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2016-17年丹東市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綜述(圖)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丹東市有8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3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刑拘;4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拘留;3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1名法輪功學員因迫害離世。法輪功學員遭受直接經濟損失大約是575775.50元,經濟的截斷,對於遭受多年迫害的家庭無疑是雪上加霜。

2017年,丹東市有10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7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刑拘;3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拘留;3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如圖表所示。

圖1:2016~2017年丹東法輪功學員遭迫害人數統計
圖1:2016~2017年丹東法輪功學員遭迫害人數統計

表1:2016~2017年丹東法輪功學員遭迫害人數
非法判刑非法刑拘非法拘留綁架騷擾離世
2016年834325
2017年10733185

一、非法判刑

2016年,8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他們是宋桂香、萬初海、康麗、於傳芳、孫維珍、張桂琴、畢桂英、鄭淑春。

2017年,10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他們是李桂琴、趙鴻娥、張淑傑、王桂芳、劉敬東、穆桂英、吳鳳君、蔡玉珍、於靜東、臧永德。

(一)2016年丹東法輪功學員遭受非法判刑案例

1、丹東法輪功學員宋桂香陷囹圄10年 又3年

宋桂香,女,58歲。2016年4月11日下午,宋桂香好心向一位市民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被不明真相的社區人員跟蹤、誣告,遭丹東九道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丹東市元寶區法院於7月7日非法庭審,在法庭上宋桂香依然慈悲的向法官、公訴人、警察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家屬聘請北京律師為宋桂香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宋桂香被非法判刑三年。

自宋桂香被綁架後,她八十七歲的老父親不顧年邁,頂著烈日不斷的奔走相救,到派出所、檢察院對有關人員講述宋桂香原來患有嚴重的心臟病、眩暈症等多種疾病,多年求醫無效,修煉法輪功後多種疾病神奇康復,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好人。老父親想到女兒因堅持信仰、做好人,就無辜遭受兩次非法勞教,一次非法判刑,十年身陷囹圄,在看守所、教養院、監獄遭受了常人難以想像的酷刑折磨,常被多種酷刑折磨的奄奄一息,想到這些,就不禁淚流滿面……詳見明慧文章《宋桂香又陷囹圄 八十七歲老父奔走相救》

2、丹東元寶區法輪功學員萬初海被非法判刑4年

萬初海,男,1973年生,大學畢業。2016年4月,萬初海在丹東市區講真相被不明真相世人誣告,遭丹東八道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抄走打印機、電腦、手機一部、摩托一台、法輪功書籍及私人物品。家中4480元現金也被八道派出所警察掠走,家人心疼的說「被抄走的私人物品都是萬初海用繁重的體力勞動辛苦掙來的。」萬初海曾因堅持信仰被非法勞教過,現在又被非法判刑4年。

鄰居們都稱讚萬初海是個正直、忠厚、能幹、心地善良的好人,聽到他被警察綁架村裏人都很惋惜,有的說好人遭不幸,就煉個法輪功唄,可是政府就不讓煉,這是個甚麼世道。萬初海的父母都是非常純樸、善良的農民,且年事已高,身體有病,天天盼著自己善良無辜的兒子能夠早日回家。

3、丹東寬甸法輪功學員康麗被非法判刑3年

康麗,女。2015年,康麗依法向最高檢察院遞交控告江澤民的起訴書,控告江澤民16年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10月20日,被丹東寬甸縣國保、硼海派出所、鄉政府等多人綁架、非法抄家,被非法判刑三年,罰金2萬元。

由於康麗遭綁架,一直學習成績很好、面臨高考的兒子無心念書,她的丈夫找到辦案單位講述妻子修煉法輪功做好人無罪,為了善良的妻子能重獲自由,他不僅花去了全部家中積蓄,還借了外債。當他得知妻子於2016年4月20日被非法判刑3年,並處罰金2萬。所有的努力付之東流也沒有救回妻子,精神受到極大的打擊,連生活的信心都喪失了。

4、丹東法輪功學員於傳芳被非法判刑3年

於傳芳,女,76歲。2015年11月28日,於傳芳張貼法輪功真相不乾膠,遭丹東永昌派出所所長王輝等警察綁架。丹東市振興區法院對其非法判刑3年、監外執行。看守所因檢查出於傳芳有冠心病、高血壓拒收。於傳芳年事已高,面對各種阻力聘請當地律師依法上訴,依法維護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權。

5、丹東法輪功學員孫維珍被非法判刑1年

孫維珍,女,76歲;張桂琴,女,67歲。2016年4月4日下午,孫維珍和張桂琴在路邊講真相、發放法輪功被迫害真相小冊子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給正在巡邏的丹東集賢派出所警察,兩人遭綁架並被警察非法抄家。

