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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公安就是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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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二月十日】「小司法,大公安」是大陸現在公檢法司機關權力分配現狀,「大公安」是指公安機關勢力大:架構遍布中央省市縣、大型企事業、院校、經濟開發區等,鄉鎮居委還設有派出所,許多單位則設立了警區;警種多:有刑警、巡警、交警、特警、110處警、戶籍警、獄警、國保、協警,還有不倫不類的武警等;權力多:公安有立案偵查、抓捕審問、關押看守、搜查取證、轉押換押、經濟處罰、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強制勞教(二零一三年取消)、移送申請檢察機關批捕起訴等權力。

一般人的思維以為,公安是維護公眾安全的執法機關,大陸公安能擁有特別大的權勢,可能是政府出於加強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保護人民權利的考量需要,但是現實發生的那令人寒心的一幕幕,證明人們的意願期盼錯了,因為長期以來,大陸公安機關作為中共獨裁的暴力打手,欺壓的是不同群體,禍害的是善良民眾,甚至公安人員把整治好人當作自己的工作,將殘害善良當作自己的職業,將殺戮民眾當作自己的職能,公權力因此墮落為惡勢力,公安成了公害。這不是言過其實,而是百姓的共識,也是正在發生的現實。

謀害正信好人

在正常社會裏,好人是人們崇尚愛護的對像,做好人只能受到社會公眾的支持褒獎,公安警察對好人只會保護讚揚,如果執法部門去打擊好人,於法於理於情是行不通的。但現在大陸公安專門迫害好人,而且是迫害正法信仰的好人。十八年來,全國各地警察抓了多少好人,陷害了多少好人,殺害了多少好人,已經數不清了。

高文志,七十多歲,原是遼寧省葫蘆島鋅廠黨校優秀教師,曾患有乙肝、鼻炎、中耳炎、腰痛等疾病,一九九五年有幸修煉法輪功,這些疾病不治而癒。迫害發生後,高文志曾遭到勞教判刑。後來他搬到了城郊菜農區,住在朋友等待動遷廢棄的廠房內。有一條三十多戶的園田地共用這條路,道路年久失修,坑坑窪窪,雨天路面布滿泥漿,雪天路滑人車難行。看到這情況,高文志沒有用村民湊一分錢,自己用僅有的生活費買瀝青、煤灰渣子等,用人力三輪車拉回,義務修好了這條路。村民見高文志時,不說別的,只喊:「法輪大法好」!都用「法輪大法好」跟高文志打招呼。整整八年,老人共修補了四條路,累計三千多米,投入三萬多元。村裏人都誇他是好人。這樣的好人,只因二零一五年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依法遞交了訴江的控告狀,後來遭到葫蘆島市龍港區龍港邊防派出所所長於智盛等人強行抄家綁架,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刑事拘留,現被羈押在葫蘆島市看守所,欲進一步構陷加害。高文志被抓後,一百五十多名村民紛紛簽字摁手印,證明高文志是好人,要求無罪釋放。

潘本余是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齊鐵環衛站工人,是一位名副其實的救人英雄。一九九七年九月,一個男孩和一個女孩騎自行車剛走到火車道口,由於火車突然鳴笛,二人一時發懵,撞在一起,雙雙摔倒在鐵路上。看著越來越近的火車,兩個孩子早已六神無主。潘本余見狀,衝向前去,迅速將他們扔出鐵軌。列車風馳電掣般駛過,潘本余的衣服也被疾馳的火車掛破。潘本余還曾在齊齊哈爾瀏園先後救起過四個溺水之人。法輪功被中共惡意構陷後,潘本余這個救人英雄卻被中共連軸迫害致死。迫害之初,他就被綁架了兩個月。迫害升級後,他被非法勞教一次,非法判刑兩次計十一年。在勞教所、監獄遭受了獄警姜佰利、張銅鑫及犯人的慘烈迫害,經受了「窩心腳」、涼水澆、煙頭燙、毒打頭部、不讓睡覺、關小號,戴刑具,鎖地環等酷刑折磨。奄奄一息時,才被家人接回。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潘本余在齊齊哈爾市第三醫院搶救期間,來了幾個公安暗中調查潘本余的病情。後來發現潘本余住院期間的鑑定被改寫。七月十七日半夜一點多潘本余停止了呼吸。

