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麗江市玉龍縣法院非法對法輪功學員廖建甫(六十五歲)、付文德(七十歲)、宋南瑜(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七十歲)和周富明(住雲南省麗江市華坪縣,六十多歲)四人開庭。詳情可查閱明慧網報導《雲南省玉龍縣法院一場荒謬的庭審》一文。四位法輪功學員均上訴麗江市中院。但麗江市中院二審中,同樣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情況下,維持玉龍縣法院的枉法冤判。
顯然,麗江市中院和玉龍縣法院完全是打著法律的幌子,公然違反憲法和法律,濫用職權,破壞法律實施不惜製造冤假錯案、製造悲劇,給四個家庭及眾多親友造成了無以言表的巨大痛苦和身心傷害,尤其周富明的妻子是一個常年臥床不起的病人,宋南瑜的老伴也是一個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面對親人的冤屈而無處申冤,只得以淚洗面。
八月二十一日,廖建甫、付文德、周富明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宋南瑜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監獄。
廖建甫的家人今年九月份到監獄會見他時,得知他一直血壓高,高壓已達220,這是七月十日被麗江市華坪縣國保劫持到華坪縣看守所時就表現出高血壓的症狀而持續到現在。家屬當即要求為廖建甫辦理保外就醫,獄警只是說要向上面請示,但至今仍未向家屬反饋保外就醫的事宜。
在這場非法庭審之前,這四位法輪功學員曾獲麗江市華坪縣公安局國保和華坪縣檢察院取保候審共計一年多時間。在這一年多時間裏,這幾位法輪功學員多次以面對面或自辯的書面形式向華坪縣公檢法司人員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真相和相關法律,有的公檢法司人員確實明白了真相,對自己被動參與迫害法輪功表現出無奈。
在非法庭審中,法輪功學員再次詳述自己無罪的法律依據和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事實;正義律師有理有據的依法無罪辯護;法庭調查中,也找不到起訴、審理和判刑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然而,在麗江市政法委、司法局的非法操控下,玉龍縣法院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事實證據的情況下,枉法冤判了四位老年法輪功學員。廖建甫被冤判四年,處罰金三千元;宋南瑜被冤判三年半,處罰金三千元;周富明被冤判二年,處罰金二千元;付文德於今年七月二十日被冤判三年半,處罰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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