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暴政」和「焚書坑儒」被誤讀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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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對於秦始皇的功績,唐太宗李世民曾說過:「近代平一天下,拓定邊方者,惟秦皇、漢武。」唐朝大詩人李白在詩《古風》中也寫道:「秦王掃六合,虎視何雄哉!揮劍決浮雲,諸侯盡西來。明斷自天啟,大略駕群才。收兵鑄金人,函谷正東開。銘功會稽嶺,騁望琅琊台。」而民國史學家柳詒徵的評價是:「蓋嬴政稱皇帝之年,實前此二千數百年之結局,亦為後此二千數百年之起點,不可謂非歷史一大關鍵。」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古籍刻本(Bjoertvedt/維基百科)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古籍刻本(Bjoertvedt/維基百科)

然而秦始皇被誤讀了兩千多年,一切皆源於他的「暴政」。後世指秦始皇「暴政」的一個重要依據是《史記》中所說的「隱宮徒刑者七十餘萬人,乃分作阿房宮,或作驪山」。以往的解釋是秦始皇僅修建驪山陵和阿房宮就動用了刑徒及奴隸七十萬人,因為修建所用的從北山開採來的木料是從蜀地、荊地運來的,需要耗費巨大的人力、財力、物力。

其實這句話的正確解釋應該是:抽調宮中的官員,征派部份軍隊或六國的戰俘和囚犯,共七十萬人,分別修建驪山陵和阿房宮,並非是普通的老百姓。「隱宮」指宮中的官員。

再說,秦朝的兵役、徭役重嗎?《漢書》記載,秦朝一個男丁一生中服兵役一年,服預備役或屯墾一年,然後每年值更卒一個月。以一名二十歲男子為例,到五十歲時,他需要為國家服義務兵役四年半。這與現在的一些國家相比,相差無幾。

有人曾大致統計過,秦始皇在位十一年間,共徵召二百萬到二百五十萬人從事戰爭、建築、屯墾戍邊,而與此前的戰爭投入的兵力相比,顯然並不高。史載,秦昭王八年征戰期間,秦國與其它列國的部隊加在一起至少有五百萬。用於戰爭的五百萬與統一後用於工程等的二百到二百五十萬人相比,我們只能得出一個結論: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兵役、徭役大大減輕了,自然傷亡也是大大降低了。而且根據《秦律》規定,服徭役是有工資的,還管飯和衣服,且每戶不允許同時徵調兩人服役。

另外,秦朝的刑罰種類看起來很殘酷,但這樣的刑罰並非秦朝發明,春秋戰國時期的諸侯列國都在使用。相反,秦朝通過刑法和大民法來保障國家、社會、各階層、各行業順暢運行。而《史記》中也沒有一例秦始皇使用酷刑的案例。

秦始皇的法治思想,在其泰山刻石上明確提出:「治道運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大意是推動國家運轉,使各行各業協調發展,現在都有法律依據了。琅琊的刻石上亦有:「端平法度,萬物之紀。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大意是公平的法度,是萬事萬物的綱紀,使子孝父慈,人際關係和睦。

誠然,秦始皇在統一六國後,短短十年間所推行的一系列舉措,包括修建若干龐大的工程,確實是強烈而快速的,又猛又急的。或許,是秦始皇希望在有生之年為後世留下更多的財富,而採取了這樣的方式。

同時秦始皇「暴」的文化給中華文化中注入了剛猛之力,在後世溫潤謙讓的儒文化中,提前注入了陽剛之猛,注入了頑強的生命力,使得中華文化歷經兩千年的風霜和戰火而留存至今。

「焚書坑儒」的真相

說到這裏,大概有人會質疑:「焚書坑儒」不是暴政?

首先,「焚書」和「坑儒」是兩個不同的事情,「坑儒」以及將它們聯繫在一起的說法最早見於東晉人假冒漢代學者孔安國偽作的《古文尚書》的序中。這說明無論是在秦朝還是在漢朝,都沒有「坑儒」並將二者聯繫在一起的說法。

「焚書」和「坑儒」一個發生在公元前213年,全國統一已有八年,一個發生在公元前212年。

◇關於「焚書」,《史記》的描述是:秦始皇生日那天,他在咸陽宮擺設酒宴,七十位博士上前獻酒並頌祝壽辭。《漢書?百官公卿表》中說「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續漢志》中說:「博士,掌教弟子,國有疑事,掌承問對。」也就是說,秦朝的博士制度承沿戰國傳統,他們可以參加國家大政的商討會議。他們的地位很高。

在酒宴上,分管教育的博士周青臣,首先致辭稱頌了秦始皇的功勛。他回顧了秦國的過去「秦地不過千里」,但依靠秦始皇「平定海內,放逐蠻夷」,「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因此「自上古不及陛下之德」。秦始皇聽後很高興。但博士齊人淳於越卻認為這是諂媚之語,並以商週為例,認為分封製好,提出凡事應師法古人才能長久。

公開厚古薄今,且否定業已實行的郡縣制,而且又是在秦始皇的生日宴會上,淳於越的膽子不可謂不大,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彼時博士們可以各抒己見,言論還是相當自由的。更讓人驚奇的是秦始皇的反應,《史記》的記載是「始皇下其議」,就是讓大家再討論討論。如果是「暴君」,會在這樣的氛圍下容納他人不同的意見嗎?

