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東濱州市七旬蘇翠榮被非法判七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濱州市現年七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蘇翠榮,二零一八年四月遭濱城區法院以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刑七年,並勒索罰金三萬元。蘇翠榮已提出上訴,要求撤銷非法判決。

蘇翠榮所遭受的迫害並不是因為她犯法了,而是因為她堅持正信,不寫違心的保證書。寫保證書就放人、不寫就判刑,這也恰恰說明邪黨根本不講法律。

蘇翠榮的上訴狀中明確指出,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存在的違法之處。蘇翠榮與劉文芳、吳寶玉不應並案審理;法院沒有證人出庭、沒有出示物證原物,對於視聽資料沒有播放等屬於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沒有公正可言;法院非法剝奪蘇翠榮質證權等等多項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現象。

蘇翠榮老人與法輪功學員劉文芳、吳寶玉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在家中,遭到濱城區市西派出所防暴大隊警察綁架,隨後又遭非法抄家,一個月後遭濱城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三月遭非法開庭,濱城區法院不顧律師為蘇翠榮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冤判蘇翠榮。

蘇翠榮未修煉法輪功的時候,不但吸煙、喝酒,而且性格急躁 ,遇事愛發火,並且身患多種疾病,如婦科附件炎症等,是醫院的常客,修煉法輪功以後僅僅一個月這些常年折磨她的疾病全都好了,她也變的和善了並戒掉煙、酒。

蘇翠榮不僅自己身心受益,還看到很多功友在大法修煉中祛病健身、道德提升。在對法輪功及師父遭受誣陷時,蘇翠榮選擇用良心告訴世人真相。二零零七年三年十五日,蘇翠榮遭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八年,濱州市杜店開發區辦事處利用奧運迫害法輪功學員,辦起了洗腦班,把蘇翠榮關在裏面。

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 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而且思想不構成犯罪,法律只懲處行為,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一個公民不管他有甚麼樣的思想,只要他沒有危害他人的實際行為,就不能認為他違法或是犯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發布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五十號,一九九九年發布的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解除。

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本應該是維護正義和公道的,而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中,他們無視法律,在610的脅迫與唆使下昧著良心,踐踏法律,執法犯法,扮演著可悲、可恥的角色,如還不懸崖勒馬,當正義回歸、報應來時,等待他們的也將是可悲、可恥的下場。而且人間的報應只是為了警醒世人,地獄的報應那才是償還惡業的過程,還會殃及子子孫孫。

在此懇請濱州市公檢法人員,堅守內心的良知,排除干擾,糾正違法的判決,作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公正判決!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