孫維珍因身體狀況被保外。在保外期間,她多次給湯池派出所所長王海斌以及丹東振興區檢察院潘嗣修講真相並郵寄了真相信。在2016年8月,丹東振興區法院、檢察院等執法人員不顧老人年邁,竟將76歲的法輪功學員孫維珍騙入看守所。家屬多次找到法院法官申請辯護,法官明知無理,避而不見,欺騙家屬一週內開庭。結果年底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秘密開庭。孫維珍被非法判刑1年送入遼寧省女子監獄。家屬仍不放棄,不斷找辦案人員,孫維珍於2017年1月回到家中。

6、丹東法輪功學員畢桂英被非法判刑1年

畢桂英,女。2016年6月14日,畢桂英在發放法輪功被迫害真相資料時被丹東市興東派出所警察綁架。家屬到興東派出所、元寶區檢察院講明畢桂英修煉法輪功合法,因為法輪功被非法取締而發放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資料也是合法的。

丹東元寶區法院於2016年9月28日上午對畢桂英非法庭審,畢桂英被非法判刑1年並處罰款5000元,家屬不服,提出上訴,法院維持原判。後被送入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

7、丹東法輪功學員鄭淑春被非法判刑5年半

鄭淑春,女,62歲。2016年9月11日下午,鄭淑春在丹東市內一小區樓道內貼真相不乾膠,被不明真相的人惡告,遭丹東六道口派出所警察綁架,當天晚上6~7點,六道口派出所副所長李剛和另一警察非法抄家。家人請律師為其辯護。

鄭淑春女士在十多年前身患嚴重肝病,經多方醫治無效,於2005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的言行,一個月後,身體疾病不治而癒。在2009年鄭淑春女士以自己親身經歷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的真相,被丹東四道溝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判刑7年,在遼寧女子監獄被強迫「轉化」(就是放棄真善忍的信仰),每天被強制做十六個小時的奴工,身心均受到極大的傷害。七年冤獄剛獲自由,回家才一年多,又遭丹東元寶區法院非法判刑7年6個月,罰金2萬元。二審中級法院非法改判5年6個月。

(二)2017年丹東法輪功學員遭受非法判刑案例

1、丹東法輪功學員李桂琴判非法判刑3年

李桂琴,女,69歲。2017年3月9日上午,李桂琴在丹東市同興集市上向民眾發放法輪功被迫害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李桂琴在2008年曾被判非法判刑3年半。6月28日又遭振安區法院非法庭審,冤判三年,2017年12月初被中院非法維持原判決。

2、丹東法輪功學員趙鴻娥、張淑傑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王桂芳四年

趙鴻娥,女;張淑傑,女;王桂芳,女。2016年11月16日,王桂芳與丹東法輪功學員劉克娟正準備去趕集,在自己家門口遇到一群便衣警察,他們以詢問是否認識圖片中的人為由進門而綁架倆人。

2017年3月21日下午,趙鴻娥、張淑傑在萬達商場講真相,被丹東帽盔山派出所綁架。

2017年12月8日,振興區法院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王桂芳、張淑傑、趙鴻娥進行非法庭審。振興區法院沒有通知家屬,找來一幫社區,村委、街道人員在庭下圍觀。據了解,3位同修共分兩次開庭,每次庭審時間約半小時,草草了事,荒唐至極。在案件證據不足,並且沒有任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荒唐的用毫無相關的刑法三百條為法律依據,對王桂芳冤判4年,張淑傑與趙鴻娥被冤判3年6個月。

3、丹東6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監外執行並非法監視居住

2017年9月11日上午,丹東6名法輪功學員劉敬東、穆桂英、吳鳳君、蔡玉珍、於靜東、臧永德,到丹東金山鎮講真相,中午11點左右被丹東金山派出所警察綁架,之後全部被非法抄家。除78歲的於靜東老人仍被非法關押在丹東看守所外,9月29日,其他5名法輪功學員全部回家,金山派出所讓他們每個星期一必須到派出所報到,不許和別人接觸,不許出家門。

12月13日,6名法輪功學員在丹東元寶區法院遭非法庭審,法官當庭說,按新政策不能把信仰的人拉到政府的對立面,不能用政治力量來消滅,別的沒多說,也沒罰款,當天六名學員全都回家。第三天,公布非法判決結果,蔡玉珍被非法判刑8個月、監外執行1年,臧永德被非法判刑6個月、監外執行1年,於靜東被非法判刑1年、監外執行2年,劉敬東被非法判刑8個月、監外執行1年。其餘2名不詳。

