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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雙城區樸實農婦郭玉蓉被非法關押已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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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哈爾濱市雙城區公安局副局長劉玉彬,以「開十九大維穩」為藉口,帶著擬好的起訴了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名單,一天之內,在雙城城鄉各地綁架五十多名法輪功學員。

其中聯興鄉,由派出所所長孫民拿著名單,對鄉內所有訴江的大法弟子非法抄家、綁架、騷擾。善良的農婦郭玉蓉,這位上有老、下有小、一家人生活的依賴,至今已經被非法關押半年有餘。

二零一五年五月,中國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十月九日,派出所所長孫民等到永躍村法輪功學員方長河家抓人,方長河沒在家,就把他媽抓去了,還非法抄走大法書還有師父法像、電腦。晚上,給他媽送回來,意在抓方長河本人,方長河沒在家。

十月十日,警察又到法輪功學員宮玉斌家,非法抄走師父法像等私人物品,還給人家櫃門子拽壞了。

隨後,又去法輪功學員郭玉蓉家,進屋就翻,跟土匪似的,抄走師父法像、大法書籍、打印機幾台,台式、筆記本電腦兩台,手機兩部等很多私人物品,翻了一上午,最後綁架了郭玉蓉,郭玉蓉丈夫耿志英走脫。

被騷擾的法輪功學員有李鳳利、喬傳梅、薛春玲、霍麗娟、安小影(多次)、關慶豔、文哲、西慶雅、高淑珍、劉玉春、任彥東、房海燕、金玉嵐、崔寶蓮、孫亞珍、陶秀傑、鐘美華、寇貴民、李元勛、王淑珍。武淑華、李英她倆的師父法像、年畫、小音箱手機號被搶走。

十月十五日上午,在安家村村會計馬新引領下,鄉派出所警察到法輪功學員賀立英家騷擾,當時賀立英沒在家,就逼問她孩子和老婆婆人去哪了,最後把賀立英正在幹活的丈夫找回來,讓出去找。

晚上,賀立英同丈夫到大隊書記周平家問咋回事,周平說要開「十九大」了,怕去鬧事,讓在一個叫×教重點人員動態監管小本子上簽名保證不走。賀立英拒絕周平後,又被要求照相,證明他去她家了,還說,從現在起到二十五日不許出遠門,出門得向他彙報。

第二天,賀立英開車加油,被大隊書記看見了,沒向他彙報,十七日下午,鄉派出所鄉政府共四、五人,還是馬新領著,到賀立英家又照相又錄像,還威脅賀立英老實在家呆著,不許出門。告訴他孩子,好好看著你媽,又把她孩子電話號碼要去了。賀立英家孩子怕他媽被抓,整天吃不好睡不好,偷偷抹眼淚,心靈受到極大傷害。

郭玉蓉被非法關押到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到現已經被非法關押半年多了。

作為農民,就是春種、夏鋤、秋收。郭玉蓉秋收時,被綁架關押,家裏的秋收果實沒能收割;過大年,家人無法團圓,孩子無媽媽照看。現在春種了,還不能回家種地,她的丈夫流離在外,因為派出所還在預謀抓他,使他有家不能回。

種地才有收成,那就是農民的生活來源,可是現在郭玉蓉家有地無人耕種,家人失去生活來源。郭玉蓉的公婆已經七十多歲了,看到家中孫子沒有媽媽照看,家裏的地無人耕種,自己的兒媳善良、賢惠,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就想要求法律部門放人回家種地。

農村老人沒文化,只好求鄉親們證明兒媳婦是個好人,給簽個名,把人保出來。除了本村外,又去了兒媳郭玉蓉娘家村,也去了自己的娘家村,求鄉親們幫忙簽名,證明一下實際情況。為甚麼去了這兩個村呢?因為他們都熟悉和了解郭玉蓉的為人。村民們本著善念、同情就踴躍簽了名,郭玉蓉的婆婆和公公得到了鄉親們的三百多簽名。

二零一八年三月,兩位七十多歲的老人去了哈爾濱道裏區法院,說明了他們的訴求,並送上了簽名的名單。本想著通過正當渠道把人保出來,可是讓人沒想到的是,在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雙城公安局的警察到郭玉蓉所住的村子調查誰帶的頭,誰領著簽的字。在村子裏接連查了好幾次,攪擾的幾家村民白天幹一天的活,晚間也無法休息,一弄就是小半夜。

四月十九日早上五點多鐘,當人們還在晨睡之時,雙城公安局和東風派出所、城郊派出所(跨轄區綁架)警察出動大批警力,非法闖入聯興鄉的興團村、安家村、興功村,綁架了聯興鄉興團村的法輪功學員崔寶蓮、霍麗娟,安家村的賀麗英,興功村的宮玉斌、夏園圃、孫桂珍、鐘秀菊、曹淑雯、耿誠實(郭玉蓉的公公,不修煉的常人)。同時還非法抄走了大法書籍還有個人財物如電腦、打印機等。

雙城公安局如臨大敵,每個法輪功學員家都被三輛警車、二十多個警察重重包圍,雙城警察如此興師動眾,只為抓捕手無寸鐵的老實巴交的農民。

雙城警察說,這是哈爾濱要抓的,他們只是執行公務。從綁架開始,直到4月25日。警察拿著照片兒,到徵簽的村民家裏問是否認識該法輪功學員,是否參與了徵簽。

國家對公檢法部門有多項保護公民隱私權的明文規定,不允許任何人泄漏公民個人信息的法規約束。讓人不解的是交給法院的名單,為甚麼公安局、派出所來抓人?如果是法院的人泄漏名單,那就是法院的人犯了「泄漏公民個人信息罪」,如果上級或其它部門參與了,那就犯了《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那個幕後操縱者成為辦案的黑手,根據《終身追究執法者過錯責任》的規定,那是終身要負責的。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就是警告所有執法人員:任何人對自己的執法行為都要終身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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