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蘇州四位善良老太太遭非法庭審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上午八點四十分左右,蘇州吳江法院門口布滿了警察和便衣,陣勢如臨大敵,氣氛肅殺。原來有四位善良的老太太曹治英、黃征、趙秀珍、劉喜梅將在這裏被非法庭審。九點二十分,八位辯護律師全部到場,但只能在法院大門外的台階上等待,因為法院還沒有告知在哪個庭。

一直到九點四十分左右,才三三兩兩讓進入一個臨時提供的小庭。開庭後,公訴人李琨(女)宣讀了冗長的610和松陵派出所提供的誣陷四位老人「破壞法律實施」的所謂起訴稿。八位律師為四位善良老太太進行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一一駁斥了公訴人的構陷指控。

曹治英、黃征本人也義正辭嚴地表達修煉合法、講真相是在做好事,應立即無罪釋放。律師不僅為她們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並道破本案的實質:對四位法輪功學員的起訴完全是非法構陷!

在當局高喊「依法治國」的今天,本案居然能從違法立案、違法審查起訴,又走到開庭審判階段,著實讓人困惑和費解。本案中四位老人自始至終就不存在犯罪行為,是有關機關違法強行帶走老人、非法搜查後,才東拼西湊所謂的「犯罪材料」,羅列所謂的「犯罪證據」,而且所謂的「犯罪證據」漏洞連連,用心意圖構陷四位老人有犯罪行為。

四位善良老人被綁架、構陷

法輪功學員趙秀珍(七十四歲,女)居住蘇州吳江鎮,為人善良本份。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下午,在吳江公園講大法被陷害抹黑的真相時,被受謊言毒害的人誣告,遭到松陵派出所警察綁架。下午四點,十幾個便衣和輔警闖入趙秀珍家,趙秀珍跟兒子媳婦住一起,家裏有一個小作坊,請了一些工人。警察在沒有任何法律文件的情況下把家人和所有工人都挾持在樓上一間屋內看管著不准離開。許久才補來了所謂的搜查證,這些人四散分開到處亂翻,搶走了兩台筆記本電腦和部份書籍等私人財產。警察還搶劫了趙秀珍家作坊的用於生產監控設備,進行研究看有哪些人員與之接觸,這些便衣和警察比強盜還野蠻,第二次又來搶劫餘下錄像設備。當晚這些便衣又綁架了趙秀珍不修煉法輪功的兒子、兒媳,訓斥趙秀珍的兒子,逼迫他坐在罪犯椅子上,並上鎖限制自由,交出身上所有攜帶物品,就連皮帶都被強行抽掉。

法輪功學員劉喜梅(六十六歲,女)家住浙江,她是到妹妹家來探親的,所以來到吳江,劉喜梅是剛剛才修煉法輪大法不滿一年的學員。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下午也在吳江公園遭到松陵派出所警察綁架。劉喜梅說:我被這些人綁架到松陵派出所時,松陵派出所警察對我說,你給人家講法輪功的事嗎?你家中法輪功資料你看看是不是這些?你的資料是某某給的嗎?如果「是」的話就按個手印吧?可以回家。你如果不簽字是要坐牢的,不就簽個字嗎,就可以回家了,就你這點事,按個手印說明我們做了這些事情好交差,馬上回家。在看守所,我隔著鐵窗聽了這些警察講的話後,我很相信這些警察。他們在看守所把事先打印偽造好的材料從鐵窗中遞過來我就按了印。結果這些警察說話不算話,我今天才發現是警察用「放我回家」進行誘騙,有很多都不是事實,都是他們胡亂寫的,因為我聽到可回家就簽字了,純粹是公安人員誣賴、強加給我的,可是我今天還是強行被戴著手銬送到吳江法院來開庭。

法輪功學員曹治英(六十歲,女) ,居住在蘇州市蘇安新村,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晚上七點左右,她獨自一人呆在家中。蘇州市吳江區松陵派出所四、五個便衣和警察,像強盜一樣強行撬開她的家門,把門撬壞,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傳喚、搜查證、逮捕證等情況下,一夥人衝進去,把曹治英強行綁架,到處翻,劫走她的私人財產,如電腦、打印機和書籍等。整個過程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件,沒有清單。十二日當天晚上,曹治英被強行送到吳江區松陵派出所非法關押,五月十四日下午又被非法押送到黃埭看守所。在看守所體檢時,曹治英出現高血壓(血壓超過二百)面癱、心臟病等現象。就是這樣,看守所卻不放人,一直非法關押至今。

