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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寶清縣劉俊英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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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六月十日】黑龍江省寶清縣劉俊英堅持修真善忍做好人,多次被中共綁架關押,還被非法判刑,在哈爾濱女子監獄被迫害致三級高血壓、三級心臟病,不能下地。本來幸福的家庭,被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的家破人亡,老伴含冤離世。

下面是劉俊英自述自己的經歷:

我叫劉俊英,1956年出生,家住黑龍江省寶清縣,是縣印刷廠工人,1998年8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當時有胃病、神經官能症、膽囊炎、關節炎、腎盂腎炎、心臟病、低血糖、痔瘡等多種病症,還有一種不知名病,醫院也查不出甚麼病,就是說休克就迷糊過去(無論走路或者正和別人說著話都能迷糊過去)。 吃藥多了還有副作用,治了這個病,又把別的地方損壞了,所以身體就越來就越不好了,沒到退休年齡就先病休了。

修煉法輪功後,我按師父的要求做,保持一個慈善祥和的心態,與人為善,處處為別人著想,身體越來越好,全身的疾病都不知道甚麼時候全好了,真的感到無病一身輕,整天都高興的像個孩子。我知道這是大法帶給我的幸福和美好。身體好了就找了一份長期臨時工,在街道上班(當街委會主任)。

可是在1999年7月江澤民出於妒嫉,開始發動全國打壓迫害法輪功運動,不讓我們學法煉功。當時是全縣召開會議通知各街委主任都下片收法輪功書。那時我一遍《轉法輪》還沒看完,心裏想這大法這麼好,怎麼說不讓煉了呢,我得為大法做點甚麼力所能及的。

一、去北京被綁架關押

2000年4月6日我們去北京,9號到天安門前,被劫持上警車,送到辦事處,又被當地國保610杜福祥、公安局的林春英兩人帶回,回來時給我們兩個人一副手銬。在回來的頭天晚上,公安局的林春英到我們屋欺嚇大家說,你們的錢都拿出來上交,不然的話回去就不是這樣了,於是大家把自己兜裏的錢都給她了。我當時內衣兜裏帶了一千二百元沒花,後來也給了她。

我們是4月11日晚上回到當地的,因為當時都下班了,直接被送到當地寶清第二看守所,睡在光板鋪上。當時有個經濟犯叫宋凡,她心地還善良,把自己的一條被子給我倆蓋。第二天開始提審,非法照像、錄像、按手印的,還給煉功的全部戴腳鐐、坐老虎凳 。後來才知道,把我們在當地電視台連播了一個星期污衊大法、污衊我們的節目,家人在電視上看到我們,非常擔心,要求去看望,看守所所長任幫恩不許,藉口說公安局長王慶林不讓。丈夫就托人想辦法才見到我,見了面後才知道我回來的費用,包括非法帶我們的警察的花銷都是那天晚交的錢,剩多少他們都安排沒了。我告訴丈夫林春英那裏有我一千二百元錢,我丈夫去找林春英要錢,林不但不給,竟在公安局樓梯上囂張的用手指著丈夫說,你愛上哪要上哪要,錢花了就是沒了,你能咋的!我丈夫憋氣,著急上火,身體也不好,也得撐著身體找人來看我,每次看我都得托人才讓見面,政法委書記李遠興他們還口頭說,過兩天放人,然後再過兩天、再過兩天的推脫,一直非法關押了半年多才放人,還讓我丈夫交伙食費,吃不吃都得交,額外還交一千零八十元的盒飯錢,交完才肯放人。

二、去朋友家串門被綁架關押

我第二次被迫害是2008年8月25日, 我上八五三農場刁麗霞家串門,被人舉報,在刁麗霞家被當地派出所多人綁架,我帶的手提包裏有一千多元現金,還有1個MP3,3、4個電子書都沒收了。當時一起被綁架的還有刁麗霞、關玉梅、李瓦夏、馬淑芹、朱明軍、劉淑玲等人,當天晚上就被劫持到紅興隆管局看守所,管局所長叫朱少坤,在走廊裏搜身,讓我們都面朝牆不許看。過後知道關玉梅回頭看他們,被他們拽頭髮往牆上撞,把劉淑玲打倒在地上,打得烏眼青,嘴都打腫了,打完了就把我們關進小號裏,也是光板鋪,沒有被褥,劉淑玲被打得迷迷糊糊躺在光板上。

