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牡丹江國保警察李學軍部份犯罪事實(圖)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牡丹江國保支隊隊長李學軍夥同其他國保警察執法犯法,多年來監控、跟蹤、綁架、搶劫、酷刑折磨眾多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圖財害命,罪行累累。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晚九時,牡丹江市國保警察李學軍、尹航、馬群,夥同公安局東安分局共六七個警察,在不出示任何證件,無立案決定書的情況下,非法侵入原二中教師宮呈閣住宅,將在其家裏做客的高秀清等十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抓捕,並對高秀清家非法抄家,將室內財物搶劫一空。過程中,警察強硬推拉女學員,把一名女學員從一樓拖到二樓,甚至要強行進入女廁所抓人。

至次日凌晨,宮呈閣等人陸續回家,至少八人仍被非法關押。二十七日下午,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們才陸續回到家中。據悉,警察李學軍、尹航、馬群是此次綁架案的直接責任人。

十幾年來,李學軍帶人非法抓捕數十位法輪功學員,造成眾多善良人深陷冤獄,有些人在獄中飽受酷刑摧殘而死,家人深受打擊含冤離世。李學軍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期間患病,出現尿血症狀,自己都說是迫害好人遭報應了,但為了眼前的金錢利益,仍繼續作惡。

李學軍的行為極其惡劣,已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入室搶劫罪、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誣告陷害罪、侮辱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故意傷害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十餘宗罪,家屬已依法控告,希望儘快將其繩之以法。下面是李學軍的部份犯罪事實:

一、高一喜被抓十天致死,九旬母親含恨而終

'高一喜'
高一喜

高一喜,四十五歲,牡丹江市穆稜市穆稜鎮河北村人,為人樸實、善良,曾當過酒店經理。妻子孫鳳霞,四十四歲,在穆稜市下城子火車站上班。高一喜父母忠厚老實,樂善好施。一家人修煉法輪功「真、善、忍」,各種疾病痊癒,身心健康,其樂融融。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夜,牡丹江市公安局國保警察李學軍、尹航、彭福明、馬群,夥同先鋒分局立新警務室呂洪峰、尹憲鋒等,撬門闖入住在牡丹江水務局小區的高一喜家中,莫名綁架了高一喜夫婦。警察非法抄家翻錢,翻了六個多小時,搶劫兩萬多元現金及電腦、打印機等私人財物。高一喜夫婦被非法關押在牡丹江第二看守所,遭到殘酷折磨,為抵制迫害,他們在看守所絕食抗議非法拘禁。

四月二十五日,高一喜八十多歲的老母親和未成年女兒找到立新警務室的呂洪峰,老人拽住呂洪峰說:「我要我兒子兒媳,他們犯甚麼罪了?憑甚麼抓他們,你快把他們放了!」呂洪峰推說:已把案子交給立新警務室刑偵隊副隊長於洋和牡丹江市國保大隊長李學軍。祖孫二人又開始找李學軍、於洋,希望釋放高一喜,他們避而不見。

二十八日,高一喜被送到公安醫院「搶救」,經全面詳細的體檢,包括全血24項檢查,腎功、肝功、尿液化驗,心臟和膽CT,心電,全腹彩超,檢查結果表明:健康狀況良好。

二十九日下午,得知高一喜被送公安醫院,高一喜母親和女兒慌忙趕去,哭等哀求八小時,警察拒不讓見。後來,警察找來孩子老師、高一喜妻子孫鳳霞的同事等多人,將祖孫倆誆走,回頭即宣布高一喜於四月三十日清晨猝死。只見高一喜遺體額頭有傷,胳膊有勒痕,雙手緊握向外撇,胸部挺起、腹腔特別癟。被抓十天,高一喜便離奇死亡!

四月三十日下午,高一喜二哥被騙到了牡丹江火葬場。警察告知高一喜死亡,要求解剖遺體,被拒。在火葬場,高一喜年僅十六歲的女兒,幾次跪下哭求警察,不要解剖爸爸遺體,嘴都哭出血了,警察李學軍和於洋卻在一旁偷偷地笑。最終,家屬們的強烈反對,沒能阻止警察的暴行,高一喜遺體很快被強行解剖,所有器官被摘除。

牡丹江市國保警察夥同檢察院人員一再恐嚇、哄騙家人簽字火化遺體,揚言七天內強制火化。仍被關押的孫鳳霞受到精神打擊,及警察的逼迫恐嚇、藥物迫害,被迫害致精神恍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早,牡丹江市國保李學軍,立新警務室呂洪峰、於洋,片警宋志剛和一年輕協警,檢察院赫某,看守所馬國棟,社區一女工作人員,兩個錄像人員,一公安開鎖員和一些便衣等二十五、六個人,來到高一喜家,強行給家屬錄像。