五龍背鎮政府給每個學員各發一份社區服刑人員日常管理手冊,各給一個手機,告訴手機不能離手,隨時通知,如不接手機隨時綁架,每天上下午必須到社區報到兩次,寫每天都幹甚麼,安排家人和社區人員監視居住。

二、非法刑拘

2016年,有3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刑拘:王玉、楊愛平、高文媛。

2017年,有7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刑拘:王志傑、李燕英及王姓法輪功學員、趙學景、孫立豪、呂金蘭、呂春蘭。

(一)2016年丹東法輪功學員遭受非法刑拘案例

1、丹東法輪功學員王玉和楊愛平被非法刑拘 振興法院撤回起訴

2016年8月28日下午,王玉、楊愛平在丹東市區內的菊花山打真相電話時,被市國保等部門綁架。在10月18日,案卷轉到丹東市振興區檢察院公訴科。兩人被綁架後,在8月28日晚都被非法抄家。王玉被抄走電腦一台、法輪功書籍、師父照片。楊愛平被抄走一台電腦及十幾本法輪功書籍及多張師父照片,還有煉功用的 MP3。

楊愛平家人聘請律師、王玉家人不斷的向市政法委、公、檢、法、各派出所寄真相信、到各辦案單位,講明修煉法輪功沒有違反國家法律,現政權推行司法改革,提出辦案終身責任制,希望公檢法人員能依法辦案,遵守《公務員法》《警察法》《法官法》等法律法規。

經過十六個月堅持不懈的向公檢法人員講真相,丹東振興法院於2017年12月13日裁定:准許丹東振興檢察院以法律、司法解釋發生變化為由,撤回對王玉及楊愛萍的起訴決定。楊愛平、王玉於2017年12月15日回到家中。

2、丹東法輪功學員高文媛被非法拘留15天

高文媛,女,60多歲。高文媛因堅持信仰曾於2013年被非法判刑3年,在2016年8月27日非法判刑期滿回家,不到1個月,9月20日去鞍山辦事時,在鞍山火車站被鐵路警察翻包,警察發現包裏有幾張法輪功遭迫害的真相短語錢幣,將其劫持到鞍山看守所,被非法拘留15天。10月18日高文媛被家人接回。

(二)2017年丹東法輪功學員遭受非法刑拘案例

1、寬甸縣灌水鎮三位法輪功學員:王志傑、李燕英及王姓法輪功學員

2017年4月26日,王志傑、李燕英及王姓法輪功學員到寬甸縣八里村講真相時,被遼寧省寬甸縣灌水鎮派出所警察綁架。王姓法輪功學員當天被搶劫的私人物品大約有一、兩絲袋子,被非法抄家時可能家裏沒有人,警察是從窗戶跳進去的。後來,只知道李燕英被非法關押到丹東金固看守所。

2、丹東市法輪功學員趙學景、孫立豪

2017年5月12日晚,趙學景、孫立豪在樂購附近被幾個國保人員綁架,搜全身,國保人員私自從她們身上拿到鑰匙後非法抄家,當晚她倆被送到八道派出所,第二天下午五點送去看守所,5月26日被非法批捕,但所有文書趙學景都沒簽字。派出所人員還讓她倆捐器官。

3、丹東法輪功學員呂金蘭和呂春蘭

呂金蘭,70多歲;呂春蘭,60多歲。2017年6月28日,呂金蘭,呂春蘭姐妹倆在丹東新樂購附近中國移動公司交電話費,與窗口一名五十多歲男姓收銀員講真相,被其惡告,遭丹東花園派出所(丹東桃源派出所和花園派出所合併)警察綁架。第二天早上,家人交一千元辦取保,派出所才放人。2018年1月9日,被非法關押入丹東看守所。

三、非法拘留

2016年,丹東4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拘留,他們是紀麗君,任平、王桂芳、劉克娟。

2017年,丹東3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拘留,他們是錢豐莉、白淑珍以及她的妹妹。

(一)2016年丹東法輪功學員遭受非法拘留案例

1、丹東法輪功學員紀麗君、任平遭綁架 被免予起訴

2016年10月1日,紀麗君,任平在丹東步行街講真相,被金山派出所警察綁架。

11月8日,因證據不足,紀麗君被免於刑事處罰,家人交了五千元保釋金,取保回家。2017年2月,金山派出所通知紀麗君到派出所辦理領取當時交的五千元保釋金,對紀麗君取消保釋,改為行政處罰十天。

