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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聞喜縣公安局金勇被判無期 曾迫害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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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報導)山西省運城市中級法院對運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原聞喜縣公安局副局長金勇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玩忽職守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金勇被判處無期徒刑,追繳違法所得十六萬元,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金勇在任期間,是分管文物保護和迫害法輪功的副局長。他主管本地國保大隊,積極執行江澤民下達的命令迫害法輪功學員,對本地法輪功學員實施非法抄家、判刑、勞教、關押等迫害。

在當地一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時,他曾說:這是政治問題,沒辦法。作為執法人員,不能依法辦案,盲目跟隨江澤民迫害好人,最終害人害己。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因上級部門找金勇談話,隨後一日早上,金勇上班時在自己辦公室喝老鼠藥,被送往醫院。

金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聞喜縣公安局負責人,在分管文物期間,為盜墓團夥能順利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範圍內實施盜掘,安排人員提供幫助,進行盜墓活動,共盜掘古墓葬十四起十六墓,造成大量文物流失和古墓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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