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營救同修 提高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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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前一段時間自己沉迷在工作和生活中不能自拔,執著於人世間的物慾生活,在修煉上有漏洞,丟失了當時的工作。

通過和同修一起學法交流,才發現,自己遇到的這個魔難,雖然有迫害的因素在裏面,但這正是我從中提高上來的機會。師父講:「可是我對真正的慈悲怎麼看呢?如果一個人真的不錯,在這一生中他會碰到許許多多的魔難。在這些魔難當中目地是讓他還他以前欠的業,抓緊這一生趕快還盡了。有人體的這一生,還完了債你好上天國去,永遠享福,所以在常人中他會受苦。那麼大家想一想,哪個是真正的慈悲呢?」[1]

我明白了,知道師父的慈悲苦度,是為了不讓我再陷入人中,從中錘煉弟子。我將通過這個好機會提高上來。我並沒有像以前那樣繼續尋找工作,而是從點滴做起,投身於和同修講真相救人的工作中。

就這樣我開始不斷反思自己的問題,放棄人世間的物質利益心,心思不用在吃穿住行上,從一點一滴開始講真相救人。

(1)請律師 修去自私心

我地臨區的一位同修,被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至看守所,得到消息後,同修A就讓我和同修B去這位被迫害的同修家,找到同修家屬為她聘請律師。我們儘快聯繫到了律師,並和律師約定時間過來。與此同時我們花費兩個小時車程去找同修家屬。為了安全起見沒有用手機聯繫,怕有電話監聽,所以只能親自去找。

到了同修家敲門一直沒有人,我想不能就這麼走了,我們可是坐了兩個小時的車啊,想想自己是不是有怕麻煩的人心?來這裏就是來幫助同修的,圓容師父要的,要克服一切困難。後來同行的同修B想到可以去找同修同村的親戚能有聯繫方式。就這樣我們終於見到了同修的家屬,給同修辦了委託。

請律師的過程只是讓律師能在公檢法司人員面前講述法律真相,整個過程大法弟子才是救度眾生的主導者,律師只是輔助講述法律真相。同時我們還要帶動律師的正念。

第二天我們隨同律師去看守所會見,也受到了層層阻攔,第一次去沒提前預約,第二次去又是證件不齊會見不了。這些都沒能影響我們營救同修的心,當我想到同修在裏面的難處,想到了同修的事就是我的事兒,我們是一個整體,她不行了我來補充上。過程中也是修自己怕苦怕累和不耐煩的心。我認識到是一直以來對同修沒有責任心才會出現這麼多麻煩的,只修自己不管別人那不跟舊勢力一樣了嗎?會見後,律師很高興的說:「本來早上出來眼睛疼,會見完大法弟子我的眼睛不僅不疼了而且感覺更加明亮了。」

當天下午,我們以家屬的身份協同律師去辦案的派出所和辦案警察講述法律真相,告訴他們辦案要抱著良知和善念。警察很生氣,說:「沒事就趕緊走吧!我知道你們是甚麼人了。」而當辦案警察出門時我看到他回過頭來看了一下我們,那種眼神好像在等待甚麼。當時為了考慮自身安全心裏猶豫,沒有追上去講真相讓他們放了大法弟子,幫助大法弟子也會積福報的。想到自己為私為己的心,真是慚愧。

我們又陪同律師給當地公安局國保打電話,詢問案子的情況。依照律師的經驗是當被羈押二十多天的時候,已經確定是否批捕。此時可諮詢公安局內的法制辦,諮詢當事人的案子是甚麼階段。如果是在公安羈押階段,說明三十七天內能放回。我們配合律師打通了電話,卻沒有得到任何信息,律師只能將法律意見書以郵寄的形式給當地公安局。

案子被構陷至檢察院,如果是分階段請律師的話,這一階段可以不聘請律師,因為同修家裏經濟條件不寬裕,大法弟子的資源也是有限的。同修在看守所裏面一直堅持煉功,正念很強,所以在外面營救的同修可以快遞一些真相信和真相U盤,或者給檢察院直接打電話講真相。這階段聘請律師的同修也要利用好此次機會,讓律師給檢察院講述法律真相,並且多去看望同修提醒他們向內找,加強正念,否定迫害,才能讓裏面的同修正念不斷的增強。而在外面的同修更要意志堅定,有那種堅持不懈的精神幫助裏面的同修形成整體,解體迫害。

(2)趕在時間前面救人 法院階段再請律師

案子被送至法院,我們又聘請了另外一個律師,這位新律師從沒接觸過法輪功學員的案子,願意嘗試,我們給他準備了一些其他律師的辯護詞,並用優盤拷貝了一些視頻資料。過了幾天我們去見他,他很有感觸,更有信心為大法弟子辯護,並說:「你們給的視頻我看了,你們這裏有很多厲害的精英啊!這幾位律師為你們辯護很用心,法律是一樣的,所以我跟他們的意見也是一樣的。」同修開庭前,我們和律師見了一面,建議他帶上網上被廢止的新聞出版署第五十號令和中國政府公布的十四種邪教名稱兩份文件,並將它打印出來一式兩份。

開庭當天,當地同修到法院門口近距離發正念,我們也有幸通過了安檢進去旁聽。通過旁聽我們可以知道公訴人和法官的一些情況,可以根據他的情況解開他們對大法的誤解和偏見。同樣還是為了更好的救人。

整個庭審就是為了走過場,其中公訴人想以各種方式讓同修承認物證,給同修定罪。律師將打印出來的兩份文件出示給公訴人和法官,證明法輪功的合法性,很穩健的闡述了法律意見,剖析司法解釋的違法性,要求當庭無罪釋放。同修也是正念非常強,要求無罪釋放。最後公訴人在庭上給出的量刑是三年以下,基於認罪態度不好建議重判!