法輪功學員黃征(七十六歲,女) 居住蘇州市,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晚上九點左右,蘇州吳江松陵派出所來了四、五個警察和便衣人員闖到蘇州黃征女士家進行抄家,劫走一些書籍等私人財產。黃征是蘇州中醫院醫生,修煉法輪功後,更加善待他人,時刻用真、善、忍要求自己。無論她在哪裏工作,都得到了醫院同事和友人的讚賞和信任。可就是這樣一位善良、淳樸的好人,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堅持對真、善、忍的追求,幾次被迫害,家附近610全天都安插了監視人員,只要有親屬朋友去看望黃征生病在家的丈夫都要被盤問。

蘇州吳江區松陵派出所的辦案經辦人,一直不敢出面,名字也不敢說,只是側面告訴姓陳,辦公電話:0512-63093110。吳江區松陵派出所幾個便衣警察上述對四位善良老太太粗暴惡劣,整個過程沒有出示任何相關法律文件,沒有清單,沒有任何人告訴她們為甚麼被抓。

「610」暗中操控法庭,法官周炳紅要求律師們在庭審中不准談論法輪功內容。李律師在庭審中還是多次提到了法輪功內容,法官周炳紅多次無理打斷律師的辯護,說是已經涉及到「邊緣」。但到公訴人宣讀對四位老人「量刑」後,李律師又講了:既然不允許講法輪功內容,這四位老太太就不應該在這裏,應該放她們回家。我們之所以不談法輪功是怕這四位老太太被你們報復。法輪功的內容是按真善忍做好人、做一個更好的人,法官周炳紅啞口無言。

蘇州吳江區檢察院非法對四位善良婦女,這些已經是公訴人、法官奶奶輩份的老人,進行構陷。法庭上,法官周炳紅要求四位本性位善良的老太太認罪。年輕的公訴人(女)李琨機械結巴的宣讀了冗長的610和松陵派出所提供的誣陷四位老人「破壞法律實施」的誹謗起訴稿。這位風華正茂的年輕女孩子(公訴人)就是這樣被邪惡610人員操縱利用著。

由於吳江法院和非法組織610心虛,許多大大小小的庭都空著不用,故意用小庭限制旁聽人數,只開了一個容下三十六人的小庭,律師辯護席上本來只能容下兩個人的席位,卻讓八個辯護律師被分隔成前後兩排,擠在法庭右邊的一個靠牆的角落,庭審中麥克風開機不開聲音,等於沒有話筒,這是610幕後操控法庭的又一手段。但是被安插的社會閒雜人員和不明身份的人員佔了總人數的一半,當有人問這些不明身份的人,你哪個家屬?你怎麼不掃描搜身時,問了幾人都是眼光躲閃著不說話。

等到下午十二點五十五分繼續再次進入法庭的時候,發現這十幾個不明身份的男人「托兒」可以說話,而家屬親友卻一句話都不准說,否則就要被逐出法庭。這些被安排的「托兒」有意坐在每個三人座位長板凳子的兩邊,中間只留一個空座,即把家屬分開,由兩個大男人夾著坐。下午休庭時,這些人也出來休息,由於非法庭審時間連續了九小時零六分,時間太長了這些便衣「托兒」和被610安插的社會閒雜人員顯得疲倦地歪斜在椅子上。一直到晚上六點再次繼續開庭時這些不明身份的人員無心旁聽已經走掉了,這時可以明顯的看到整個旁聽席上所剩下一半人才是真正的家屬。

整個非法庭審過程:上午十點開庭,十一點五十分休庭,十二點五十五分繼續,下午兩點五十五分休庭,下午三點十分繼續,傍晚五點三十分休庭,晚六點繼續,晚上八點四十六分閉庭後沒有下文。

非法庭審四位善良老人九小時

當走進審判庭,只見審判台上立著三個牌子,一個上面寫著「審判員」,一個寫著「人民陪審員」,左邊一個是「公訴人」,但是三個牌子上都沒有寫名字。其實這本身就極不嚴肅,這是明擺著在違法操作,違反庭審的要求。由此看出中共執法人員是心虛的,說明他們明白的知道法輪功是無罪的,是自己在犯罪,害怕將來被清算才不敢寫名字。而其中一個陪審員法官服都沒穿,只穿著便裝。公訴人指控蘇州四位老人的罪名是「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來自不同城市的八位律師為四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進行了無罪辯護。