殘害弱勢群體

老弱病殘婦幼等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理應普遍受到人們的關愛照顧,國家的法令也常常對他們網開一面,體現的是社會文明,對這種弱者,誰會下得了手加害啊,大陸公安警察幾乎天天在加害他們。

孤寡老人鄒錦,湖南省長沙市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一年二月,被雨花區井灣子派出所惡警雷震等綁架,同年十一月十八日,被枉判九年。在長沙市第一看守所,鄒錦老人受盡折磨和摧殘。某晚,因不配合「審訊」回答問題,雷震等兩惡警將其拖到床上,綁成「大」字,剝掉褲子,獸性大發的輪流姦污了這位恐怕比他們母親年齡還大的老人!姦污了還不罷休,又將電棍使勁塞進她的陰道裏電擊,強迫她招供。老人不配合,痛得大聲喊叫,直到昏迷,惡警才將電棍從陰道抽出。鄒錦下身鮮血直流,惡警卻若無其事的走了。之後一個月時間,鄒錦下身腫脹疼痛,不能坐,不能走,只得躺在號房裏呻吟。遭受摧殘一年多、奄奄一息的鄒錦被監外執行。回家半月,鄒錦能下地、吃飯了。醫院工作人員幾乎驚叫起來,還以為她已不在人世。惡人欲將她再次收監,老人正念闖出。中共惡人的持續迫害和欺凌,遭受禽獸強姦惡行的心靈煎熬和屈辱,令老人身體越來越差,舊病復發,下肢癱瘓。二零一一年三月的一天清晨,七十七歲的鄒錦老人在極度痛苦中淒然離世,此時,離她無辜背負的九年刑期期滿還差一個月。

張漢雲,陝西漢中市漢台區法輪功學員,事發當年三十三歲。修煉前五年因閉經始終未懷孕,修煉不到半年月經正常,懷上了孩子,全家人莫不感激法輪大法。二零零一年三月,漢中市漢台區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長馬平安、漢中市610等惡人欲強行將張漢雲送往洗腦班,沒抓到人,就將她父親和弟弟的建築工地查封,將她丈夫銬在略陽縣嘉陵江橋頭示眾侮辱。最後綁架了住在親戚家即將臨產的張漢雲。惡人將她拉到三十公里外的職工醫院強行墮胎,因胎兒過大難產,禽獸殺手竟將已屆臨盆的嬰兒肢解!將嬰兒肢解取出!

戕害社會主流

有一個社會中的中堅群體,是人們非常看中的,就是社會階層中的精英群體,如教師、行業專家教授、科學家等,他們有知識、有見識、有作為,對國家貢獻大,是社會主流,社會發展依靠他們,國家強大依靠他們,全社會對他們都是尊重愛惜和羨慕的,對這些人才,大陸公安也敢戕害。

王斌(男,四十七歲),黑龍江省大慶油田勘探開發研究院計算機工程師,曾獲國家科技二等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因發起大慶二百餘名法輪功學員在法輪大法好大旗上簽名,將旗並請願信件送至全國人大會議請願而被關押一百多天,第二年四月又因與十名法輪功學員在一起吃飯被以串聯罪名拘押四十五天,被釋放後於同年五月末再次進京請願被送往大慶東風新村勞教所勞教,九月二十四日因拒絕「轉化」而被活活打死。