2017年2月4日,檢察院又對任平以證據不足,免於刑事處罰,撤銷案件。任平被無條件釋放。

任平、紀麗君被綁架後,雙方家人不斷的到金山派出所要求放人,告訴派出所修煉法輪功不違法,更無罪,任平母親為救女兒一次又一次到派出所找辦案人及所長,無暇照看生意興隆的小賣店,不得已低價出兌。

在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任平、紀麗君善待監室的所有監管人員,與她們和睦相處,告訴她們法輪大法真相,對所有參與綁架她們的公安及檢察院辦案人員不管他們有的態度多蠻橫,她們就是抱著善念向他們講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大法世界洪傳,勸他們為了自己和家人,停止迫害。

2、丹東法輪功學員王桂芳、劉克娟被綁架 講真相後回家

丹東合作區公安分局國保隊長麥振龍等警察到王桂芳家非法抄家並綁架王桂芳,法輪功學員劉克娟也在王桂芳家中,被前陽邊防派出所警察綁架。

劉克娟在拘留所裏始終拒絕穿號服,因為立掌發正念被電棍擊打了四次,後來改靜坐發正念。劉克娟平和、慈悲的給同監室的人講明法輪功無辜遭迫害的真相,使拘留所裏的警察改變了對大法的看法,佩服大法弟子做的正。劉克娟於2016年11月29日回到家中。

(二)2017年丹東法輪功學員遭受非法拘留案例

1、丹東法輪功學員錢豐莉被綁架 振興區檢察院退卷

2017年1月1日上午10點,錢豐莉在丹東振興區和馨園小區張貼真相不乾膠,遭小區保安構陷,被丹東永昌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當天被非法送丹東金固看守所,後構陷案卷被送丹東市振興區檢察院後退卷。錢豐莉於4月21日回家,

2、丹東寬甸法輪功學員白淑珍以及她的妹妹

2017年9月13日上午,丹東寬甸鎮國保與石湖溝鄉派出所等三部門聯合綁架石湖溝鄉法輪功學員白淑珍以及她的妹妹,抄走法輪功書籍等物品,之後,石湖溝派出所警察又到法輪功學員康豔家,康豔不在家,綁架才未得逞。9月28日兩位法輪功學員回家。

四、綁架

2016年,丹東有3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他們是張德培、趙鴻娥、汪淑媛。

2017年,丹東有3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他們是程原毅、紀麗娜、都興琴。

(一)2016年丹東法輪功學員遭受綁架案例

1、丹東法輪功學員張德培

張德培,約70歲左右。 2016年7月(大約),張德培在發放真相小冊子時被警察綁架,其家人給辦理保外。

2、丹東法輪功學員趙鴻娥

趙鴻娥,約50歲。2016年3月18日上午,趙鴻娥到所轄小區丹東市帽盔山派出所辦理公民身份證時,辦理身份證的警務人員提出無理要求:簽字不煉法輪功才予以辦理,趙鴻娥不從,並據理力爭,被非法扣留。然後,三個警察逼迫趙鴻娥帶他們到家中非法抄家,抄走兩本法輪功書籍《轉法輪》,直到下午3點多家人到派出所要人,趙鴻娥才回到家中。

趙鴻娥曾多次遭綁架、抄家、判刑。趙鴻娥曾被非法判刑8年,2015年9月,冤獄期滿回家,因身份證丟失,2015年12月未,趙鴻娥第一次到丹東帽盔山派出所辦理身份證,就因不在不煉功保證上簽字,派出所警察未給辦理。這次是有事需要身份證,又第二次去派出所辦理,沒想到卻遭非法扣留、抄家。

3、丹東法輪功學員汪淑媛

汪淑媛,76歲。2016年10月8日下午,汪淑媛在公共場所張貼「全球公審江澤民」的不乾膠,被丹東帽盔山派出所所長在監控看見,遭警察綁架,過程中汪淑媛不配合警察的無理要求,說自己是好人,沒犯法,不坐鐵椅子。還反問警察:「你說我犯甚麼法了,拿出法律條文來看看」。警察說:「你這個老太太,甚麼都懂,一會兒送你回家吧」。當晚5點之前回到家中。

(二)2017年丹東法輪功學員遭受綁架案例

1、丹東法輪功學員程原毅

2017年8月末,程原毅被不明真相人的舉報給興東派出所遭綁架,第二天向警察講明真相後回家。

2、丹東法輪功學員紀麗娜

2017年7月份,紀麗娜在路邊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被丹東市廣濟派出所警察綁架,向警察講真相後當天被釋放。

