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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張立龍、劉鳳香等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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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西安市法輪功學員張立龍、劉鳳香、趙力、王桂平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初被雁塔區法院非法宣判:張立龍被非法判刑五年,劉鳳香三年半,趙力兩年半,王桂平一年五個月(已回家)。張立龍、劉鳳香、趙力均已上訴。

該四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七日左右相繼被非法逮捕、抄家,劉鳳香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被非法闖入住宅的警察綁架、抄家,警察搶劫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等本應該受法律保護的私人物品。當抓捕發生後,家屬為他們聘請了律師。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西安市雁塔區法庭對法輪功學員張立龍、劉鳳香、趙力、王桂平進行了一次非法開庭。法輪功學員在法警的押送下戴手銬腳鐐緩緩走入場地,身雖被禁錮,但挺直胸膛。坐下後,法官示意解開手銬,律師當即要求解除腳鐐,法官不允。

法官在開庭剛開始就強硬宣布不准涉及法輪功的性質,企圖阻止律師為法輪功學員無罪辯護,幾位律師便先從以下幾點與公訴方進行辯護。

首先,適用法律不當。「刑法三百條指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其中,是否有組織存在?破壞了甚麼法律實施?」律師一一詢問法輪功學員:「你煉法輪功有上級下級嗎?你需要繳納錢財嗎?你們煉功是否影響傷害到其他人?」幾名法輪功學員一一否定。之後,公訴方提出所謂的兩高最新解釋,說要按照其中宣傳品的數量來量刑。律師回應:「兩高的解釋也只是對刑法三百條的解釋而已,刑法是下位法,而憲法是上位法,憲法規定了信仰自由,應以憲法為準,而不是以刑法的一個解釋為準。」

第二,抓捕程序非法。律師們指出在抓捕過程中,抓捕者未穿警服,未出示證件,而且案卷裏的逮捕證和逮捕機關不相符,有些日期也對不上。其中有一個立案書,甚至是後來補進去的。公訴人辯解說公安機關長期如此,是習慣。律師立刻說道:那就是國家機關長期違法,到底是誰在破壞法律實施?而且破壞法律竟然還成了一種習慣?!」公訴人一句話都說不上來。

第三,「證據」非法。作為修煉者,家裏存有書籍物品,本來就是正常合理的,何罪之有?同時在抄家過程中沒有當著法輪功學員的面清點物品與數量,已經破壞了證據的純潔性。再有,所謂的「證據」為甚麼不拿到法庭上公示?僅僅憑幾張照片就完了嗎?公訴方回應,因為搜查的東西過多,不便搬運。律師回辯:「證據不拿到法庭上進行公示,這次開庭就沒有任何意義,你們可以從別人家裏把東西全部搬運走,就不能搬運到法庭上嗎,連其中的一張紙都不呈現在法庭上?」公訴方無言以對。

第四,律師質疑:為甚麼這次案件檔案中會放入法輪功學員訴江的材料?是不是用公權力對私人進行的打擊報復?

公訴方一步步敗退,惱羞成怒,提高嗓門一連串地說:他們誣告江澤民……他們和別人宣傳法輪功,喊別人退黨……律師抓住他的話馬上回辯到:「你說別人是誣告?你有證據嗎?就算他們控告江澤民不屬實,也是由最高檢察院來判定,你有甚麼權力說別人誣告?其次,他們勸別人退黨,加入退出黨派本來就是自由的,別人想退就退,不想退就算了,他們強迫別人了嗎?最後,你說法輪功是×教,開庭前法官就宣布了,不涉及法輪功的性質,所以我們也一直沒有提,現在你自己提出來法輪功是×教,你有證據嗎,有哪條法庭定性了法輪功是×教?」公訴方繼續叫板到「人大已經出台了規定……」律師馬上質問他:「你現在就給我拿出來,馬上。」

公訴方說不出話來,在台上尷尬萬分。這時台下的法警們有的自己都在暗笑。法官也覺得十分難堪,但不得不說:「好了不爭論了,公訴方拿不出。」

整個開庭從早上九點五十開始,一直到下午六點結束。在最終自我辯護時,法輪功學員正義凜然,慷慨激昂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信仰無罪!」


雁塔區法院審判長:王家琪
陪審員:孫英花、李小芳
書記員:雷圓圓、董薇
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翠華北路329號
電話:029-85269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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