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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冷鳳翎被非法判刑六年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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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長春法輪功學員冷鳳翎女士,目前被非法關押在吉林省女子監獄,十二月十日家人去監獄會見,才得知她被非法判處刑期六年。

冷鳳翎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被長春路園區國保、公安分局、長春和平大街派出所聯合綁架,上午十點多到下午兩點多,長春市公安局聯合綠園區和平大街派出所等多個機關單位人員到她家裏非法搜查,搶劫了家中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手抄經文、真相廣播、真相資料、耗材等私人財物。

三月七日當天,長春市多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冷鳳翎被非法刑事拘留,關押在第四看守所。

十一月中旬,家屬去存錢,四看負責存款人員說冷鳳翎已於十一月八日被送進吉林女子監獄,家屬去吉林女子監獄存錢,存款處說電腦系統裏沒有你家人的名字。

現在冷鳳翎被非法關押在吉林省女子監獄,構陷她的罪名是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目前在第八監區第五支隊,人員編號:70010194。

法輪功修煉者按照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修煉法輪功,擁有法輪功資料,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是完全合法的,沒有破壞哪一條法律實施。相反,這些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暴力干涉法輪功的信仰自由,非法剝奪他們的合法權益,這才是真正的在破壞法律實施。

在江澤民發動的這場慘絕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經參與和正在參與迫害的人,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也將面臨正義與老天爺的審判,其實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常言道:「寧攪千江水,不擾道人心。」迫害修煉者的罪行不僅僅是侷限在人間法律的制裁,更有天理報應的嚴懲。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強權暴政從來沒有一個成功過的,所有殘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沒有一個善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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