八位律師從多個角度為四位老人做了無罪辯護,信仰不構成犯罪。信仰不僅受到中國《憲法》的保護,更是在《國際法》的保護範圍內。律師宣讀了十幾條國內、國際相關的法律條款,證明信仰法輪功不僅無罪,而且是合法的。律師辯護說,本案公訴人指控的依據的是刑法第三百條,構成本罪必須具備兩個必要要件,一是利用邪教組織,二是破壞法律實施,二者缺一不可。

首先,依據公安部和國務院辦公廳確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裏面根本沒有法輪功;再次,我國現行法律五百三十四部、行政法規四百九十部、司法解釋一百九十四部、部門規章七千六百多部,請問四個老太太,破壞了哪一部法律法規的哪一條?怎樣致使該法律法規不能得到有效的貫徹、實施或應用?

四位老人在法庭上闡述了自己由於修煉法輪功而身心受益,以前的疾病都好了,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提升道德,這有利於社會也有利於國家。四位老人只是社會最基層的普通公民,只是想把自己煉功受益的情況告訴別人從而幫助別人,這是一個公民的樸素願望,「真善忍」也是普世的價值,應該得到弘揚。

非法庭審從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上午十點開始,庭審時長共九個小時零六分,直至晚上八點四十六分才結束。中間三次休庭,晚上八點四十六分閉庭後沒有了結果和下文。

八位律師指出是構陷

八位律師指出:公訴人提出的法輪功書籍和資料是所謂的物證與本案無關,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書籍只能證明我的當事人信仰法輪功,並不能證明他有罪。根據《憲法》規定,我的當事人有信仰的自由,也有傳播信仰的自由這是《憲法》賦予她們個人的權利。

公訴人提到四位老人傳播法輪功資料,這種行為是否違法?二零一一年國家新聞總署令五十號廢止了第五批規範性文件,其中包括一九九九年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和《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原先這兩個通知把所有法輪功出版物定義為非法出版物,一律不得出版、複製、銷售,而二零一一年的五十號令廢止了一九九九年的這兩個通知,解禁了法輪功出版物並恢復其為合法出版物。因此也證明,四位老人擁有、傳播法輪功書刊等行為,是完全合法的,不構成犯罪。

根據庭審調查得知,二零一七年五月份,有關人員在沒有表明身份、出示工作證件和搜查證的情況下違法強行闖入四位老人的家中,更在沒有傳喚證的情況下將當事人帶到派出所,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這是在執法還是在犯法?!

要強調的是:公訴人李琨(女)答非所問,當律師提問到本案涉及的所謂物證令人質疑其真實性和合法性,出示某路邊黑暗模糊不清的照片,是背影和側面根本就無法辨認是何人,幾人站在路邊的照片又能說明甚麼?更不能證明就是四位老人在從事犯罪活動;當時搜查的物品沒有任何人簽字和清點;蘇州市公安局內安全保衛支隊出具的《邪教類物品內容審查鑑定書》也令人質疑,該部門不能證實其具有鑑定資質,上面也沒有鑑定人員的簽名或印鑑;案卷中有關證人也沒有其身份信息,更沒有出庭接受控辯雙方的質證。公訴人這時就像一台電腦,每次都是機械的照稿宣讀,每次都是答非所問或者是沉默不語,或者是重複讀著已經讀過的610幕後提供的誣陷四位老人「破壞法律實施」的誹謗起訴稿。

綜上,本案中四位老人自始至終就不存在犯罪行為,是有關機關違法強行帶走老人、搜查立案後,才搜集東拼西湊所謂的「犯罪材料」,羅列所謂的「犯罪證據」,而且所謂的「犯罪證據」漏洞連連,用心意圖構陷四位老人有犯罪行為,在法制健全的今天,本案居然能從違法立案、違法審查起訴,又走到今天的審判階段,著實讓人困惑和費解。如果允許和縱容這種行為的發生,我們每個公民都將處於極度恐懼和不安之中。而且對於個人信仰,習近平也倡導「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國家有力量」。所以就本案而言,不管從法律適用、還是案件事實上,公訴機關在庭審、證據展示上,均不能證實本案趙秀珍、劉喜梅、黃征、曹治英犯罪;本案既沒有犯罪客體,也沒有犯罪對像,更沒有犯罪行為,四位老人的行為也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八位律師都希望不管從社會的公平正義、個人的道德良知,還是在維護法律的權威上都應該判四位老人無罪。

