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現曝光將王前近年執法犯法的部份案例。
2017年2月22日,王前非法審判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來大連孩子家的法輪功學員文英,律師為文英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當庭指出公安人員辦案程序違法,公民修煉法輪功合理合法,文英不涉及到任何犯罪行為。王前2017年3月31日非法判決文英七年、罰金一1萬元。文英女士淳樸、善良、尊老愛幼,在家庭中可謂是賢妻良母,一直被親戚鄰里所稱道。在工作中,文英也是從不計較個人得失,處處都以「真善忍」道德標準要求自己,對待工作積極、主動,獲單位領導和同事的一致好評。
2016年11月15日,王前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閻善衛、李玉梅夫婦,隨後(12月8日通知家屬)非法判李玉梅四年,閻善衛三年半,並勒索數千元罰金。閻善衛、李玉梅夫婦2016年4月21日早上七點半剛從家裏出去,在灣裏南小區廣場被開發區灣裏派出所警察綁架。然後灣裏派出所到其女兒的單位松葉幼兒園綁架其女兒,並逼迫其女兒錄像、照相、簽字,將其女兒作為迫害閻善衛和李玉梅的「證人」。
2016年10月31日,王前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潘洪亭、王新蓮夫婦,12月2日誣判四年。潘洪亭、王新蓮的女兒潘曉紅,從小患有腦癱,生活不能自理,三十年來一直靠母親照顧生活起居。得知父母遭非法判刑,潘曉紅兩次給法官寫公開信,要求無罪釋放修煉「真善忍」的父母,還他們自由,讓父母回家。潘洪亭、王新蓮夫婦2016年6月28日早上六點左右,被大連開發區公安分局、海青派出所一幫警察及社區人員以買啤酒的謊言騙開家門闖入、綁架。
2016年10月21日,王前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劉金玉並非法判決三年三個月。2016年10月27日王前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石英(石英於12月1日回家);11月18日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鮑豔。
2016年9月19日,王前無視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非法判決黑龍江省富錦市來大連的法輪功學員李浩遠、李英夫婦各非法判三年、罰金5000元。2015年12月2日早7點30分左右,大連市開發區公安局夥同灣裏派出所警察在開發區高城花園法輪功學員李浩遠家樓下,綁架了正要上班的李浩遠和妻子李英,之後非法抄家。2016年6月22日,大連開發區法院對李浩遠和李英夫婦非法開庭。
2014年7月10日、11日,王前非法判決六名法輪功學員,劉清濤5年;葉樹輝4年;郝躍珊4年;劉鳳娟4年;李淑芬3年;於袁敏3年。
十八年來,中共政法委 「610」脅迫公檢法人員執法犯法,讓這些人當了江澤民害人的工具。中共江澤民集團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敗壞了社會道德,同時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就可以看出來。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法輪功是真正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價值。對法輪功迫害,是犯下如天重罪,是真正在迫害自己。希望王前能用好手中的權力真正懲惡揚善,抓緊時間將功補過,切莫抱著僥倖心理傷害天理,報應來時,一切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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