(3)後期跟進,和法官、檢察官及時溝通

知道結果後,我們向律師要了法官的姓名和電話,及時的和法官打電話溝通,反映當事人的情況及家庭情況,並穿插大法真相內容。打電話過程中要保持好狀態,如果把握不好,很容易被掛斷電話。記得我當時給法官打電話過程中一直想著,他是我要救度的眾生,擺正好我與他之間的關係救度他,請求師父加持。結果法官真的聽下去了,一直聽到我把話講完才掛電話,過程中他有不願聽的意思,但是我緩和著說:「您別著急掛我電話,請聽我說一說,反映一下情況,不耽誤您時間,可能我的這番話對您的工作是有所幫助的。」內容闡述了一下同修的情況,按真、善、忍做好人,村民對她好的評價,並且修煉大法後的變化等。內容樸實但又激發人的善念。說完整段話電話掛斷,我感到法官聽進去了。觸動到他的善念了,雖然後來他沒有說話。

網上找不到檢察院的電話,我們也沒放棄,通過各種渠道打電話諮詢,這回是在網上查詢到一個公布的電話號碼,再從這個號碼諮詢出另外的號碼,因為內部的座機號都是連著的,可以將尾號變化數字再打再諮詢,最後打到了其他檢察官的號碼,諮詢出了本案公訴人的電話。就這樣經過不懈努力終於看到了希望,過程中也是修心的過程,看你是不是真的為了同修,為了眾生無私的做著一切。

給檢察官打電話,根據通話看到他們對大法的誤解和他們真的不懂法律,利用所謂的司法解釋,迫害佛法修煉者,被邪黨綁架,非常可憐。還那麼賣力的為自己的「工作事業」負責。他們對於家屬是願意解釋「法律」的。當說到要給他寄信時,他馬上說:「向我們反映一些案子情況倒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一些宣傳物品我們一定會追究法律責任的。」話音剛落我有些害怕,不敢給他寄真相信,並把這個事情告訴了同修A,A聽到後對我說:「你心不正,每一封真相信勸善信都是滴滴血淚寫出來的啊!那都是真心實意讓別人去了解我們被迫害的情況,你怎麼能把那當作是一種宣傳呢?你的心擺在了哪裏?」聽完這話我感到很慚愧,我的心真的不正,所謂說自己正念也是為了完成任務而做的,沒有真正意識到大法真相資料的救人意圖。我找到自己的問題,歸正自己,真情實意去寫真相信,抱著對他們最大的慈悲寫信。為了趕在節假日前寄出,挑燈夜戰,過程中同修沒寫完太睏了,我就幫忙繼續寫,大家很好的配合形成整體。

第二天我們將寫好的真相信件、律師辯護詞、電影《紐倫堡審判》、優盤(裏面有大法真相視頻)還有賀卡(節日期間贈送一些表示慰問),處處也體現出了細節和大法弟子的大善大忍。記得那一次趕在了假期前一天,快遞沒辦法及時送到,我們就到當地檢察院法院門口給法官和檢察官打電話,說是給他們的寄信放在了門衛處。他們同意後要求給門衛放到刑庭郵箱裏。有時打不通電話,就要求門衛給打電話轉交。就這樣為了趕在時間的前面,做了很多的努力。

過些日子聯繫上他們當地其他同修,我們發現當地同修在發傳單和面對面講真相方面做的很好。卻針對公檢法講真相方面做的不足,甚至不知道該怎麼做。其實當地同修的家屬也有在檢察院、法院工作的(這裏簡稱同修親屬),考慮好各方面安全的情況下,是可以利用此資源找到公檢法的聯繫方式講真相的。慢慢打開給當地公檢法講真相的局面。開完庭半個月後,當地同修親屬打聽到同修在看守所裏面每天堅持喊「法輪大法好」,並堅持打坐,看守所給這位同修的飯菜裏下安眠藥,並打聽到法院的意見是如果量刑是一至兩年就按兩年判,如果是兩年至三年就按三年判。同修馬上聯繫這位同修家人第二天到看守所,給駐看守所檢察官打電話,要求調查此事,並要求見駐所檢察官。檢察官反饋,因當時是節假日,只有他一人值班,無法和當事人家屬見面,若是在平時,二個人值班時就可以和家屬見面。同意調查此事並會將調查結果反饋給當事人家屬。回來後同修把看守所接待室公布的監督人及聯繫電話及時上傳明慧網,海外同修及時向這些部門人員講真相,揭露迫害,後來當事人家屬再次聯繫駐所檢察官,檢察官反饋,有好幾個部門的人員都來過問過此事。海內外同修的共同努力有力的減輕了對同修的迫害。

經過我們幾番和律師配合給公檢法講真相寄真相信,再加上一次一次去公檢法門口送信及真相資料,還有同修在裏面放下生死反迫害,兩個月後宣判結果出來,同修被判一年半。雖然沒有無罪釋放,但從結果看,我們周密的配合是得到成效的。也希望各地同修能夠克服一切困難積極配合營救同修,形成整體,同時過程中我們修好自己才能更好的做好營救同修的事情。

當然過程中發現還有很多人心,比如怕心、做事心、顯示心等,都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暴露出來,讓我去掉這些人心,時刻純淨自己的心靈。在此也請青年弟子不要沉淪於人世間的工作生活中,多學法,多救人,在救人項目中發揮我們更好的作用,成為一名修煉有素的大法弟子。同樣也感謝那些精進實修的老弟子一直提醒著年輕弟子走出來。

層次有限,請同修慈悲指正。

謝謝師父!謝謝同修!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瑞士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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