3、丹東法輪功學員都興琴

都興琴,女,79歲。2017年11月6日,六道邊防派出所警察突然闖入都興琴家中,將其綁架到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非法抄家的現金約11,000元,書籍200多本。在派出所都興琴向警察講明這些書籍、物品都是為別人好的,讓人向善的,當晚8點多,都興琴被送回家中。目前被非法監視居住。

五、騷擾

2016年,有2名法輪功學員遭騷擾,他們是沈瑩、張淑傑。

2017年,有18名法輪功學員遭騷擾,他們是姜紅梅、於傳芳、劉金華、石國春、劉敬東、王玉珍、李興盛、白豔英、王桂華、陳秋蓮、張紅、徐姓法輪功學員、孫姓法輪功學員、謝桂鳳、孫洪凱、紀麗君、臧永德、潘晶。

(一)2016年丹東法輪功學員遭受騷擾案例

1、丹東法輪功學員沈瑩

2008年,沈瑩被非法判刑5年半,2013年7月結束冤獄。2016年7月份,接到所在地丹東纖維派出所警察的電話,要求到派出所按手印、採血等,說上級通知的。

沈瑩向警察講明,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公民在沒有任何涉嫌犯罪的情況下,即使警察也沒有理由隨便要求任何人到派出所按手印、採血。還對警察講了在對法輪功學員迫害期間,中共非法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高價販賣,現在全世界各國政要都在譴責這件事情。警察聽後甚麼話也沒說就掛斷了電話。

2、丹東法輪功學員張淑傑

張淑傑冤獄7年,2016年3月29日才獲自由。在2016年8月、11月,張淑傑的姐姐接到丹東市桃源派出所警察的通知,要張淑傑到桃源派出所按手印。張淑傑沒有配合警察的非法要求。

(二)2017年丹東法輪功學員遭受騷擾案例

2017年中共兩會前後,丹東市內多個派出所警察打電話或到法輪功學員家中騷擾,有的甚至入室強行拍照,說是上面讓這樣幹的。他們的違法行為涉嫌侵犯公民信仰權、肖像權及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濫用職權罪。干擾了法輪功學員的正常家庭生活,同時也給其本人及家人在精神上造成了極大傷害。

1、到家中騷擾、拍照

(1)2017 年2月22日上午,丹東帽盔山派出所兩個警察敲開七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姜紅梅的家門,姜紅梅沒讓進門,其中一個警察說你還煉不煉法輪功?姜紅梅說:「煉」,這個警察又說:「還煉唄?」另一個警察馬上說:「咱們走吧。」兩人再沒說甚麼就走了。

(2)2017年3月1日晚,丹東永昌派出所於國祥等三個警察穿著便衣到法輪功學員於傳芳家中,於國祥說:「我們來看看你。」然後問:「你是為甚麼煉法輪功的?」於傳芳說:「我因為有嚴重的心臟病煉功的。」並且跟他們講沒有任何法律說法輪功有罪,憲法規定信仰自由,法輪功不應被迫害。

(3)2017年3月19日,丹東湯池派出所三個警察敲開法輪功學員劉金華家的大門,一名頭戴記錄儀的男警察自稱叫宋凱西,另一名女警察手裏拿著筆和本準備記錄,劉金華怕家人嚇著,不讓他們待下去。他們還問劉金華其他法輪功學員情況,劉金華說不知道,他們就走了。

(4)2017年6月12日下午2點鐘,派出所警察劉海泉帶兩人到法輪功學員石國春工作單位,問石還煉不煉,石回答說:你問這個有甚麼意義嗎?煉法輪功違反哪條法律了?警察說:我們也是沒有辦法,執行上級指示,我已抵制兩次了,實在沒有辦法才來的。

(5)2017年6月16日下午4點鐘,兩個警察和一名街道人員來到法輪功學員劉敬東家,問她還煉不煉了,劉回答:還煉。警察說你現在身體很好,並有一人做了錄音,待了二三分鐘時間就走了。

(6)2017年6月18日晚7點鐘,兩個警察到法輪功學員王玉珍家,一進屋就說查戶口,王把戶口簿給他們看了,警察做了錄像就走了,也沒說別的。

(7)2017年6月21日下午,三個警察(其中有兩名所長)來到法輪功學員李興盛兒子家,李興盛也在,李給他們講了迫害大法遭報應的真相,警察們都認真的聽,並且始終面帶微笑,關於煉功問題隻字未提就離開了。