幾日後,丞相李斯以淳於越食古不化、攻擊新制的理由,上書《焚書令》,反對取法夏、商、週三代,稱「從前諸侯並起紛爭,才大量招攬遊說之士。現在天下平定,法令出自陛下一人,百姓在家就應該致力於農工生產,讀書人就應該學習法令刑禁」,因此請求始皇下令禁止私人辦學,並讓史官把不是秦國的典籍全部焚毀。除博士官署所掌管的之外,天下敢有收藏《詩》、《書》、諸子百家著作的,全都送到地方官那裏去一起燒掉。不取締的書只是醫藥、占卜、種植之類的書等等。

對於李斯的上書,秦始皇的批示是「制曰:可。」但不是「詔曰:可。」這小小的區別大有文章。通常來說,「制曰」只為宣示百官之用,並不下達於普通百姓,而「詔曰」則是要詔告天下。這個頗為中性的批示,既肯定了李斯的忠心,但也暗示了焚書的範圍和程度。

而從漢朝建立後並沒有出現典籍奇缺(除了秦國文書),需要官方復刻、搶救的現象來看,從今天在湖北出土的秦簡看,秦朝時應該並沒有發生大規模的焚書事件。《劍橋中國秦漢史》也認為,秦朝「焚書所引起的實際損失,遠沒有想像的那樣嚴重」,更多的是毀於戰亂。

這也就意味著李斯聽懂了秦始皇的弦外之音,並沒有在全國下令焚書,即便有,也只是在國都咸陽小規模進行的,而且要注意的是博士官署保留的大量書籍並沒有被毀。此外,淳於越本人也沒有受到任何處罰。

從這件事上,我們看到的是秦始皇對儒生的大度和寬容,看到的是他的才智超群,看到的是他對全局的認真審視、對文化的傳承負責的態度,以及其高超的處理藝術。這樣的秦始皇的身上,閃耀的是奪目的人格魅力,哪裏是「暴君」?

◇關於「坑儒」,《史記》中的記載是有兩個方士盧生和侯生,平日很得秦始皇的信任。但是他們背後議論指責秦始皇,說他剛愎自用、任人唯親、不重視博士們、貪戀權勢等,所以不想為他煉仙藥(實際上是害怕煉不出來),於是就悄悄逃跑了。

《史記》說,秦始皇知道了這件事情後,非常生氣,派御史審問咸陽的其他方士,結果參與煉丹的方士們相互舉報,犯禁者一共460多人,都被秦始皇下令「坑殺」了,並「使天下知之,以懲後」,意思是將這些有悖君臣之義、欺騙君王的方士們的惡行昭告天下,以為前車之鑑。依據戰國和秦時的用詞習慣,「坑殺」應該是指殺死後坑埋,不許收斂下葬,而非現代所理解的「活埋」。

顯然,《史記》中說的也是「坑殺方士」,而非「儒生」。從秦始皇對待儒生淳於越的態度看,此時被坑殺的的確是欺騙了秦始皇的方士。他們曾告訴他可以煉制不老仙丹。至於是否真的「坑殺」了460名方士,同樣令人生疑,因為這與秦始皇「使天下知之,以懲後」相矛盾:難道秦始皇要將自己的「暴行」昭告天下?極有可能,這個數字也是以訛傳訛,或是編造出來的,至於原因還需探究。

沒有屠城,沒有殺過功臣

讓人難以想像的是,在秦始皇征討並滅六國的二十多年間,卻少有殺敵斬首的記錄。即便是燕太子丹派荊軻刺殺秦始皇,當秦軍在攻佔燕國的薊城時,既沒有縱火屠城,也沒有殺害燕國王公大臣的性命。史載,秦始皇不過拿到了燕王派人送來的太子丹的首級而已。而在秦軍攻下其它國都時,也同樣沒有這樣的現象發生,包括《史記》在內的史書,都沒有秦軍屠城、屠殺將軍、大臣和百姓的殘忍記錄,秦始皇反而採取了優撫政策。

秦始皇不僅優撫六國王公貴族,而且厚待秦國的功臣,他在位的三十七年中,沒有殺過任何一名將軍或者大臣。即便大將王翦犯下當殺之罪,秦始皇亦讓其享受榮華富貴,終老天年。王翦的兩個兒子也得到了秦始皇的賞識和任用。這顯然與「暴政」是兩回事。

另外,如果秦朝實行的是「暴政」,酷吏應該比比皆是啊。一個值得注意的事實是,在《史記?酷吏列傳》中,沒有一個秦朝官員入選,入選的反而都是漢朝官員。

所以筆者認為,兩千多年來,無數人都誤讀了偉大的秦始皇,讓其千古蒙冤。

(取材於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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