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態度 不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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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我把自己經歷的兩次「敲門行動」寫出來,與同修交流。

二零一七年年初,聽同修說警察又挨家「回訪」了,要有所準備。不久,我就接到社區派出所的電話,問我在不在家,我說我正上班,不讓他們去我家,非要見面的話,就到單位吧,他們說那就算了。

後來有一天,我辦公室的一位同事(同修)接到門衛打來的電話,說有警察要見她,同修對警察說不去見他們,不能配合他們,那樣對他們不好,並跟他們講真相,可警察執意要見,同修只好同意他們到辦公室來。我馬上心跳加快,一時不知所措。後來想到網上同修交流文章中談到要正念對待,不配合,才忐忑的跟著同修出去面對警察。我本來可以不出去的,可是執著心驅使,因為此同修曾因「訴江」被非法抄家且非法拘留過,我只被帶到派出所訊問,就自認為比她強,想顯示自己比她修的好;同時還夾雜著一些對同修的情,覺的應該有難同當,不去不夠意思。

他們一共來了兩個人,其中一個在錄像。當那警察開始與同修談話時,我要求他出示證件,想叫同修拍下來,可他拿出證件晃了一下就放回衣袋裏了,不讓拍照。我說:「你不讓我們拍,你們卻在拍我們。」他說他們是執行公務。我說不拍下來,等同修被帶走了自己無法跟其家屬交代。他說上次帶走同修的不是他,這次是來找同修了解情況,與我無關,意思是我多管閒事。我一聽火氣沒憋住,跟他爭吵了起來。

事後通過學法向內找及與同修交流,發現自己當時帶著一顆不善的心,把對方推到了對立面,還有很強的爭鬥心,不僅沒講真相救他,反而給他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後悔不已。

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再次接到社區派出所的電話,問我在哪裏,要見我。我告訴他們後,心裏還是有些緊張,不知這次會出甚麼事,但有一念:無論發生甚麼,我都要保持一個祥和的心態,冷靜對待。

這次也是來兩個人,不同的是記錄儀別在身上(開始沒注意到)。他們首先問了一下我的基本情況,還要我填個甚麼表。我說這些在派出所都有的,何苦專程到單位找我,就沒填那個表。

談話始終在輕鬆聊天的氣氛中進行,期間我告訴他們我是癌症手術後才開始修煉法輪功的,法輪功就是叫人按真、善、忍去做好人,提升人的道德水準,同時對祛病健身有奇效,我自修煉以來七年多沒吃一片藥,沒打一次針。江澤民下令迫害法輪功學員是錯的,所以我們才控告他,而且我們都用真名實姓、真實住址和電話號碼,我們都是活生生的證人。我還告訴他們「天安門自焚」是假的等等。

最後他們看到我的身份證號後還說不像五十多歲的,我笑著說下次見面會更好。

個人所在修煉層次中的感悟,有不在法上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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