包裹著自己的面子和虛榮,不想把這種骯髒的東西放下。我的所為是因為這個社會偏離了正道,我也在隨波逐流,我沒有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而我敢於曝光這件事情,也是因為我發自內心的希望自己回歸正道,也只有大法才有這樣的力量能夠讓我回歸正道。
回想得法時的喜悅與激動,回想師父給我淨化了身體後的那種健康與輕鬆,我真是愧對師父,愧對「大法弟子」這一稱號。今天借助明慧一角把我所走過的這段彎路曝光出來,希望對像我一樣為著各種各樣執著找藉口的同修有所借鑑,以便在今後有限的助師正法的路上走好走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是圓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