(8)2017年6月8日上午,丹東福春邊防派出所警察到法輪功學員白豔英家騷擾,白豔英沒給開門。

(9)2017年6月8日下午,丹東福春邊防派出所警察到王桂華家騷擾,說是上級命令讓來的。王桂華沒讓他們進屋,就是給兩個警察講法輪功真相,告訴他們掙錢也要掙善錢,不要甚麼錢都掙,不讓進門是為他們好。

(10)2017年6月初,法輪功學員陳秋蓮被所在軍苑社區騷擾,陳秋蓮向社區人員講大法真相,沒讓社區人員進門。

(11)2017年6月6日,丹東臨江派出所一名姓張的片警和另一名年輕警察到法輪功學員張紅家,進門說:「我們是來看看你、關心你的。」年輕警察拿出相機欲拍照被張紅拒絕,於是他把照象機收起來了。姓張的警察拿出一張表格讓張紅填,張紅不填,並告訴他我不能配合你,填這個表格對你不好。他就收起來了,然後問:「你平時幹甚麼?」張紅說:「我平時幹甚麼是我的權利,我可以不回答你,中國沒有一條法律定法輪功違法,法輪大法世界洪傳。」最後姓張警察說:「全世界煉我管不了,法輪功怎麼回事我也知道,是上面讓我來的。」

(12)2017年6月6日,丹東興東派出所兩個警察到徐姓法輪功學員家,她不在家,警察告訴她母親叫她到派出所去一趟,又問每天她都幹甚麼,她母親生氣地說:「你問這些幹甚麼?」家中客人聽到警察問話打抱不平說:「人家每天幹甚麼你們也要管,你們警察是不是管的太多了?這是侵犯人權!」警察自知沒理,走了。

(13)2017年6月8日,丹東九道派出所警察到孫姓法輪功學員家,問:「還煉嗎?」孫說:「煉,不煉法輪功早死了。」並告訴警察天安門自焚是江澤民一手策劃欺騙世人的。警察拿出個單子讓她簽字,她沒簽,警察說是公安局讓來的。

2、電話騷擾

(1)2017年2月24日,丹東帽盔山派出所警察打電話給法輪功學員謝桂鳳的兒子,問謝桂鳳還煉不煉法輪功,為此兒子很為母親擔心。

(2)2017年中共兩會前,丹東頭道派出所警察打電話給法輪功學員孫洪凱的姐姐,問孫洪凱現在有沒有工作,都幹甚麼。

(3)2017年中共兩會前某日,丹東九道派出所警察第一次打電話給法輪功學員紀麗君的丈夫,說是要到家裏去看看,其丈夫說:「你們別來了,來也不能給你們開門,有甚麼事我們去派出所吧。」這個警察說:「不用來,我們去就行了。」第二次又打電話說要到家中拍照。三月二十八月第三次打電話給其丈夫,其丈夫沒接電話。

(4)2017年6月20日下午,法輪功學員臧永德在家中接到派出所電話,叫他帶身份證到派出所去一趟。臧問其有甚麼事?對方回答說要重新核實身份證。臧說沒聽說有這個事,如果都核實我就去,單叫我核實我沒有時間。最後電話掛斷了。

(5)2017年5月29日,丹東永昌派出所一警察打電話給潘晶丈夫,說讓她到派出所驗血,丈夫說:「驗血?她不去!」警察又問:「她有沒有電話?」丈夫說:「她沒有電話。」警察再一句話都沒說,就掛斷了電話。明真相的丈夫對派出所警察的無理要求極為反感。

六、被迫害離世的法輪功學員

2016年,丹東有1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離世:邵忠業。

(一)丹東法輪功學員邵忠業屢遭摧殘 含冤離世

邵忠業,終年71歲,遼寧省丹東鐵路防疫站汽車司機。邵忠業在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1999年7月江澤民非法取締法輪功後,為了證實大法他多次進京上訪,歷經撫順洗腦班強制轉化迫害、兩次非法勞動教養,一次非法判刑,在丹東教養院、本溪教養院、錦州教養院、本溪監獄遭受各種酷刑迫害,如:老虎凳、灌辣椒水、用火燙,冬天涼水澆、綁死人床、連續幾天不讓睡覺、用錐子扎……雙腿一度癱瘓,差點迫害致死,他依然信仰如初。他公開對服刑人員講真相,最後獄警也被他感動,明白了大法的美好。

邵忠業屢遭酷刑折磨,身體遭受摧殘,患上嚴重的肺病,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含冤離世,終年七十一歲。詳見明慧文章《遼寧丹東邵忠業生前遭受的迫害》

