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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朝陽區檢察院檢察官呂金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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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檢察院檢察官呂金明自二零一六年以來,追隨江澤民和迫害機構,蓄意屢屢對法輪功學員下重手,犯下了嚴重罪行,事實如下:

一、呂金明是陷害好人的犯罪分子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長春市長久路派出所、長春市國保大隊及社區十餘人,穿便衣闖入長春市朝陽區集安路法輪功學員王其家家中,非法抄家,並將法輪功學員王其家、王戈強行綁架。本案的辦案組長就是呂金明。

呂金明負責的這個迫害案件造成王戈被枉判三年徒刑,其父王其家憂懼成疾而亡。呂金明犯下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嚴重罪行。

二、呂金明故意刁難法輪功學員及其委託律師

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遼源市法輪大法學員呂永珍遭九年冤獄,出獄後住在法輪功學員孫士英家。長春市寬城區分局警察非法抄家,並綁架孫士英及其女兒王洪豔、兒子王洪岩。六月二日,長春市朝陽區檢察院接受孫士英一家三口的訴訟案件,負責人是呂金明。為營救好人出冤獄,孫士英的婆婆和兒女們傾力聘請三位律師。三位律師在辦案中屢遭呂金明故意拖延、推諉、刁難。

律師與親屬一再申明當事人無罪:呂金明一直推托:「我說的不算,上面說的算,和我說也沒用。」孫士英的親屬敦促呂金明以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放人。呂金明卻一再推脫「案子我說的不算,已報到領導那。」律師多次問其領導是誰,他又不告訴孫的親屬。造成親屬有理無處講,有冤無處訴。親屬到此時也不知道呂金明究竟是他自己一定要將孫士英一家判罪還是真的得到了「上級」的指示。

如果他保護六一零和政法委犯罪組織的罪行,那就表明他故意犯罪,並蓄意掩護六一零和政法委犯罪組織的罪行。

三、呂金明對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置若罔聞,不思改悔

法輪功學員本著慈悲善念,給呂金明改正錯誤的機會。講真相的形式包括寄信、打電話、律師當面陳述等形式,持續講真相反復進行了十個月有餘,呂金明不為所動,繼續犯罪行為。不僅如此,在孫士英一家三口繼續冤案的同時,呂金明又繼續接手對法輪大法學員車平平、韓冰、金燕的構陷案件。

四、呂金明以內部規定為由,故意破壞法律實施

在陷害車平平的過程當中,呂金明完全了解真相,知道法輪功學員無罪。車平平要呂出示有罪的法律文件,呂辯稱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按照內部規定處理。內部規定就是違法規定,是蓄意迫害,只能表現出呂金明甘心情願做破壞法律實施的幫兇。

五、呂金明對受害人全無同情憐憫之心

呂金明承接的構陷案件,蓄意加深當事人災禍與苦難。

孫士英丈夫王啟波於因堅持信仰被非法判刑七年,被吉林監獄劫持迫害,遭受了各種常人難以想像的身心摧殘,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被迫害致死,年僅四十七歲。面對破碎的家庭,孫士英一邊照顧年邁的飽嘗喪子之痛的婆婆,一邊照顧著一雙未成年的兒女,還要堅持自己的信仰。可是邪惡的迫害沒有放過她們,孫士英僅僅因為收留無家可歸的同修,連同其一雙兒女一起身陷囹圄。呂金明作為檢察官,他執行的是江澤民集團的迫害指令,全然不想孫士英婆母如何奉養,兒女如何做人,致王啟波一家家破人亡,斷了這一家人的生路,哪怕放過其一個兒女也能表現他的些許善心,但他執意要把孫士英並一雙兒女一同陷害。對於孫士英一家的遭遇呂金明完全知情,為甚麼要下此毒手?

吉林市法輪功學員車平平結束四年冤獄,於十月十七日從吉林省女監出獄回家。在關押期間受到看守所和監獄殘酷迫害,原來健康的身體被吉林省女子監獄迫害的右眼視網膜嚴重脫落,現在右眼幾乎失明。除了自身苦難,車平平的父母因為承受不起迫害車平平帶來的巨大打擊,雙雙離開人世。就是如此苦難重重的好人,呂金明毫無道理,兩次在車平平面前聲稱迫害好人沒有法律依據,是內部規定。車平平好好的一家人,呂金明為甚麼要如此陷害,是何居心?

吉林省長春市三十六歲的女法輪功學員韓冰,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穿著前身印有「停止迫害法輪功」,後身印有「停止活摘器官」的T恤在街上走,被長春市重慶路派出所綁架。構陷韓冰的檢察官也是呂金明。法輪大法學員金燕在長春市百菊路附件講真相被非法抓捕,構陷她的檢察官還是呂金明。面對違法的不可理喻的迫害,無論是表達不滿還是講清真相都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維護公理與正義這是每個公民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何罪之有,只有呂金明這樣的甘心情願為邪惡賣命的人才幹得出來。

法輪功學員本著慈悲善念多次給呂金明講真相,呂金明明知故犯,甘心情願地做迫害幫兇。我們希望他能懸崖勒馬,停止作惡。同時我們也正告呂金明,天理不可欺,人心不可辱,人做了甚麼一定會得到其所應該得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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