張方良,男,時年四十八歲,重慶市榮昌縣副縣長。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得到淨化,他身居要職不收紅包、拒吃請、不揩公家油,他以自己的所能與條件為全縣人民無私奉獻,清正廉潔,當地群眾有口皆碑。二零零一年十月六日他在重慶市銅梁縣城發放真相資料時被綁架。在非法關押期間,他直面高壓迫害,不向邪惡屈服。並仍向能接觸到的一切人講真相、揭露江澤民一夥的邪惡,堅定地維護著「真、善、忍」宇宙法理。第二年,邪惡之徒對其迫害不斷升級,使他身體遭到嚴重摧殘致嚴重病態。家屬強烈要求外醫時,早有預謀的邪惡之徒已將張方良轉移到銅梁縣醫院,給他戴上手銬,強行注射不明藥物。致張方良已神智不清、精神恍惚,在藥物還有部份未輸完的情況下,銅梁縣政法委副書記劉安學及「610」的人急忙拔掉藥瓶,慌忙催促其家屬把人接回家去,並前後警車監控跟隨。到榮昌縣城後,榮昌縣政法委書記王臣志出面交接後,雙方人員匆匆離去。張方良被接回家不久即含冤離世。榮昌縣有關部門還蓄意製造出張方良是「自殺而死」的謠言。

陷害外籍人士

按照國際法規定,外國人或外籍人,身在其它國家同樣有自己的言論、信仰、新聞、遊行示威等自由權利,所在國家是無權干涉的,即使那些真正的違法者,如果沒有重大犯罪行為,當地國家最多是將其遣送回國,不會妄加刁難,但大陸公安既無視本國憲法,更目無國際法規,連外籍人也敢陷害。

孫茜女士,五十二歲,華裔加拿大籍,曾以三十五億身價上榜胡潤榜前一百名。由於事業及家庭的壓力,孫茜患有肝壞死、嚴重的抑鬱症、心臟驟停、肩周炎、便秘等多種疾病,曾多方醫治,找宮廷御醫後代、氣功師等,每次就診費高達五萬。據悉,花了二百多萬醫藥費也未見效。二零一四年孫茜開始修煉法輪功,短短十幾天時間無病一身輕。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九日,孫茜被北京公共安全保衛分局及北京朝陽區大屯派出所非法從家中綁架,後被非法批捕,北京朝陽檢察院兩次退補後,被非法追訴。家屬多方諮詢律師,得出一致結論,中共公檢法機關以刑法第三百條為罪名,對孫茜真善忍信仰實施抓捕、抄家、拘禁、批捕、起訴,都是非法的,是公檢法系統在實施共同犯罪。中共公檢法是在錯誤適用法律,蓄意錯用刑法第三百條,對法輪功信仰者強加罪名,涉案人員已涉嫌構成徇私枉法罪,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孫茜本人在她的寫給加拿大政府的請求信中,重點提到:我在中國大陸也沒有違反任何法律,這不僅僅是個冤案的問題。中國律師已經講清了所謂刑法三百條,是錯誤適用法律,是蓄意枉法強加罪名,其性質是陷害,且已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我作為一個加拿大公民正在遭受來自中共政府的非法侵害,是一個加國公民正在因為真善忍美好信仰遭受著非法拘禁,是中共公檢法系統在對加國公民犯罪。

殺害少數民族

如果我們查看一下中共當局針對少數民族制定的系列政策法規,會發現政府對少數民族照顧備至,甚麼尊重少數民族的信仰、風俗習慣、不干涉少數民族的生活習慣、文化氛圍等,可實際情況是,大陸公安對少數民族的欺壓殺害案例屢見不鮮。