七、丹東法輪功學員王雪梅獄中絕食反迫害

江澤民非法取締法輪功後,丹東法輪功學員王雪梅因堅持修煉真善忍的信仰,被開除公職,兩次被非法勞教、強制送入精神病院。王雪梅在勞教所遭受過長期不讓睡覺、吊銬在鐵架子上兩天兩夜、電擊、強迫連續五天五夜罰站、野蠻灌食、抻刑、藥物摧殘等酷刑迫害。(詳情請見明慧網王雪梅迫害經歷)

2014年11月,王雪梅被丹東元寶區六道口派出所警察綁架,王雪梅在看守所被迫害的出現嚴重的心臟病症狀,出現休克狀態,不省人事,生命隨時受到威脅,同時又查出患有子宮肌瘤。在第一次被送入遼寧省女子監獄時,因患病被拒收,看守所強制進行手術摘除肌瘤。2015年9月14日,王雪梅在身體極其虛弱的情況下,再次被丹東看守所送入遼寧省女子監獄。

在監獄被非法關押期間,王雪梅一直抵制非法強制轉化,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功的權利,王雪梅在2016年6月15日開始絕食,王雪梅的女兒向監獄獄長、獄政報案,同時替母親向當地丹東法院申訴,王雪梅的女兒為母親正當維權後,接到監獄獄警的電話,說:「我們不再管她了。」王雪梅可以在監獄裏迫害最重的監區不被強制勞役,爭取到了相對寬鬆的環境。

八、經濟迫害

自從1999年「7?20」,江澤民發出對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人性的政策後,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操控媒體、公檢法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普遍的迫害。不僅僅在法輪功學員的身體上實施酷刑、在精神上進行折磨。對於經濟上的迫害也是普遍且是嚴酷的。經濟的迫害也是最喪失人性的一種行為,只有毫無人性的中共才能做的出來對人經濟上的截斷,使人失去最起碼的生存條件。

調查顯示經濟迫害分幾個部份,直接經濟迫害和間接經濟迫害。直接經濟迫害就是非法抄家、勒索、罰款等直接對金錢、物品搶奪、榨取;間接經濟迫害是由於綁架、非法抄家、拘留、判刑給當事人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不但法輪功學員本人承受迫害的恐怖壓力,這場迫害給家庭親友帶來的精神傷害都是無法計算的。丹東法輪功學員在經濟方面遭受的迫害人數:21人。直接經濟損失約為:57萬多元(因遭迫害期間無法核實準確)。

(一)2016年丹東法輪功學員遭受經濟迫害金額及種類

圖2:2016年丹東法輪功學員遭受經濟迫害金額統計
圖2:2016年丹東法輪功學員遭受經濟迫害金額統計

如圖所示:經濟迫害中,工資迫害對法輪功學員以及家屬的影響延續時間長、金額更大。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法輪功學員本人及家屬承擔的費用很大。其一:在此期間不僅不開工資,而且不享有國家正式漲工資,迫害刑期越長,差距越大。其二:在非法關押期間不能作為計算工齡,直接減少退休工資。對於長期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無疑是雪上加霜。

1. 遭非法抄家損失金額──折合人民幣約64990元

(1)張桂琴家中被非法抄走法輪功書籍、電腦、真相幣、各種掛墜等私人物品。折合人民幣約4300元

(2)孫維珍家中被非法抄走師父講法錄音帶、煉功帶十四、五盤、講法碟十四、五張,小台曆等私人物品。折合人民幣約200元。

(3)宋桂香家中被非法抄走大法書1本等私人用品,折合人民幣約20元。

(4)萬初海家中被非法抄走打印機、電腦、手機一部、摩托一台、法輪功書籍及私人物品。家中4480元現金也被八道派出所警察掠走。折合人民幣約10880元。

(5)王玉家中被非法抄走電腦一台、法輪功書籍、師父照片。折合人民幣約2220元。

(6)楊愛平家中被非法抄走一台電腦及十幾本法輪功書籍及多張師父照片,還有煉功用的MP3、手機,折合人民幣約2700元。

(7)鄭淑春家中被非法抄走數十本法輪功書籍以及其它物品。折合人民幣約500元。

(8)王桂芳被非法抄家,損失折合人民幣約15,400元。

(9)劉克娟被非法抄家,損失折合人民幣約550元。

(10)趙鴻娥家中被非法抄走兩本法輪功書籍《轉法輪》,折合人民幣約20元。

(11)畢桂英被非法抄家,損失折合人民幣約600元

2. 因非法判刑退休工資損失金額──約為465785.50元

第一種情況是:丹東法輪功學員在結束非法判刑後,2016年在領取退休金時,被社保告知要退回在非法判刑期間,被家屬領取的工資,而且在非法判刑期間不能正常漲工資,以後永遠要相差工資。不返還的話就會面臨被起訴。丹東市社保局依據的文件不是國家正式的法律文件,而是試行的文件。

