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佑武的妻子當庭要求當共同辯護人,遭到林新平的阻攔,稱她做過筆錄,是「證人」,不能當共同辯護人。李佑武的妻子立即說她是被綁架被迫做的筆錄,律師也說法律中沒有證人辯護人迴避制度,只有公檢法迴避制度,並要求出具不讓李佑武妻子做辯護人的決定書。林新平拒絕出具,因為他知道這樣的決定書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但拒不讓李佑武妻子做辯護。
律師簡在辯護過程中,但凡提到信仰自由,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不是×教,立馬遭到曹小金或敖文林打斷,曹小金還說律師宣揚反動言論。李佑武在自辯時也嚴正表明信仰自由,法輪功是正法。
目前判決結果還沒有下來,律師估計結果會在過年前出來。
李佑武曾經是無業浪子,因打架關進監獄,獄中結識法輪功學員,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之後,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一躍而成為自食其力的好人。可卻因此在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李佑武被新余國保大隊綁架,非法判四年入冤獄,二零一五年才獲自由。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九時許,新余市渝水區刑偵大隊付秋平一夥七八人,闖進李佑武夫婦開辦的利筆作文學校,強行非法抄家,搜走了三十四件物品,並將二人帶到派出所問訊。到晚上八點,他妻子才得返家。
據悉,國保警察作惡的藉口是李佑武在微信上發《九評》和《解體黨文化》。之後李佑武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新余市看守所。九月二十日,渝水區公安局在不通知律師和家屬的情況下,將案件移交到檢察院。
十月三十號,渝水區檢察院監所科科長曹小金,將構陷案件移交到新余市檢察院。家屬持續找新余市檢察院的辦案人員說明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的原則,修心向善做好人。法輪功學員李佑武更是通過修煉從原來的街頭混混,變成了一個對家庭,對社會有益的好人,如果做好人竟然與殺人放火同罪,實在於法於理不容。
十一月八日左右,新余市檢察院將案件退還渝水區檢察院。後渝水區檢察院監所科科長曹小金對李佑武非法起訴。
一月二十三日,李佑武的妻子找負責案件的渝水區國保大隊的付秋平就案件說明情況,打辦公電話不接(此前已經很久不接家屬電話),後通過值班人員打了其手機號,聽說是李佑武的妻子後,竟說不認識,拒絕對話。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號,新余渝水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佑武非法開庭,公訴人是曹小金,法官是敖文林。開庭時法警坐了一排,還有刑事庭庭長林新平,副院長袁失復,以及新余市610的廖慧敏和渝水區610的人和西湖小學的李姓女子(副校長)等人到場。到場的李佑武的親屬被要求查看身份證。
部份相關責任人員姓名和電話
本案法官:敖文林 手機18379029936
渝水區檢察院監所科科長曹小金:7907079936(新) 7907079929
渝水區檢察院檢察長華玉光 辦公室主任電話:7907709941
新余市渝水區國保大隊副隊長付秋平7907096061、18879031978
新余市渝水區國保大隊隊長 吳桂平 (非法立案由他批准)
新余市渝水區國保大隊劉劍平 (和付秋平一起主要參與此案)
新余市渝水區國保大隊章亞娜 (參與非法抄家和綁架)
公安局渝水分局局長朱東飛的手機 :13907909901
參與非法抄家及綁架的中山路派出所所在章小貓 13979059061
新余市看守所所長郭峰:13679017879
渝水區刑偵大隊(非法審訊發生地點,且出動若警察抄家和綁架)隊長 胡小輝 13879099967
渝水區刑偵大隊 廖九根 (參與非法抄家和綁架)
渝水區政法委主任 周斌
渝水區610辦主任 施余華 15207907099
新余市610 調研員 廖慧敏 13507902077 13677905550
新余市610 副主任 胡永志
渝水區法院立案科 汪某某 18807902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