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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秀娟做好人被關牢房 鄉親們簽名營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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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秦皇島海港區北港鎮木柞峪村徐秀娟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突然被二十多名警察帶走,家也被抄了。把人帶走的時候,還被戴著手銬腳鐐,進行人身侮辱。真是嚇壞了一家人的親朋好友及左鄰右舍!

徐秀娟被非法關押在秦皇島看守所已經八個多月,導致身體不正常,血壓達200 多,看守所不積極與家屬聯繫解決,還上銬子迫害她。構陷徐秀娟的所謂「案子」目前已經到了海港區法院刑一庭,負責徐秀娟冤案的叫趙琳琳,副手劉磊。

這樣努力做好人的人,怎麼突然莫名其妙地就被警察綁走了哪?!怎麼能讓親朋、街坊鄰居心服呢?!鄉親們紛紛按手印、簽名,為徐秀娟說句公道話:她是好人,她是冤枉的!

'二百多鄉親簽名聲援徐秀娟'
二百多鄉親簽名聲援徐秀娟

徐秀娟煉法輪功之前,一身病,嚴重的腰腿風濕、夜盲眼,性格也像個潑婦,在家裏三天兩頭的打架,做生意也是斤斤計較的不饒人。徐秀娟煉法輪功後,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但病咯登一下好了,也不吵嘴打架了;做買賣有幾次收了假錢,告訴家人要把假錢銷毀了,咱不能給別人帶來損失、再坑害他人……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上午,秦皇島市北港鎮派出所所長楊勇和片警劉哲等二十來人到徐秀娟家將她綁架,並叫來搬家公司搶走她家中的財物。北港鎮派出所楊勇等,在沒有《立案決定書》的情況下,擅自違法闖入徐秀娟家中搶劫,搶走現金、修煉書籍等私人財物,野蠻地綁架了一個沒有任何犯罪動機的合法公民,後送秦皇島看守所跟進迫害,拘捕證誣陷寫著「破壞法律實施」。

所謂「起訴書」也說徐秀娟「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這個罪名用在徐秀娟身上,用在一個平民百姓頭上,不僅是完全錯誤的,而且是荒唐的。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違反法律、違法犯罪的事情比比皆是。而「破壞法律的實施」的犯罪對一個平民百姓來講怎麼可能呢?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嗎?!難道這個法律是紙糊的、豆腐渣做的?

徐秀娟是普通百姓,一名最普通的家庭婦女,都沒出過遠門,一輩子在鄉村種地的農民,一個以真善忍為行為準則心地善良的人,怎麼能破壞了國家的法律實施?她用甚麼破壞了國家的法律實施?她讓國家的哪部法律實施不下去了?別說老百姓,就是中國的一個省長、中央領導人也很難「破壞法律實施」,一個老百姓怎麼能讓國家的法律實施不了呢?!

十多年來,中共江澤民犯罪集團為了鎮壓法輪功,威逼脅迫許多法官、檢察官、警官們踐踏法律,綁架、構陷,一直錯用濫用《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冤判法輪功學員。這才真正是在「破壞法律實施」。

現在政府高度重視全面「依法治國」,倡導「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國家有力量」。《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錯用濫用《刑法》300條,對信仰「真善忍」普世價值的打壓迫害,違反《憲法》的精神理念和《憲法》規定,即屬違憲性質(相關的懲治規範體系是下位法違反上位法),即應無效。同時也違反我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徐秀娟無辜遭牢獄之災!全家人吃不好睡不好,家中遭如此大難,家裏的日子簡直沒法過。公檢法機關以「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打壓、迫害、構陷徐秀娟,已經構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該依法追究迫害徐秀娟的參與人的刑事責任。

現在有「錯案終身追究制、責任倒查制」等新政策,作為一線的法官、檢察官、警官們執行了所謂的「上級的命令」冤判無辜的善良人。錯案冤案是你們宣告「執行簽字的」一旦既成事實,這個責任就是你們個人承擔了!那些所謂的「領導、上面命令」,有了麻煩危險他們早就推的一乾二淨的跑路了,卻讓你們做替罪羊!所謂的執行「領導、上面命令」不能成為自己被追訴逃脫制裁的藉口。法官、檢察官、警官,要心明眼亮呀,不能給在幕後操縱法律的那些所謂的「上面命令」當槍使!

中國百姓希望中國的法制能夠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執法人員都能遵照維護善良、公平、正義,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檢法司人員應有的尊嚴,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試想一想:不讓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講真話遭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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