李學軍、呂洪峰、檢察院赫某誘騙高一喜的二姐和二哥簽字同意火化高一喜遺體,他們沒簽。李學軍等人又去穆稜鎮找高一喜女兒簽字,但高一喜女兒也拒絕簽字。之後,警察就一直阻止家屬探視遺體。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兩點,家屬獲准探望高一喜遺體,卻有一車特警、二十餘名著裝警察及多名便衣在現場虎視眈眈,並對手無寸鐵的幾名悲苦家屬強行安檢。國保警察李學軍、尹航,610綜合科科長朱家濱,看守所馬國棟,檢察院監所檢察科田瑞生等人都在外面遙控指揮。

家人被迫分成兩組分別進入,只能在三米外觀看遺體,冷凍箱也不讓放下來,裏面是否真為高一喜遺體尚不得知。不到兩分鐘,家屬就被警察蠻橫推搡著暴力驅趕,高一喜女兒差點被警察推倒在地。

高一喜二姐高秀清追著李學軍質問:「這些警察怎麼跟土匪似的打人?」李學軍也不說話,用手比劃著,讓那些警察趕緊走!所有警察都不說話,高秀清上前追他們,想討還公道,他們卻都開車跑了。

高一喜母親姜自香得知小兒子慘死的消息後,整天以淚洗面,與家人頂著警察的恐嚇騷擾為兒申冤,近兩年了毫無結果,終於承受不住,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含冤離世,享年八十八歲。

二、搶劫財物,強摘翡翠玉鐲,兩次綁架盧玉芬老人

法輪功學員盧玉芬是與王麗嬿、高一喜、孫鳳霞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同一天被綁架的。

當晚九點多,盧玉芬和王麗嬿在一小區準備粘貼揭露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展板時,突然開來一輛白色轎車,從車上竄出五個人來。其中一人把盧玉芬老人的胳膊擰到背後,抵到牆上,另一人按住王麗嬿,其他人分別給她們拍照,還有一個警察打電話叫人增援。

盧玉芬和王麗嬿被綁架到先鋒公安分局後分開關押。警察不准盧玉芬上廁所,強迫她按指紋、照相。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國保警察李學軍和先鋒分局的兩個警察審問盧玉芬一個多小時,讓她坐鐵椅子。

非法提審中,李學軍和另一個警察強行將盧玉芬手腕上戴的紫色翡翠玉鐲擄走,當時在老人胳膊上擼不下來,他們倒了些水,硬給擼下來了。並搶走老人三百多元的珍珠項鏈、建行卡、鑰匙、三部手機等私人財物。

四月二十日,盧玉芬因被迫害得體檢不合格,以取保候審形式回家。之後兩天,警車仍在盧玉芬樓下蹲坑。

四月二十六日中午,盧玉芬剛下樓,就被一警察堵住,逼她進屋非法搜查。李學軍、呂洪峰、於洋等十多個警察陸續來了,將家中的四百七十六元現金、起訴江澤民控告書、賬本、客戶資料、護照、港台通行證、保險單、鑰匙、充電寶、一部嶄新的6s蘋果手機、一部舊蘋果手機、一部三星小電話、法輪大法書籍、心得交流稿等全部洗劫一空,並逼迫盧玉芬在物品搜查清單上簽字。

下午,李學軍等警察審問盧玉芬五個小時,不斷離間盧玉芬與兒子兒媳關係,並嚇唬她們:夠判多少年的了!盧玉芬再被迫害致身體不適,以取保候審形式放回。李學軍卻不斷派人蹲坑,並脅迫盧玉芬兒子將母親送來,害得盧玉芬被迫流離失所,有家歸不得。

三、綁架拘禁原監獄警察戴啟鴻十五天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牡丹江市國保警察李學軍,立新警務室呂洪峰、於洋,一行二十五、六個人,到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高一喜家,把在高家做客的戴啟鴻綁架了。戴啟鴻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戴啟鴻,原牡丹江監獄公務員、警察,在單位是業務骨幹,工作勤勉,從領導到同事都一致認為戴啟鴻正直善良,樂於助人。二零零八年三月,戴啟鴻在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遭到牡丹江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被撤並)、公安局國保警察綁架,被非法判刑五年。戴啟鴻在獄中曾遭受暴打、關小號、野蠻灌食、銬刑、吊刑、長期不讓睡覺、電擊等多種酷刑,被折磨得全身多處受傷,骨瘦如柴,臉和嘴被電擊得變形、潰爛,人嚴重脫相。

