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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山縣何遠朗、簡學富第三次被劫入新密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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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法輪功學員何遠朗、簡學富被分別非法判五年、四年零六個月,2018年4月12日被劫持往鄭州新密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這是何遠朗、簡學富第三次遭冤獄,他們前兩次也都被非法關押在鄭州新密監獄。

何遠朗,男,現年45歲,為人忠厚善良,做事認真勤奮,是鄰里一致公認的好人。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被當地「610」公安國保綁架、非法關押。2001年春因進京上訪被冤判三年;2010年4月因講真相救人又被冤判四年。

簡學富,男,現年49歲,大學本科畢業、高中教師。1999年春修煉法輪功後,多方醫治無效的肝腹水痊癒了。為感謝法輪功的救命之恩,2001年春進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非法判刑四年,並停發工資、開除公職。2008年9月又因收留被逼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母子,又被冤判六年。

2017年3月22日,何遠朗、簡學富、曾昭斌、李家志四位法輪功學員被光山縣公安國保隊長周新春、付強夥同紫水派出所警察熊田陽等人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十五天。4月6日,李家志被釋放回家,而簡學富、何遠朗、曾昭斌被轉到縣看守所繼續關押迫害。曾昭斌被刑犯毆打致重傷,於2017年5月21日「取保」回家。

2017年7月下旬,光山縣檢察院將縣公安國保對簡學富等學員的誣告案卷退回到縣公安局,可縣「610」及公安國保拒絕律師「不予起訴」的建議,繼續捏造「證據」,再次構陷簡學富、何遠朗。

2017年10月20日和11月16日,光山縣法院先後兩次非法庭審簡學富、何遠朗。在法庭上,兩位法輪功學員和來自北京的兩位律師揭穿和駁斥了公安國保誣陷法輪功學員的謊言。兩位律師從法律的角度和道德倫理上為兩位法輪功學員做出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使在場的公檢法官員無言以對。最後律師義正詞嚴的指出:按照我國《憲法》、《刑法》、《刑訟法》等現行法律,我的當事人修煉法輪功沒有違反國家的任何法律、法規,理應受法律保護,因此要求法官對兩位學員做出「無罪釋放的裁決」。

律師在法庭上說:「請問法官們:你們每年破獲那麼多案件中,騙、偷、搶、嫖、賭毒或貪腐官員中有一個是煉法輪功的嗎?沒有,光山沒有,全國都沒有。法輪功是佛家修煉的高德大法,要求按『真、善、忍』標準修心向善做好人;因此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試想:如果我們的國民都按照『真、善、忍』的理念做人行事,那社會就真的和諧太平,不穩定因素會降到最低,人民就可安居樂業!」

可光山縣法院在光山縣政法委「610」的指使下,於2017年12月15日非法對何遠朗判刑五年,罰款一萬元,對簡學富判刑四年零六個月,罰款一萬元。主要責任人:審判長梁焱;審判員張志勇;陪審員陳謀良;書記員朱峰。

何遠朗、簡學富對此枉法判決不服,當即上訴到信陽市中級法院。期間,二位學員的親屬多次找縣政法委、「610」辦公室和縣法院有關人員講真相,要求無罪釋放。他們做賊心虛,互相推諉,讓去找中院。後電話找中院刑事庭,對方一聽是法輪功案件直接掛斷電話。拖延兩月之久,3月9日信陽市中院違法維持冤判。中院暗箱操作,沒有重新調查、沒有核實案情、沒有公開複審。中院參與迫害人:審判長汪 濤;審判員黃少斌、林 雷;書記員張貞貞。

被非法關押在縣拘留所、看守所一年零二十天後,2018年4月12日,何遠朗、簡學富被光山縣看守所警察老劉和馬亞東劫持到鄭州新密監獄。


參與迫害的相關責任人及電話號碼
{光山縣區號:0376 0397;郵編:465450}
姓名 部門 職位 辦公電話 聯繫電話 警號
王建平 光山縣縣長 18538390067
劉 勇 光山縣縣委書記 18538390068
李 鵬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18538390063
盧祖坤 政法委副書記兼「610」主任 13782915511
李 斌 「610」辦公室 副主任 8858502
楊春歷 公安局 局長、書記
周新春 公安國保 大隊長 1380376799(參與迫害的主要責任人)
胡 波 公安國保警察 主要辦案人員

付 強 公安國保 副隊長 8565350 13569752067 主要辦案人員
黃 淼 公安國保 指導員 13603970933
謝東升 公安局工會主席 13507618789(此案審核人)
夏汝陽 公安治安大隊 13507618836
鄭立端 紫水派出所 所長 13939716171 088315
梅 偉 紫水派出所 指導員 13603970730 088344
付 鵬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長 13937620888 088388
屈文雷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長 13507618355 088309主要辦案人員
洪 林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長 13513766798 185327
陳 鵬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長 13523880555 185553主要辦案人員
裴仁斌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837655890 185369
管仁全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837651568
徐良源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3673461558 185531
黃保林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637636328 185393
胡春華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336296566 185525
熊田陽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5225382899 185377主要辦案人員
劉德軍 看守所 所長 13507618816
陳良明 拘留所 所長 13598579269
徐興譽 檢察院 副檢察長 13603972679
沈立志 檢察院立案科 科長 主要辦案人員
李儒民 檢察院批捕科 科長 8568920 13939724878 主要辦案人員
吳 翠(女) 檢察院公訴科 檢察員 8568926 8568922 13737626620
17337626620 主要辦案人員(縣檢院公訴人)
邱宇棟 主要辦案人員(縣檢院公訴人)

李 輝 光山縣法院 院長
胡光友 光山縣法院 副院長 13903970628
張志勇 法院 0376-6367225 13837621686 主要辦案人員(任審判員)
梁 焱 法院 刑一庭庭長 13937620996 主要辦案人員(任審判長)
何 驍 法院 紀檢組長 13569705398 主要辦案人員
陳謨良 法院 陪審員 13782967699 主要辦案人員(任陪審員)
朱 峰 法院 書記員

信陽市中院參與迫害人:
審判長:汪 濤;審判員:黃少斌、林 雷;書記員:張貞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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