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範圍使用聊天軟件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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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2018年11月3日,明慧網發表了編輯部文章「重視安全是要點」,再次強調通訊安全問題。有的同修就說,既然不讓用電報、日信,是不是別的聊天軟件就可以用,比如 Whatsapp,神訊等。

據悉,長期以來,很多同修執著使用各種聊天軟件交流、學法,建了很多的群,有的群裏人數達到幾百人,在各個群之間互相轉發一些沒有證實的消息,轉發一些不是明慧網發表的,甚至是同修自己寫的交流文章。還有很多人每天在上面學法。有的每天花費大量的時間在這些聊天軟件上面「交流」,甚至長期不上明慧網,偏離了師父留下的修煉的路。使用者說,「這些軟件都是國外的,邪黨不能控制,安全」;或者說,自己「正念足」,不會有問題。

一、心性問題

不論何種聊天軟件,在大陸這樣大範圍使用、大面積協調都存在嚴重問題,而且是心性問題導致的。

比如說,證實自我、熱衷搞大範圍協調、圖方便、不重視其他同修和自己的修煉狀態和安全,甚至有意無意的在改變著師父給我們安排的路。師父告訴過我們,重大問題看明慧網態度,明慧網是大法弟子修煉交流的窗口、反映大法弟子整體修煉狀態──這些原則問題,我們是否忽略了?

師父說:「大家知道我為甚麼在明慧網上發表消息嗎?就是告訴大家它是可信的,是大法弟子一個交流的平台。換個角度講,師父也在看著,是不會出現太大的問題的。」[1]

明慧網是師父在看著的,方向不會有大問題。可是現在中國大陸同修們自己建這種一呼百應的「群」,上面的消息核實過嗎?上面的交流方向有沒有偏頗?同修們是否會學人不學法?是否會越走越遠?

這些問題,大家是否嚴肅的考慮過,從整體大局上考慮過?如果因這方面的心性問題被邪惡鑽空子、很順手的利用,何談「正念足」?

二、在邪黨全面監控的中國大陸,沒有技術上的絕對安全

其實在中國大陸,沒有絕對的安全,無論採用幾層加密,或者是翻牆隱藏IP,或者是專機專用拆掉耳麥等等措施,大家理智的想一想,我們的這些表面的技術手段,能對付得了邪黨耗費巨資、最專業的監聽監控手段嗎?能對付得了國安那些職業特務嗎?

技術安全隱患有兩點:

1、這些軟件的服務器確實都在國外,邪黨不能像監控微信那樣,無恥的直接監測後台數據,但是邪黨有很多其它的監控手段。

比如說,可以向使用者的設備裏植入木馬或者病毒,通過監控使用這些軟件的設備來獲取情報。同修在交流中提到過某協調人的電腦被截屏,這已經是十年前的技術了,早都過時了。據公安內部的最新消息證實,現在已經可以實時監控,就是被監控電腦上的一切操作,邪黨人員在這邊都能實時的看到、記錄並保存。這種監控方式需要耗費很多人力物力和錢,邪黨只能對它們認為的重點人物使用這些手段。但我們不能否認這種監控方式的存在。

2、混進來的特務。這個是邪黨最擅長也是最重要的常用的手段。不管我們有多麼不願意承認,但是特務一直都活躍在我們身邊,國內國外都有,國外更多。這些交流群的存在,為這些特務們獲取情報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渠道。同修在群裏發布的一些消息和通知,有些可能同修還沒看到呢,邪黨那邊就已經收到彙報,並採取一些行動了。

瀋陽地區5月31日抓捕了兩位同修,這兩人帶領當地同修走出來證實法,到公檢法講真相營救同修等方面做的非常好,她們使用某聊天軟件建立了交流群,在群裏交流很多事情和心得,群裏人數多達幾百人。據公安內部消息,就是她們在群內的交流,被當地的國安特務關注,把群裏的消息彙報上去,暴露了她們做的事情,被公安盯上了,最後被迫害。

最近據說黑龍江會有大搜捕,也是因為當地大面積的使用電報,很多資料點,收發貨信息,組織的各種活動項目、同修的地址電話,買賣東西,維修機器等等消息都在電報裏交流,都被邪黨掌握了,邪黨掌握了大量的情報。

當地一重要城市的協調人,在電腦裏裝了電報軟件,被國安利用監視他的電腦,很多資料都被相關部門掌握了,造成近期當地很多同修被騷擾迫害。這種監控手段,用加密措施去防範都沒有任何用處,不是截屏,是實時監控,非常危險。中共相關部門十幾年來一直不動他,就是因為他有利用價值。

三、使用這些軟件的深層危害

我們從法中知道,電腦科技是外星人帶來的。那麼很多聊天軟件也是一樣,背後都是外星人操控的。當很多同修沉迷於這些軟件之中,就會被這些背後的東西控制,這是當初明慧網要求放棄微信時很多同修反應激烈、難於割捨的一個原因。現在電報也是一樣,明慧網要求放下,很多同修根本做不到。大家冷靜的想一想為甚麼,不可怕嗎?

即使有的軟件沒有這些因素,也並不適宜在中國大陸推廣。

有的同修因為不願意放下微信、電報等聊天軟件,甚至表現不理智,公開在群裏質疑明慧編輯部的通知。

修煉到最後了,甚麼心都需放下。不要再糾結任何藉口了,向內找,找找放不下的人心,找找為甚麼憤憤不平,為甚麼連師父認可的明慧網都要質疑甚至公開反對,暴露出的這些不都是要修的嗎?

我們越是不願意放下這些東西,就說明我們是真應該放下了。

個人體悟,請同修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三年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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