四、綁架王麗嬿三人,同時暴力抄家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晚九點多,牡丹江法輪功學員王麗嬿、邵燕、李慶俞在愛民區興平路地明街附近掛真相條幅時,被愛民分局祥倫社區警務室警務大隊陳賢銳等人綁架,後這幫警察又夥同公安局國保大隊李學軍、尹航、馬群、王強、彭福明及逸品祥倫小區保安等十多個人,對三名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搶走王麗嬿家現金二千多元,及電腦、硬盤、打印機、刻錄機、打印紙和不乾膠七十多包及法輪大法書籍,掠走邵燕和李慶俞家電腦。在非法抄家過程中,警察馬群抓住王麗嬿頭髮,王強打王麗嬿的臉。王麗嬿自被綁架後一直絕食、絕水抵制迫害。

邵燕的家屬及律師於五月二十一日上午找陳賢銳了解情況,陳賢銳稱案子是市公安局國保警察辦的,讓律師和家屬到市公安局找。家屬、律師找到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長楊丹蓓和副支隊長李學軍都不接電話。

五、拉電閘實施綁架,搶劫現金銀行卡,惡意構陷張玉堂

'張玉堂'
張玉堂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晚,黑龍江密山市法輪功學員張玉堂,在牡丹江租住的家中接待來訪客人小崔,李學軍帶領七、八個警察突然拉開張玉堂家電閘,造成停電。小崔開門準備回家時,這七、八個警察突然闖進家中,把張玉堂夫婦和小崔同時綁架。

後來,又進來新華分局幾個警察,共十多個人開始非法抄家,把屋裏的牆角旮旯都翻個遍,搶劫一千五百七十多元現金(僅退回一千四百元),三張銀行卡,一台筆記本電腦,一台台式電腦,兩部手機,兩塊硬盤等個人財物。

張玉堂的老伴張翠霞被非法拘留二十七天,張玉堂被惡意構陷到法院。

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愛民區法院故意不通知家屬、律師,在看守所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張玉堂、關日安非法秘密審判。因家屬和律師的共同努力,牡丹江中院於九月五日以愛民法院程序違法,要求退回重審!此後愛民區法院陸續五次非法開庭,其中法院未給任何理由和書面通知自行兩次延遲開庭。每次開庭,牡丹江市政法委和610人員朱家濱、國保警察李學軍、愛民區公安分局等人都到愛民區法院操控、參與非法庭審。法院門前、院內遍布警車、警察。所謂公開庭審只允許兩名家屬進入法庭,旁聽席坐滿社區人員和政法委610、公安局國保等人。張玉堂被枉法冤判五年半。

六、綁架寧安市民黃晏林,酷刑逼供心狠手辣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牡丹江610、國保支隊李學軍夥同牡丹江刑警,綁架了寧安市東京城鎮法輪功學員黃晏林,並刑訊逼供。黃晏林所受酷刑如下:

戴「太空帽」:分別用單層或雙層塑料袋套在頭上,套至脖子處繫緊,間隔四十五秒鐘後,使人缺氧窒息,呼吸掙扎才鬆開,各重複二次;

'酷刑演示:塑料袋套頭'
酷刑演示:塑料袋套頭

灌芥末油:把芥末油順鼻孔倒入腹腔。第一次倒入半瓶,幾分鐘後再把一瓶半一起倒進去。那滋味簡直難受極了,五臟六腑就像開了鍋一樣,鼻涕眼淚嘩嘩齊下,嘴裏接連不停的打嗝,往上直返濃烈的芥末味兒。大約過了十分鐘,才逐漸平靜下來。(以上兩種用刑都是把人銬在老虎凳上完成的,人無法動彈)

'酷刑演示:上繩'
酷刑演示:上繩

黃晏林還被國保警察李學軍、喬平「上繩」迫害:第一繩是用一根繩子,把繩子中間位置放在後脖子上,然後由倆人分別各拿一半繩子順其肩處開始經胳膊上繞至手腕,將兩手反綁,兩繩頭緊緊繫住,將人臉朝地按在地上,警察用腳踩在其身上,用手使勁往上提被繩子反綁的雙臂,使黃晏林鑽心地痛。