庭審進行到晚上八點四十六分,法官周炳紅宣布庭審結束。

庭審前的情況

吳江法院聲稱這是公開審理,但是暗中限制人數。610、國保便衣持監視設備在法院外周圍進行錄像。

開庭前,法院入口處對進入法庭的家屬進行了身份驗證,將每位家屬的身份證掃描輸入電腦,並調出檔案一一比對,還用探雷儀一樣的東西掃描全身。當家屬們經過一道電子門檢查後,第二道門是手持探雷器的男女警察嚴格地對入庭家屬進行全身前後左右探雷式掃描,第三道門還是手持探雷器的男女警察進行探雷掃描搜身。入庭不許帶任何物品,隨身攜帶的包、衣兜裏的東西都必須掏空檢查,外套要解開衣扣檢查,圍巾也被要求解下來被探雷器檢查,連口香糖也被勒令掏出,不准攜帶。如果中途有人上廁所,回來後必須從新探雷掃描,才能再次入庭。

等家屬通過層層「安檢」進入法庭的時候,發現法庭裏已經坐了十多個身份不明的人員,是610安插的膀大腰圓的社會閒雜人員,家屬們只能坐剩餘靠邊角的座位上。曹治英女兒(暫未修煉法輪功)等十餘人卻被無理擋在門外不讓入庭,曹治英的女兒和拿探雷儀的法警論理,他們居然說在搜查你母親家時是你簽字的,你是你媽的證人,所以不能旁聽。無奈曹治英的女兒只能在法庭外面站了一整天,挨凍十二個多小時。

三月六日上午九點多,趙秀珍的家屬早早來到法院,當她的大兒子與兒媳婦想進法庭時,被告知不能進法庭旁聽,理由是他們是趙秀珍的「證人」。在趙秀珍被綁架的當天抄家時,同時綁架了不學法輪功的大兒子與兒媳。在詢問記錄上強逼他們簽了字。所以被他們變成了所謂「證人」。

曹治英的女兒進法庭時,也被告知因是曹治英的證人,所以不能進法庭旁聽。曹治英女兒說:莫名其妙啊,我怎麼成了我媽的「證人」了?這時,法官周炳紅說:你簽了字,就是你媽的「證人」。由於曹治英的女兒與其論理,幾個法警想阻止她,被曹治英女兒呵斥道:你們黑壓壓的一片,來欺負我一個弱女子。在這個時候,曹治英女兒回想了一下說:我母親被他們抓去後,警察又再次到過我家,說是要了解我母親的情況,我就如實的告訴他們,這些警察叫我簽了字。今天就被吳江法院變成了「證人」,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曹治英的女兒為了見到她媽媽,在法院外整整站了近十二小時(從上午九點多一直站到晚上到九點)。她一直仰望著法院大廳中央那塊大大的背景牆上的八個大字「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這八個大字在她內心深處起伏著,她終於明白了:她媽媽沒有罪,是被非法關押著。當她用手機拍下八個大字「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時,卻被一女法警攔截,不准拍照要求刪掉被拍下的這個「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八個大字。她對女法警說:我要對我媽媽有個交代,我要對我媽媽說我來過這裏,但是我見不到媽媽,這個女警察還是步步緊逼著她刪除照片。

親友想盡辦法讓曹治英的女兒能見上媽媽一面,律師向法官周炳紅請求,女兒想看一眼媽媽的願望。法官周炳紅聲稱:「我沒有這個權力,這事要問法警」。晚上八點四十六分非法庭審結束時分,女兒急著要去找媽媽,卻被法警無情攔截。同時等候在庭外的同修對法警說:她女兒已經站了一整天了,急著想見她媽,旁邊的一個法警說已經來不及了,最後,這個女法警為曹治英女兒不離不棄的孝心而感動,說人已經被警車拉走了。那位女法警聽了急忙幫著找媽媽,雖然被告知人已經被警車拉走了。在這個過程中大家看到了女法警從僵硬、冷漠到被打動的內心變化過程。

呼喚良知

《憲法》第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四位老人的在實際生活中,對周圍的朋友、同事、陌生人均十分友好和善,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的存在。

