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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寧蘭蜻、吳秀容上訴開庭 要求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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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內江市威遠縣法輪功學員寧蘭蜻、吳秀容被非法判刑後上訴,內江市中級法院於四月十八日上午在內江市看守所二審開庭,兩人要求無罪釋放。

兩位律師有理有據的嚴肅指出:根據目前國家的法律,威遠縣法院對吳秀容、寧蘭蜻二人的一審判決中所指控的事實不清、證據無效、引用的所謂法律依據(一九九九年兩高的司法解釋)已廢止。律師建議法庭要麼將案件發回重審,要麼改判二人無罪。法庭即刻宣布休庭,下次開庭宣判。

事實上,法輪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為準則,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修煉法輪功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真相、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

威遠縣嚴陵鎮法輪功學員吳秀容、寧蘭蜻,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在縣城向世人講真相中,遭不明真相的人惡告,被威遠縣公安局警察綁架,當天下午被警察強行抄家。寧蘭蜻被搶走電腦二台、打印機三台、現金一萬多元、耗材、大法書籍、資料等;吳秀容家中被查抄幾份真相資料。寧蘭蜻、吳秀容被非法關押在內江市看守所十個月後,威遠縣檢察院將構陷她們的案子交到了法院。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威遠縣法院非法庭審寧蘭蜻、吳秀容。在三個多小時的庭審中,兩名律師用中共的現行法律對兩名法輪功學員作了無罪辯護,對律師的無罪辯護。法庭當時未有任何異議。兩位法輪功學員自己也都做了自辯,並在庭上呼籲公訴人和法官不要跟隨江氏流氓集團迫害好人,告訴他們善惡有報。

公訴人古能一再指控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要求判寧蘭蜻一年,判吳秀容一年半。在法輪功學員據理力爭後,她有些惱羞成怒,直接喊判吳秀容三年。最後法庭沒有當庭作出判決。

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十點半,威遠縣法院再次對兩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法庭稱:因律師的無罪辯護,對二人是否犯罪問題,縣法院經請示上級公安機關和上級法院,強認二人有罪,對二名律師的所有辯護意見都不予採納,故而匆匆對二人非法宣判。寧蘭蜻被誣判三年半,並勒索罰金一萬元。吳秀容家中被查抄的少量真相資料不夠判刑,僅因其二零一四年曾被誣判過一年多,刑滿後間隔不到五年,故而被判四年並勒索罰金一萬元。

吳秀容、寧蘭蜻二人不服判決,上訴至內江市中級法院。內江市中級法院已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在內江市看守所內非法進行了二審開庭。寧、吳二人的辯護律師在二審中繼續為二人做了無罪辯護;吳秀容、寧蘭蜻二人再一次為自己的行為作了無罪辯護。

法庭審判長:劉平(女)、審判員(主審法官):宋兵、審判員:李麗莎(女)

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電話: 0832- 5099526 0832-2273340
四川內江市看守所電話: 0832-205801
威遠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李清才:13990525095
威遠公安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張兵:13696062818
威遠公安局副局長(分管國安業務)章可:13990524778
威遠縣檢察院檢察長劉明亮:13890545099
威遠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官東華:18608323336
威遠縣檢察院(寧、吳案)公訴人古能:手機 18783266490,辦公室0832-8222349,

威遠縣法院院長劉應江18608328833
威遠縣法院副院長彭華清:13568043333
威遠縣法院副院長楊飛:13808251609
威遠縣法院副院長付軍:1356800222
威遠縣法院刑一庭庭長:廖小東:0832-5197173
威遠縣法院立案庭庭長:詹敏:0832-5197177
威遠縣法院民一庭庭長:潘安仁:0832-5197199
威遠縣法院民二庭庭長:歐子前:0832-5197113
威遠縣法院(寧、吳案)一審主審法官:袁壹
威遠縣檢察院檢察長劉明亮:手機號為13890545099 ,
威遠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官東華:手機號18608323336。
威遠縣610頭目曹濤:1899055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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