看守所給的褲子肥大,沒有腰帶繫。第二天提審時走路要用手提著褲腰,鬆手就往下掉,非法提審,強迫照像,說我們搞串聯,就這樣無罪給定性了,非法勞教兩年。在看守所非法關了一個月,就把我們送到哈爾濱戒毒所非法關押。我和刁麗霞身體不合格,被非法關押了十二天,通知八五三農場接回來了,當地公安通知我家人勒索了一萬元,說是押金才放人。

三、在家看外孫也被綁架

第三次是在2011年4月27日,我在自己家裏看外孫子,外孫自己在院裏玩呢,這時來了一幫人,像土匪一樣到處看,其中有一個小伙子,我看他在外面打電話,一會國保大隊的強剛就來我家,把打印機、筆記本電腦、師父法像、油印機、切刀等私人物品像強盜一樣統統搶光,始終都沒出示任何證據,我拒絕他們,他們人多,一會我就休克了,他們把我抬上車送醫院打針,等我醒過來後就把我送到看守所,看守所拒收(過後在判刑書上看到這次也給我開了一張拘留十五天的票子)。

四、被非法判刑四年

第四次是2012年2月19日,我家是住平房燒爐子,取暖麻煩(丈夫不在家),就租了一個樓房過冬,剛住三個月吧, 同修魯軍因我租樓他找不到,就讓我去平房接他,我接他回來一開門,鎮東派出所以所長沙少良為首的好幾個警察就在我家裏,把我一把按住,呆了一會,強剛又來我家, 這些人把我的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切刀、大法書一套,還有一些光盤等,我的手提包裏有工資錢,現在我也記不清多少錢了,還有一個一萬元的存摺,還有真相幣多少也記不清了,家門鑰匙等私人物品都洗劫一空。我阻止他們,一會我心難受暈過去了。他們把我弄到醫院打了針,等我醒來就都送看守所了。

在提審魯軍時,經常提外審刑訊逼供。後來他們又到我家平房的住處隨便翻,因為鑰匙在他們手裏,去了幾趟我也不知道,家裏沒人。

等我丈夫回來,我已被非法關押快一個月了。回來後他就四處托人,不讓給我判刑, 後來就找到法院的一個叫李豔林的,是執行庭庭長,我老伴跟他說明我家條件也不寬裕的情況,要他幫忙,他說最少也得三萬元,他要給院長一萬,審判庭長一萬,老伴省吃儉用的湊了三萬元讓別人送去了。老頭回來說李接了錢就能替咱辦事了,還很高興。李是接了錢,可到開庭時,非法判我四年,然後就送哈爾濱女子監獄了。

我出獄後聽家人說,我走後老伴去找李豔林要錢,說沒給我辦事錢得返給我呀,多次去要,李在單位從兜裏掏了一沓錢給了我老伴,我老伴在單位沒好意思點數,就出了單位找個地方一查才八千元,老伴就火了,直接就又問他,李說,哎呀,我拿錯了,我給別人辦事,一個兜是八千,一個兜是一萬拿錯了,又給補了二千。一共是給了一萬元整,再就不提了,過後老伴又去問他要,他說給你兩次三萬都還清了。老伴生氣上火, 身體撐不住了。在我被判刑第二年也就是2013年正月十八日含冤離開了人世。我出獄後聽說了此事,我想跟李說說,找別人給他傳個話,他回話說錢都給你老伴了;再找別人去說,他不承認。

在哈爾濱女子監獄,法輪功學員之間互相不讓說話,別人也不許跟我說話,我不知道,我跟別人說話,別人就受處罰。監獄醫院那邊每個房間就大法弟子一個人,其他人都是犯人,白天黑夜有人看著大法弟子,就連上廁所也有包夾跟著,就有一個門,門上還擋個白門簾,每天24小時看著,警察好幾天不來一次,都是犯人管,還成立暴力隊,就是不服他們的,犯人頭目一個眼神,她們就一擁而上,都看不出誰打的。連殺人犯都可以挨屋串,唯獨不讓法輪功學員走動,還逼迫看他們放的邪惡的錄像。

我被迫害成三級高血壓、三級心臟病,不能下地。

我本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就因我修真善忍做好人,被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的家破人亡。寫出來這些,曝光邪惡,使世人認清邪黨的罪惡,儘快三退,給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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