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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打擊強摘器官 加拿大參議院舉辦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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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明慧記者英梓綜合編譯報導)2018年5月23日,加拿大參議院人權常務委員會舉辦S-420法案的聽證,論證加拿大應該立法以打擊器官販運,特別是涉及到強迫摘取器官的國家,如中國。

與會專家紛紛將證據指向中共大規模強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用於移植。

販運人體器官是全球問題 加國需要立法

S-420法案倡議者、參議員Salma Ataullahjan說:「販運人體器官已成為全球性問題。」

該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刑法典》,以創建與販運人體器官或人體組織有關的新罪行,同時尋求修訂《移民和難民保護法》,禁止任何從事販運人體器官或人體組織的永久性居民或外國國民進入加拿大。

據Salma Ataullahjan參議員介紹,加拿大目前尚無禁止器官移植旅遊的立法,移植旅遊是指出國旅行購買器官,然後返回加拿大的做法。

Ataullahjan說:「器官販運是針對貧困和其他弱勢人群的一種做法,違反公平、正義和尊重人類尊嚴的原則。」

中國強摘器官嚴重 法輪功學員是主要受害者

前國會議員兼亞太司司長David Kilgour先生也出席了聽證會,他強調了中國局勢的嚴重性。Kilgour表示,現在,世界上196個國家中,只有一個國家,以政府方式運作這一販運──在中共操控下的中國,受害者中沒有倖存的。

他表示,重要的是要區分,在某些城市隱秘發生的事件和類似中國發生的國家級事件。

根據 Kilgour和溫尼伯人權律師David Matas的調查,中共一直在大規模從良心犯身上獲取器官──主要是法輪大法學員,這些行為助長了對中共官員有利的上億美元的業務。

Matas也在聽證會上發言,他說,在1999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之後,中國的器官移植人數迅速增長。

Kilgour、Matas和美國調查記者、作家Ethan Gutmann在2016年進行的最新調查顯示,每年至少有6萬例器官移植在中國發生──遠遠超過中共當局援引的官方數字1萬。

「算起來,這意味著在中國,每天大約150人因器官強摘被殺害。在這些行動中,沒有倖存者。」Kilgour說。

「非常刺耳」的案例:一加拿大醫生的50病患去中國移植器官

該參議院法案類似於C-350法案,是由保守黨議員Garnett Genuis提出的一項私人法案,該議案正在國會推進。一般,私人法案很少成為立法,但Garnett Genuis和 Ataullahjan希望參議院法案的存在有助於確保其通過。

自由黨和保守黨黨團議員也曾提出類似的法案,包括兩次由自由黨議員Borys Wrzesnewskyj和前自由黨議員、前司法部長Irwin Cotler提出的法案。

參議員Jane Cordy表示,多次看到法案由自由黨和保守黨提出,但是未能進一步推進,她說,「必須反躬自問:『我們甚麼時候才能真正採取立場,做一些事情。』」

她補充道:「這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我認為,有時我們在加拿大作壁上觀,認為不會影響我們,但當我聽到多倫多一個醫生讓50個病人去中國移植器官,這對我來說是非常刺耳的。」

Cordy指的是Matas報告中的例子,多倫多St. Michael's Hospital醫院的一名醫生的50個病人去中國接受了器官移植。

包括台灣、以色列、西班牙、意大利和挪威在內的一些國家,已經通過了限制其公民在國外接受器官移植的立法。

制止器官販賣需要法律威懾

Ataullahjan認為,如果該法案通過,那些欲到中國做器官移植的遊客,對器官的來源會更加清醒。

「他們會看見他們將進入的是甚麼樣的國家……在那裏有很多渾水,沒有明確的法律。」

Matas說,這項立法還將對參與強迫器官摘取的中國醫務人員起到威懾作用。

他說,參與器官強摘的人不能進入加拿大,而且這些人會被起訴。如果被允許進入,這意味著他們會被起訴。「即使被起訴的人數很少,也會發出(警告)訊息。」

參議員吳藍海(Thanh Hai Ngo)提出了一個想法,即是否可以根據加拿大新近通過的馬格尼茨基法案(Magnitsky Act)制裁那些強摘器官的責任人,該法案的目標是對侵犯嚴重人權行為負有責任的外國人。

Matas回答說:「從法律上講,他們在這項立法的範圍之內,可以加入到(嫌犯)名單中。」

多位參議員希望立法制止活摘器官

多位參議員表示,加拿大應該有自己的立法,以打擊強摘和販賣器官。參議院人權委員會主席Wanda Elaine Thomas Bernard 說:「關於在中國發生的強摘器官一事,所提供的證據令人信服。這個立法可以使加拿大人不涉其中。」

參議員Thanh Hai Ngo接受採訪時說:「這個法案會阻止很多加拿大人去中國移植器官,那裏用的多是(活著的)法輪功學員的器官。」

參議院人權委員會主席Wanda Elaine Thomas Bernard接受採訪時說:「我們需要確保與販賣器官有關的各個方面人員都充份認識到存在的問題,每個人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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