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農安縣法院對王娟進行非法庭審。當王娟家屬聘請律師為她做辯護時,法院百般刁難阻撓,竟無理要求律師得持有司法局、政法委開具的辯護許可證明,和律師協會開具的律師沒煉法輪功的證明,否則不准律師辯護。
當家屬按他們的無理要求到指定的部門辦理時,連該單位的公職人員都說沒遇到過這種事,也不知道誰負責管。
在得不到律師辯護的情況下,王娟只能自己做辯護人。法院作為執法機關但其所作所為實屬執法犯法,真可謂一場違法者審判守法者的鬧劇。
王娟在法庭上慷慨陳詞:
憲法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限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新聞出版署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公布關於廢止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的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也就是擁有法輪功的書刊不屬於違法、犯罪。
王娟在最後的陳述中說:「希望法庭在座的各位都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都有美好的未來。」
王娟,吉林省農安縣人,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在生活中能嚴格的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使家庭變得溫馨和睦,對得腦血栓臥床不起的婆婆精心照料百依百順,勝過自己的親生女兒。
二零零八年她丈夫因病去世,留下的家產(樓底座一所,六間平房),王娟大度的都讓給了大姑姐,原本可能發生的一場大動干戈的家庭戰爭就這樣在善的感召下化解了。知曉此事的親朋好友們無不對她稱讚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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