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機會救人修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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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師父說:「把這些事情的出現視為正好是講真相的契機,正是講真相的好機會。你平時去找人家講真相沒有理由,平白無故的去找誰還不願意見你,干擾不正好使你有了接觸的機會了嗎?你不正好去講真相嗎?大法弟子除了自己修煉之外,你們最大的責任就是要救度眾生。這件事情不做能行嗎?不做好能行嗎?」[1]師父的諄諄教導引領著自己不失時機的講清真相救度眾生,並在這過程中針對反映出的執著心,實修昇華,兌現自己的史前誓約。

一直以來本地公檢法執法機構是我市講真相的空白區。過去最典型的現象是,每年同修被綁架,都遭到嚴重的迫害和洗腦,回家後放棄修煉的比較多。面對這種嚴峻現實,本地同修感到無可奈何。在二零一六年九月十日,一同修被國保大隊、當地派出所綁架,輾轉多地拘禁直到冤判。

整個過程,全市大法弟子展開了營救。大家從法中悟到:以站在救度眾生的基點上,把營救同修作為契機到公檢法講真相。這次我們決心把握好此機會,救度那裏的眾生,以填補以往講真相的不足。要想改變這種現狀,談起來容易,可做起來有畏難情緒,這大概就是要突破的難度,要達到真修提高的難度。必須得有足夠的正念和法的力量才行。

起初我想自己的狀態不好,學法、發正念迷糊,想讓狀態好的同修走在前邊,我只想起個輔助作用。但此時想到師父說的「這件事情已經到最後了,我都急的不行,你們卻沒當回事,可是,最後連哭都來不及啊。」[2]「實際上就是,都鋪墊好了,就差你用正念去把這件事情做了,就沒那個正念。」[3]師父都講明了還不做好真是愧對師尊,不能讓師父失望,不能讓本地眾生失望。

首先隨同律師到當地派出所,同修提議由我陪同前往。聽說那個派出所很邪惡,同修進去必須先報姓名出示身份證。心想,既然師父都鋪墊好了,那就得去做,放下自我,一心救度眾生。結果很順利見到所長,把事先準備好的溶入了真相內容的法律文書(營救同修的申訴信等)遞交給他,所長一反常態,樂意的接過說:「這個我看」。他先前對法輪功真相資料有反感,拒絕看真相資料,這次有針對性的改變了形式,他才願意接受。可能是邪惡在另外空間對可憐眾生的封閉、對真相的全面設防和堵截,其企圖毀滅眾生的伎倆,抵擋不住大法弟子在法中修出的智慧。

後來到檢察院、公安局國保大隊,我們都送去相應的文書。有一次以被迫害同修家屬的名義到國保大隊,大隊長認出了我,便兇狠的說:你上次來讓你走了,今天別想再走。此時自己心裏緊張了起來,真想儘快離開。在平時總說救度眾生,在關鍵時刻怎麼想到的是自己的安危呢?怎麼這麼自私不爭氣呢?於是,把心一橫,坐下來抑制怕心、穩住說話的顫音和肢體的顫抖,給他講真相。我聽說他很孝敬老人,就先從明慧網中學到《三字經》裏的竇燕山和范仲淹的事例講起:積善之家有餘慶,積怨之家有餘殃。然後講到法律方面,這時師父給了我慈悲和智慧,心裏明白由於中共邪黨為了政權穩固而對法治的實質性踐踏,法律如同虛設的幌子,致使警察等執法人員對法律卻不能正確掌握和運用,執行的是被扭曲的政治,而他們可能不清楚還以執法者自居。

於是,我跟他講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執行違法命令要承擔法律責任;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出台《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第二十七條:因故意或者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這是站在為你們角度講。這時他翻開了我遞交的相關文書,沒有看到激起他負面東西和可以加害的空子,氣氛由緊張逐漸變的緩和起來。我繼續說《憲法》第六十七條《立法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兩高沒有法律解釋權;根據《刑法》第三百條對我親屬起訴不具有犯罪構成的四個要素,沒有被害人,更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沒有哪一條法律法規被破壞了。衙門口上好修行,你今天幫助了善良人,將來會得到福報。還講了紐倫堡大審判,在不明中被裹挾幹了壞事,將來同樣脫不了干係。