為達到逼供目的,李學軍、喬平又開始上「二繩」:把繩子鬆開,重新加力,使勁將雙臂纏完後反綁,兩繩頭死死繫緊,然後往胳膊與後背接觸的地方用啤酒瓶子往裏猛釘(警察稱:「夾楔子」),使其關節處極其疼痛。李學軍、喬平還用鞋底抽他耳光,當時就把黃晏林的四顆門牙打活動了。但折騰了半夜,他們也沒套出一個字。

凌晨兩點多,李學軍、喬平又把黃晏林帶到另一房間,雙手銬在老虎凳上,倆人手裏各拿一個啤酒瓶子,使勁向黃晏林的膝蓋、小腿骨、腳背上狠命地砸。每砸一下,黃晏林就會揪心的痛。

這樣酷刑折磨了十二天。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黃晏林被誣判九年,關進牡丹江監獄繼續迫害。

七、綁架葉蓮萍,致酷刑逼死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葉蓮萍在大慶市被李學軍等人劫持回牡市,被警察喬平用掃帚把打得遍體鱗傷,頭臉抽搐,隨後投入牡丹江市鐵路看守所。當夜,葉蓮萍被灌進了兩瓶芥末油迫害,警察把芥末油往她鼻孔裏灌,往眼睛上抹,然後用塑料袋從頭套到脖子根部封嚴,直到不能呼吸、人不行了才鬆手,反覆多次折磨。隨後傳來葉蓮萍被迫害致死的消息。

八、綁架王永強構陷入獄,致含冤離世

二零零二年,在610指揮下、牡丹江市國保李學軍和愛民分局國保大隊抓捕迫害法輪功學員,其中東安區的王永強,是從大慶綁架回來的,他被誣判十五年。王永強的腰椎嚴重受傷,腳腿骨折,在得不到醫治的情況下,於二零零三年被送進尖山子監獄繼續迫害,

牡丹江監獄因其折磨人殘酷、狠毒,在押人員被致死率高,被人稱為「死亡集中營」。二十二個監區關押近五千人,三十多平方米的監舍擠著五十多人。監獄把關押人員承包給各個監區長,責令每年上繳定額利潤,各個監區長則把在押人員當成賺錢的機器。監獄食堂也以每年一百五十萬元的利潤承包給獄警,犯人及法輪功學員吃的是像豬飼料一樣的發糕,身體都相當虛弱。

監獄負責人暗示各監區獄警,只要不出人命,可以採用任何手段對待法輪功學員,力求轉化率達到百分之百。獄警勾結在押刑事犯採用毆打,長時間不讓睡覺,扒光衣服用涼水澆,在零下十幾度的室外罰凍等邪惡手段,殘酷折磨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二年六月,已遭受十一年冤獄迫害的王永強突發腦出血,被送到牡丹江第一人民醫院搶救。後來傳出消息說,王永強含冤離世。

九、綁架肖燕華,非法入室抄家搶劫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李學軍夥同陽明派出所劉景寬、許兆東、遲恆、周文斌、鄭傳陽、楊曉峰以及陽光社區李君華八個人闖進法輪功學員肖燕華家,非法抄家,搶劫電腦、硬盤、法輪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幾個人強行把肖燕華綁架到看守所。

在非法關押期間,看守所所長馬國棟、范存生打肖燕華的臉,帶領男警察和男在押人員對她進行無理迫害,給她戴上手銬、腳鐐,定位在床鋪上。

九月五日下午,因肖燕華抵制迫害,不報號,女警丁毅唆使在押人員對她長時間毆打,肖燕華的腰部被打傷,不能活動。

期間,家中近七十歲的老母親帶著肖燕華十一歲兒子找到責任人李學軍,李學軍謊稱「不歸他管」,讓她們找陽明分局副局長王宇和大隊長劉金旭。後經陽明公安分局陽光社區警務隊隊長遲恆(女)和警察許兆東、鄭傳陽證實:綁架是李學軍布置的,陽明分局只是配合抓人,這是牡丹江市國保下達的迫害行動。

肖燕華被非法關押一個月才得以回家。

十、迫害法輪功學員朱海玉,致病危入院

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牡丹江市法輪功學員朱海玉發放真相資料時,被牡丹江公安局國保支隊楊丹蓓、李學軍等授意愛民區祥倫派出所陳賢銳等人綁架,非法關押於牡丹江市看守所,並於十月中旬迫害致病危,送牡丹江公安醫院手術治療。

十一、綁架搶劫張玉香

二零零八年春,牡丹江市國保李學軍、彭福明、劉君等人綁架法輪功學員張玉香,搶走真相資料及私人財物。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