第二種情況是:丹東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在辦理退休工資時非法判刑的刑期被扣除,不能作為計算工齡,這樣每月就比正常工資少。

社保工資是國家社會福利的一部份,為了保障國家公民在年紀大、無法正常勞動時,以維持正常生活而提前交付國家的錢,都是幾十年自己通過勞動掙取的,只要達到一定年紀時,應該無條件返回的。

法輪功學員在遭到非法判刑期間,不但在監獄裏為了堅持信仰,身心遭受極大的傷害。而且每天還要參加監獄裏的勞動,在打罵聲中,身體以及精神都承受很大的壓力。吃飯時都很緊張、匆忙,勞役繁重時有時飯都吃不上。有外來參觀時吃的是炒菜,平時都是菜湯,湯底都是泥,根本吃不飽,在監獄超市買的東西要比外面超市貴很多,否則無法堅持監獄裏每天十幾個小時的緊張而繁重的非法勞役,有時在法定休息日還要偷偷出工。還有監獄裏為了方便管理,還要購買統一的床單、冬夏的統一服裝,這些都需要自己負擔。這些都違反監獄法。

法輪功學員家屬要承擔每月探監的往返路費,還要給法輪功學員每月在監獄購買日用品和額外購買食品的費用,每月的花費也是很多的。監獄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在監獄裏,還在用各種方式、酷刑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如丹東法輪功學員王雪梅在獄中絕食反迫害,監獄強制灌食後通知家屬送灌食費。

丹東市被通知返還工資的法輪功學員有:

1、張淑霞:2009年3月30日被非法判刑七年,2016年非法判刑期滿後,被告知非法判刑期間領取的工資要返還。被迫返還的工資是:125097元,而且刑期內不准漲工資。當時工資是1090元。在2016年3月29日出獄後應該得工資:2023 元。現在仍然是1090元。期間停漲工資每月損失:933元。今年4月~12月工資損失:8397元。共計損失:133494元。

2、劉雪雯:2012年9月24日被非法判刑三年,2016年被告知需要返還三年領取的工資,被迫返還工資約59,500元,期間不能漲工資,7個月損失工資約7×450=3150元。共計損失:62650元

3、高文媛:2016年非法判刑期滿,被迫返還她在非法判刑期間家屬領取的工資約51000元。因非法判刑不能漲工資的月損失工資450×4=1800元,共計損失約52800元

4鄭淑春:2009年2月被非法判刑七年,2016年冤獄期滿後,被社保要求返還自2009年3月至2015年7月期間,由他人領取的養老金85141.5元。2016年7月以後丹東社保就不給她發工資了。2016年9月11日鄭淑春又遭綁架,沒有返還工資。2016年工資損失約為9000元。

5、王香菊:社保要求返還被非法判刑期間已經領取的工資,被迫返還工資79000元

6、韓暖:社保要求返還非法判刑期間領取的工資是大約每月12000元,被迫返還三年的工資。大約共計:43200元。

7、張淑傑:七年非法判刑期滿後,回來辦理退休計算社保工資時,社保扣除非法刑期,工齡少算7年,每月少算工資大約為500元。

3. 丹東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罰金45000元。

康麗:被非法判刑三年,被非法罰金20000元。

鄭淑春:被非法判刑三年,被非法罰金20000元。

畢桂英:被非法判刑三年,被非法罰金;5000元。

(二)2017年丹東法輪功學員遭經濟迫害

1、丹東法輪功學員呂金蘭、呂春蘭姐妹:家人交1000元辦取保,派出所才放人。

2、丹東法輪功學員王玉在釋放前,家屬交1000元保證金。

3、丹東法輪功學員都興琴,被抄走現金約11000元,書籍200多本,台曆30本。

共計折合人民幣約為:15300元

結語

元凶江澤民違反中國法律及國際法,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團體犯下罪惡。全世界各地聲援「訴江」大潮不斷,譴責江澤民違法違憲迫害法輪功的反人類罪行,成為二十一世紀最大的人權訴訟案。

十七年來,丹東市法輪功學員不顧自己的安危,面對殘酷的迫害,依然慈悲的用各種方式向世人講明法輪功遭受迫害真相,喚醒世人的良知善念。從法律、實事、國家推行司法改革等方面向公檢法人員講明真相,在中國修煉法輪功合法,希望他們依法辦案,不要參與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希望更多的人認清江澤民邪惡集團的罪惡,為自己及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