黃奎喜(熙),男,朝鮮族,家住吉林省汪清縣汪清鎮汪清街,是汪清林業局高中數學教員。中共迫害發生後,他和眾多法輪功學員一樣堅持修煉。二零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是世界法輪大法日,黃奎喜用毛筆寫了「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輪大法是正法!」等大標語,把字朝外貼在自己家的窗戶上,想和世人同賀這喜慶的日子,卻被延吉市北山派出所惡警強行綁架到延吉市北山派出所,後來轉到延吉市看守所,共遭受三十八天的非法關押迫害。被非法勞教一年,送到九台勞教所。黃奎喜在這裏遭到了腳踩、毒打、不讓睡覺、飢餓、喝涼水等酷刑,體重減少四十斤左右。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黃奎喜再次無辜被綁架到延吉看守所。不但沒有參加女兒的婚禮,還遭受了四十天的非法關押迫害,因為黃奎喜出現嚴重的高血壓和肺癌現象,才沒有去勞教所。老人回家時已經是皮包骨,全身無力,回家後因為動不動就有警察騷擾,讓老人無法度過安穩的晚年,身體也很難恢復,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含冤離世,終年六十九歲。

紮桑,女,藏族,原西藏農科院職工。於一九九六年修煉大法後,原來患乳腺癌基本消失。紮桑說:「藏族祖上傳說,一個法遇到的難越大,說明這個法越大。我一開始修煉的同時也在觀察這個法,直到嚴重的迫害開始,我更堅定了這就是我要找的大法。」她還說:「我們藏族有個說法:『背叛師父的人五百年不得輪迴轉生。』」大法遭受迫害開始後,紮桑更加堅信師父,堅定修煉大法。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她在四川省成都家中被成都「六一零」漿洗街派出所非法抓捕,非法關押在成都郫縣犀浦看守所,並被非法判刑三年。由於在獄中關押期間飲食、住宿條件惡劣,出現舊病復發狀態,後保外就醫,二零零二年十月在拉薩家中含冤離世,時年五十六歲。

虐害不同群體

當然說公安是公害,並不僅僅因為它迫害法輪功,只是公安對法輪功的迫害程度最慘烈突出。大陸的許多異見者、民運人士、上訪戶、護地農民、拆遷戶、超生戶、失業工人、討薪農民工、生意投資人、股災受害人、退伍軍人、民師、藏疆回等少數民族、家庭教會、人權律師等,幾乎社會各個階層的人士或自由群體,都受到過公安機關的虐害。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每年走在漫漫上訪路上的人士約兩千萬,他們常常遭到公安人員的截訪回訪暗害;一九九九年中國共發生群體性事件1.2萬起;二零一二年,群體性事件已經暴增到30萬起,是一九九九年的整整二十五倍!群體性事件正在以每年30%的數量增長。中共當局在鎮壓他們時,首先派出的是當地大量公安警察特警等,然後是荷槍實彈的武警。

人們明白,人權律師是法律的守護者,司法公正的監護者,當事人的辯護者,依法治國的踐行者,他們應當受到公權力的尊重和保護,無論如何不能受到打壓,但在大陸,這些經常給弱勢群體發聲的律師,竟然成了弱勢群體,受到公安的虐害震驚國內外。

如全國十佳律師高智晟,僅僅因為三次向中共高層上書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這本是一個律師正常的職業所為,卻「因言獲罪」,遭到公安國保警察的秘密抓捕、酷刑摧殘、非法判刑,妻子與兒女被逼無奈,逃離大陸,而高智晟至今仍被強制失蹤中;山東沂南縣雙堠鎮盲人律師陳光誠,只因給臨沂計劃生育超生戶正義維權,不幸遭到當局公檢法陷害投獄,出獄回家後,當局又無恥的把他的家鄉和居家打造成新的監獄,全家人被八層崗哨監視居住,心理精神受到嚴重侵害,當地百姓敢怒不敢言,直到二零一二年,陳光誠才在國際社會營救下,踏上了自由的大洋彼岸。二零一五年,中共又指揮公安國保再次製造了「7、09」事件,數百名律師被當局非法抓捕拘禁摧殘,有的被判刑加害,而王全璋律師被強制失蹤二年多了,現在仍杳無音訊。當局的非法行徑受到國際社會的嚴厲譴責。而那些經常行惡的公安人員則被大陸民眾唾棄為「土匪」、「流氓」、「走狗」、「渣子」、「西南馬子」、「鬼子」、「黑社會」。

