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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紮蘭屯市孟慧玲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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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內蒙古紮蘭屯市法輪功學員孟慧玲被非法庭審,旁聽席上坐滿了公檢法司人員及武警,十多名法輪功學員步入法庭,哈爾濱市律師做無罪辯護。

內蒙古紮蘭屯市哈拉蘇地區英語教師孟慧玲(女,達斡爾族,五十七歲),自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

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她遭到中共警察非法抄家、綁架、看守所關押、勒索、開除公職、洗腦班劫持、兩次非法勞教等迫害,使其身心遭受嚴重傷害,家庭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與無法彌補的精神創傷。

二零一七年七月末,即中共邪黨十九大召開的前夕,紮蘭屯市公安局、國保大隊、610、特警假借維穩之名,為達到升職的目的,非法抓捕紮蘭屯市法輪功學員。此次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一名紮蘭屯市國保警察已經遭了惡報,胳膊腿都不能動了。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下午兩點左右,內蒙古紮蘭屯市一個副市長、三個公安局長、國保警察王文生、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及特警等二十左右人,突然闖進王寶華家中,將在場的法輪功學員團團圍住,對室內進行搜查,搶劫。

當時在法輪功學員王寶華家裏學法(閱讀法輪功教人向善的書籍)的有:王崢玉、李淑榮、劉某、董成佳、吳國良、李明霞、任小梅(女,五十一歲)、肇淑芝、呂文婷(三十四歲)、孟慧玲、魏玉海、王慶珍等十三名法輪功學員。

參加學法的法輪功學員早已被扎蘭屯國保大隊警察便衣跟蹤、監視多天,紮蘭屯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特警來了很多人,他們用萬能鑰匙將王寶華家門撬開,警察們用執法記錄儀指著法輪功學員別動,拿著手銬說:把年輕的用手銬銬上。三十四歲的法輪功學員昌文婷首先被戴上手銬,後來一個個相繼被銬上手銬帶走。其中王寶華、王崢玉、李淑榮、董成佳、劉姓學員等五人,年齡都是在七、八十歲之間,被放回,李春霞當晚也被放回。王慶珍被非法關押七天放回。吳國良被非法關押十五天放回。

孟慧玲、王寶華、肇淑芝等七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紮蘭屯市公安局遭非法審訊,後又被劫持到紮蘭屯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接著警察開始抄家:他們在法輪功學員家中無人的情況下用萬能鑰匙進入多名法輪功學員家中抄家,孟慧玲家分別於二十四日、二十七日被抄家兩次,家中的衣物用品被翻得亂七八糟,一片狼藉,室內有關法輪大法的粘貼和室外勸善春聯都被撕下。

肇淑芝、任小梅、孟慧玲被非法關押在紮蘭屯市看守所十五天後,於九月八日又被劫持到內蒙古阿榮旗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肇淑芝因不執行看守所的監規、不穿馬夾,被戴手銬、腳鐐,遭受刑罰。

月二十三日,肇淑芝、任小梅被扎蘭屯市國保大隊、特警取保候審放回,警察強迫其家人簽字擔保。在阿榮旗看守所,警察給孟慧玲戴上腳銬腳鏈,罰她走圈、學監規、穿獄服,孟慧玲拒不配合,不學習、不走圈、不穿獄服,被說成太頑固,獄警對她使陰毒招數,孟慧玲的腳踝已被磨破,走路十分艱難。期間,紮蘭屯檢察院對孟慧玲進行了非法提審,之前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卷。之後紮蘭屯市公檢法串通一氣,欲構陷孟慧玲。

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紮蘭屯市法輪功學員孟慧玲被非法庭審,孟慧玲在阿榮旗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五個多月,身材矮小消瘦的孟慧玲言辭淡定,為自己無罪辯護:我沒有犯法,做好人還有錯嗎?

紮蘭屯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及610、法院、檢察院欲構陷孟慧玲,說在孟慧玲家搜出一千份真相資料。孟慧玲說:我家沒有(即使有真相資料,也是合法的)。

紮蘭屯市檢察院公訴人員將孟慧玲家門上的對聯念了一遍,欲將此做為孟慧玲所謂的「犯罪證據」,律師說:裏面也沒有寫「法輪功」(即使寫有「法輪功」字樣,也是合法的)。

紮蘭屯市檢察院公訴人反覆說孟慧玲於二零零六年、二零零九年兩次被勞教,犯有前科,向法庭提議將孟慧玲重判。勞教制度本來就是非法的,已經被廢除,此前的勞教本來就是迫害,應該賠償損失,怎麼能用來加重迫害?

孟慧玲說:我今天站在這裏感到很難過,沒能讓在場的公訴人及公檢法人員明白事實真相,不了解我們的良苦用心,我們在教化人們做好人,反而還要重判於我。

法院放了一段錄像,所謂的證據吧,沒有看清放傳單的人,只看見跟蹤人在路邊車上拿下來一個疊好的紙張,對著鏡頭抖摟一下又揣兜裏。

律師辯護說法庭提供的照片(指鏡頭裏的傳單)一張平鋪的,一張折好的。平鋪的卻沒有一點折痕,難道工作人員還熨平了嗎?一張折好的也沒有指證:1、明確是當事人放的,2、和當事人家中的一樣,是出自一處。

法輪功學員散發真相資料,是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和信仰的權利,本來就是合法的。

律師向法庭提交一份解除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的文件,說來源是網上公開發布的,可是公訴人卻說:與本案無關。

紮蘭屯市公安局、國保大隊、610人員在孟慧玲家無人的情況下,用萬能鑰匙撬門,多次非法進入孟慧玲家,搶走近一萬元人民幣的生活費、電腦主機箱、筆記本電腦及法輪功書籍,以此作為孟慧玲的「犯罪證據」。

律師有力的無罪辯護,震撼著全場。律師指出:警察的行為實屬搶劫犯罪行為。律師在辯護過程中,法官、公訴人都無言以對,在場的受害人家屬與工作人員都明白了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關押。


參與迫害孟慧玲的相關責任單位信息
紮蘭屯市委書記:焦剛偉
政法委書記:姜緒年
宣傳部長:李淑豔。
紮蘭屯市法院:
馬庭長:0470-3217192
內蒙古紮蘭屯市公安局:
副市長兼公安局長王玉章:04703216671
副局長室 04703202106、04703204893
副局長韓傑:04703240178、13904706016、13314806016
特警隊長齊力:18647023699
國保隊長王文生:15847039911
國保大隊王宇平 13947035888其它:04703216556、04708311600、04703202899
紮蘭屯繁榮派出所電話 04703302953
所長陳大剛18647048536 、13327008688
所長0470-3309066
紮蘭屯市政法委:
巴建華04703212362、04703213388
書記室04703205809
辦公室04703211085
綜合辦04703211039
維穩辦04703203794
紮蘭屯市「六一零」頭子徐連臣04703214910、13848030939、13190990088
內蒙古阿榮旗看守所:
電話 0470-4222643
值班室0470-4257321
獄警康樂1394840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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