我想這難得的機會儘量多講。這時,大隊長說,你再要在這裏胡攪蠻纏,我就把你抓起來。話雖這麼說,但明顯沒有剛才濃厚的兇煞之氣,我知道這不是他真心話,他背後的邪惡已被解體,只是他覺得在上班時間並且在辦公室裏講的時間長了不合適。我就順勢告辭,安全離開。心裏感謝師父的保護,終於把大法弟子要講的話,講給了本地這個關鍵要員。雖然不完整,但至少給舊勢力嚴絲合縫的封閉的牆鑿開了一個洞,突破了本地講真相的瓶頸。

這次的順利,使我更加體會到整體配合特別重要。有全市同修的齊發正念,還有幾位同修進到公安局院內近距離發正念,有效的清除了邪惡對國保大隊長的操控,喚醒了他明白的那一面。同時,改變了自己以前的舊觀念,狀態好就做,狀態不好就不做,而不看證實大法救度眾生的具體需要、錯過了就不再有的珍貴機會。認識到以前的觀念,其實是怕心在阻礙。真正的正悟是在按照法做的過程中、去執著實修的過程中在提高在昇華。

在與主審法官講真相時遇到了一大難題。必須持自己身份證或戶口簿才能進入法院見到法官,這必將暴露自己的真實身份。心想案子已到此,如果法官能聽明白真相,無罪釋放同修,以後更有利於救度本地眾生。如果不拿出自己的證件,會耽誤大事。猶豫再三,向內找還是自私與怕心的執著。在這關鍵時刻,正念讓我必須圓容師父所要,救度更多眾生的同時在修去執著,這正是難得的機會。師父還講了:「講真相救度眾生,舊勢力是不敢反對的,關鍵是做事時的心態別叫其鑽空子。」[4]師父說邪惡不敢反對,我還怕甚麼?這就是信師信法的問題。第二天我持著自己的證件走進了法院,見到了該法官,送去了上訴狀等相關法律文書,講了該講的真相。事實證明,聽師父的話,在法上修是最安全的。

其實每次講真相都是同修邀請我去,有一次在時間上與我上班、接洽遠道而來的律師相衝突,就想讓其他同修隨同律師講真相就可以了,這回我可以歇歇了。可是單位一同事主動跟我調班,時間突然有了,說明該我做的事,是師父的安排,是不容推脫的。我感到總是師父推著我這個不爭氣的弟子一步一步的往前走,能清楚的意識到師父時時處處的慈悲點化,促使我不停的精進。

這次營救同修,雖然沒有把同修及時救出黑窩,但確實有很多公檢法的眾生明白了真相,這是全市大法弟子整體配合和共同努力的結果。據同修講公安局國保大隊、法制大隊審批案件的主要負責人和該派出所所長見到同修一改往日因不了解而表現出的敵視,變的隨和有禮;此後有同修因證實法的事被國保警察留置後,通過面對面講真相順利回家。這些變化,除同修個人的正念外,也有這次全面向公檢法講真相並且讓那裏的眾生在一定成度上明白了真相的因素在裏面,從而做出了正確的選擇。本次全市大法弟子協調一致,齊心講真相發正念,對邪惡是一次很大的震懾。

這只是採擷證實法過程中的片斷,所能做成的都離不開師父的時時加持、保護和同修整體的配合,靠個人的努力是根本做不到的。自己在救度眾生實修方面還做的很不夠,離師父的要求相差甚遠。只有精進實修一思一念在法上,做到「修煉如初」[5]才配的上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偉大稱號,才能讓師父少一份操心;只有心存助師正法多救人的正念,才能在最後有限的時間裏瞅準契機,把握時機,不放過救人的一切機會,實現多救、快救眾生,踏踏實實去執著提高自己,才能讓師父感到寬慰。

如有不符合法的,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七》〈二零零六年加拿大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六年紐約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一》〈大法弟子必須學法〉
[4]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波士頓法會講法〉
[5]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二零零九年大紐約國際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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