迫害走向精緻化

迫害發生後,作為率先行惡作禍的公安機關,憑借其崗位特權和所謂的高效的辦案技能,很快將迫害程序運作走向精緻化。

即作案時間規律化:每逢敏感日或中共重大事件節假日等,公安必將跳將出來,到處害人;作案地點遍地化:公安為了抓人,將在路上、家中、車上、單位、工作中、串門時等的法輪功學員非法抓捕,甚至跨省作案抓人。

作案設備科技化:公安建立運作「金盾工程」、「人臉識別技術系統」等高科技技能監控法輪功學員的舉動,隨時下手加害;作案警力專業化:迫害發生後,當局將原治安警種升級為國保警種,專門迫害法輪功;作案經費優先化:公安除了搶劫法輪功學員的財產作為行惡費外,610還向財政劃撥專款分配國保,財政必須優先撥款,無權監督;掩蓋真相流氓化:一邊殺人害人,一邊銷毀罪證,一邊繼續害人。

作案手段多樣化:抄家搶劫、綁架訛詐、刑訊逼供、異地囚禁、退卷不放人、超期關押、捏造偽證、打擊報復、剝奪會見權、偷偷勞教、秘密殺害、建立黑檔案,明為醫鑑,實為活摘,跨省作案,害人不倦等等。

在610的統一操控下,公安機關已經將迫害程序操練成了跟蹤監控、抄家綁架、暴力洗腦、勞教判刑、回訪加害、反覆迫害、直至殺害的一條罪惡機制,在中華大地上製造了巨大的罪惡。

公害何時休

十八年來,中共各地公安警察濫用執法特權,無法無天,時而穿著警服公開行兇,時而一身便衣暗中作案,橫行鄉里,禍害一方,對當地法輪功學員肆意加害,及至活摘器官牟利,每一次綁架都是公安110所為,每一件所謂專案行動都是公安刑警、特警參與,每一回大搜捕都由公安派出所開道下手,每一樁構陷冤案罪惡都是公安國保直接製造,公安實際是中共迫害法輪功所有暴力中的暴力,罪惡中的最惡,其野蠻流氓之行徑,其喪心病狂之心態,完全超出正常人的想像力和心理承受力,並且禍及到普通社會大眾,赤裸裸的墮落成了整個社會及廣大民眾的公害。

多年來,飽受公安公害之苦的人們都在想:迫害何時休?公害何時除?

但是面對公安公害,人們往往歸罪於公安警察的低素質上,可這不是主要因素,警察只不過是執行者,即使處理幾個或許多警察,公害依然存在,因為公害的根源是中共惡政。為了迫害得逞,中共當局當時至少精心運作了六種邪術手段,以操控脅迫公安參與迫害,一是元凶江澤民的滅絕密令催逼,即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火化、槍殺、暗殺、活摘等;二是私設特務組織610,統一指揮控制公安等一切政治資源打壓法輪功;三是喉舌謊言迷惑,即由央視製作播報的「1400自殺殺人假案例」、「天安門廣場自焚偽案」等謊言欺騙迷惑了許多警察;四是法律謊言的支持,即兩高多次非法出台的所謂司法解釋,被警察誤作執法依據;五是「警察錯案無責制」的放縱支撐,即公安警察執法造成錯案,個人不用承擔罪責,均由政府負責;六是政治株連政策威脅和名利前程誘惑。這些邪惡的政令一方面使公安警察的權力迅速膨脹,無法監督,一方面使警察被迫參與迫害虐殺善良,一錯再錯,越陷越深,最終成為殺害民眾的劊子手和社會公害。

可見,慶父不死,魯難不已,中共不滅,迫害不休,中共解體,公害可除。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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