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以蹬倒騎驢拉貨為生的。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那天我在牡丹江寶豐裝飾城北門正在等活,將近十一點鐘,來了三個自稱是市局的人,問我姓名後,要我跟他們走。
我說我得幹活,沒時間。帶頭的便衣叫馬群,他罵我「別給臉不要臉」,喊了一聲「上」,他仨人就如狼似虎地衝上來,將我兩個胳膊強行擰到背後,把我摁倒在地,不知他們誰用一隻穿著皮鞋的腳踩在我右側臉部,用手銬強行給我銬住,然後拖架到一台車上,將我拉到西二條路的先鋒分局的一間審訊室內,將我的手腳分別銬在一個鐵椅子裏。
酷刑演示:鐵椅子 |
馬群問我都幹甚麼了,老實交代。我說:「我每天都在這幹活,沒幹別的。」馬群說:「你跟趙群總打電話聯繫,你能啥事沒幹?」
我說:「我跟趙群打電話,都是他找我幹活或者我找他幹活,最近幾天幹活的地點我可以告訴你們。難道在一起幹活也犯法?」
過了一會,他找來一個三十多歲、中等個子、自稱家是林口的人,問我:「你沒跟趙群送資料?」我說沒有。又問:「你跟趙群做幾回資料?」我說不會做資料。他很囂張地的說:「你就是一句話不說都沒關係,我一樣的湊材料把你送進去,判個十年八年都是它。」意思這公、檢、法是他家開的。
我問馬群:「你們有逮捕證嗎?就把人給抓來了?」馬群說:「逮捕證是檢察院的事,我們沒有。」我說,「那你們就是想抓誰就抓誰了?」
過了有三十分鐘,他們找來國保大隊警察彭福明,彭進屋就說,「咱們也不是第一次打交道了。」我說,「前兩次掛條幅我開車去了,我都敢承認。這次說我做資料、送資料,我家裏啥都沒有他讓我承認,這不是逼著啞巴說話嗎?」
彭說:「我知道你不會做資料。一會跟領導請示一下,讓他們給你做個訊問筆錄,你簽個字,然後你先回去。」直到下午兩點多才放我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