而公訴方提交的案件證據材料程序違法,應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及定案依據。本案所有證人、偵查人員皆未出庭作證,所有物證未當庭出示、宣讀、辨認,所有證據材料未經鑑定,明確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涉案物品、作案工具等未通過辨認、鑑定等方式確定來源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證據未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現有證據材料不能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法院可以通知有關偵查人員出庭說明情況,不得已偵查人員簽名並加蓋公章的說明材料替代偵查人員出庭。經法院通知,偵查人員不出庭說明情況,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對有關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希望吳江法院的法官,本著良知依法辦案,能夠給四位老人及其親屬、同時也是給天下人一個公平合理的判定。不要為了營造一點「政績」,出賣自己的良知,摒棄了做人的尊嚴,沒有了判斷是非的標準,助紂為虐,實在是損人不利己呀。而且中共邪黨從來都是過河拆橋、卸磨殺驢,到時候拿你們當作當替罪羊。

中共江澤民集團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敗壞了社會道德,同時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就可以看出來。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中國百姓希望中國的法制能夠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執法人員都能遵照維護善良、公平、正義,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檢法司人員應有的尊嚴,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

也呼籲各界人士能盡自己的能力聲援善良,制止這場非人道的迫害。

吳江法院法官: 周炳紅
吳江檢察院 公訴人:李琨

蘇州吳江公安局松陵派出所
總機:0512-63456117
主樓二樓B206:63456027
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笠澤路和227省道交界處第一加油站後面
蘇州吳江看守所
電話:0512-63423329
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松陵鎮菀坪社區王燄村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
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高新路788號郵編:215200
電話:0512-63493894
傳真:0512-63493827
院長: 陳曉君
副院長: 鐘建虹、吳建中、陳競
紀檢組組長: 高宇鶴
政治處主任: 吳為民
刑庭副庭長: 洪永洋
執行局局長: 金江華
執行局法官: 王健
法官:厲昱中 0512─63495093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法官:吳建中  0512─63493807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法官:王惠  0512─63493867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法官:王堅   0512-63183716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汾湖法官:陳燁  0512─63495070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法官:姚民 0512─63493863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法官:徐娟  0512─63493845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法官:周斌  0512─63493841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法官:陳蕾  0512-63553494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法官:陳嫻靜  0512─63493861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盛澤人民法庭法官:李娜 0512─63493864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法官:遊 佳  0512─63493879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法官:向軍   0512-63751082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震澤人民法庭法官:劉輝雲  0512─63493862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法官:潘景信 0512─63493846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法官:顧偉林 0512─63570717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盛澤法庭法官:姚松傑 0512─63493841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法官:康琳 0512─63495093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法官:郝振  0512─63493847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法官:邵曉波   0512-63493889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立案庭法官:章偉  0512─63493847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法官:張勇  0512─63495180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法官:吳衛忠  0512-63183705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汾湖法庭 法官:曹玲玲  0512-63495172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民二庭法官:范君  0512─63183703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汾湖法庭法官:劉顥麗   0512-63493876

蘇州市吳江區檢察院院領導:劉軍、吳國良、沈林通、鈕巧福、劉慎爭、王珉
地址:江蘇省 蘇州市吳江區高新路800號  郵編: 215200
電話: 0512-63421183 0512-63417040(傳真)
各部門電話:

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 (聯繫電話:0512-63412000)
2、反貪污賄賂部門 (聯繫電話:0512-63422680)
3、反瀆職侵權檢察部門 (聯繫電話:0512-63426679)
4、審查逮捕部門 (聯繫電話:0512-63426390)
5、審查起訴部門 (聯繫電話:0512-63422548)
6、監所檢察部門 (聯繫電話:0512-63412623)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聯繫電話:0512-63413152)
8、檢察技術部門 (聯繫電話:0512-63969019)
9、紀檢監察部門 (聯繫電話:0512-63969015)
10、辦公室 (聯繫電話:0512-63421183)
11、政治處 (聯繫電話:0512-63412584)
12、職務犯罪預防部門 (聯繫電話:0512-63426573)
13、行政裝備部門 (聯繫電話:0512-63417040)
14、案件監督管理部門 (聯繫電話:0512-63969020)
15、人民監督員辦公室 (聯繫電話:0512-63969021)
16、派駐鎮檢察室職責 (聯繫電話:盛澤0512-63590824,開發區0512-63661455,汾湖0512-63271484,震澤0512-63770638)
17、司法警察大隊 (聯繫電話:0512-63969013)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