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綁架搶劫、黑箱操作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上午,樂亭縣國保大隊荀旭東、張雪蓮等人,協同馬頭營派出所、港口派出所的警察,到王志勤的工作單位,先將正在上班的王志勤綁架;隨後到王志勤的家裏,非法搜查並抄家,他們出動四輛車,其中一輛銀灰色北京現代轎車,車牌號:冀B:188GF。
他們同時綁架了王志勤的妻子曹雅春。當時曹雅春不配合,指出他們是非法抄家,沒給他們開門,警察自己打開房門強行抄家,他們出示了所謂的搜查證。抄走打印機和法輪功書籍、資料等物品,還抄走甚麼不知道,沒有留下任何手續。
王志勤、曹雅春夫婦被非法帶走,家中剩下未成年的孩子自己,孩子上高中,面臨高考。
王志勤、曹雅春夫婦被綁架、抄家、拘留、關押,被樂亭縣檢察院非法批捕。夫婦二人被綁架,家屬到處找不到一點音訊。整個過程,警方沒有任何形式和手續通知家屬。共產黨的這個公檢法,打著為人民的旗號,充滿了黑社會性質,整個是黑箱操作,哪個部門也不告訴,而且都是大門緊閉,高樓大廈很高級,帶密碼鎖的,層層設崗,想找個人問問都看不到人。好心人悄悄告訴說:得提前預約,家人問:預約誰呢?跟誰預約?甚麼都不知道,怎麼預約?
隨後,家屬向中紀委和最高檢察院舉報直接責任人荀旭東和張雪蓮。舉報:荀旭東和張雪蓮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245條: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罪、涉嫌觸犯《刑法》第263條:搶劫罪。並向當地檢察院乃至省市檢察院、紀檢委、法院、公安局等相關部門郵寄了舉報信和勸善信。
檢察院欺騙、法院隱瞞
隨後,案子從樂亭縣檢察院打回樂亭縣公安局,由唐山市檢察院指派到灤南縣檢察院繼續審理此案,灤南縣檢察院公訴科的李國華負責此案。辦案單位由「樂亭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變成了「樂亭縣公安局馬頭營派出所」。
家屬聘請了律師,才知道王志勤已經從樂亭縣看守所轉至灤南縣看守所非法關押;曹雅春被非法關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家屬到灤南縣檢察院問詢,案子已經移交多日,但是公訴人李國華欺騙王志勤的家人說:案子打回樂亭縣公安局。家人到樂亭縣國保問詢情況,國保說案子歸馬頭營派出所管,家人又到馬頭營派出所問詢,派出所仍是欺瞞家屬。後來才得知案子已經移交灤南縣法院。家人到灤南縣法院問詢,得知案子已經到達多日,由法院的劉彥鎖負責。問案子甚麼時候到的,劉彥鎖仍然是不告訴。
二次開庭 「現場」錄像被指造假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灤南縣法院非法庭審王志勤、曹雅春夫婦。法院副院長張洪波任審判長,劉彥鎖主持庭審,陪審員高猛等。檢察院公訴科李國華出庭支持公訴,聲稱:十一月中旬,馬頭營鎮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員看到有人在馬頭營鎮王莊子村張貼標語,後來到鎮政府調出攝像頭查看錄像,找王莊子村幹部,由王莊子村幹部舉報到馬頭營派出所,然後找人辨認,認為是王志勤夫婦,馬頭營派出所蘇傑等人到樂亭縣王志勤、曹雅春夫婦家裏搜查並帶走夫婦二人。期間,古河派出所副所長出具了證詞,王莊子村幹部、小河沿村幹部、鎮政府的幹部出具證詞,說王志勤、曹雅春夫婦修煉法輪功等。公訴人李國華承認所有的證詞上沒有被告人曹雅春的簽字。所有被抄走的物品,簽字人是公安的辦案協警。所有資料經唐山市國保大隊支隊認定為「×教宣傳品」。
王志勤、曹雅春夫婦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闡明:法輪功是叫人向善做好人、強身健體有實效的好功法。《國務院公報二十八期》,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早在二零一一年就廢除了,修煉法輪功合法,法輪功資料合法,本人修煉法輪功合法。我們國家唯一的一部認定「邪教組織」的法律文件是「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十四個邪教組織」(公安部三十九號文件),也沒有法輪功。
兩位律師共同為王志勤、曹雅春夫婦做了正義辯護。律師指出:一、錄像中的兩個人,看不清面容,根本不能斷定兩人是誰,也並未找兩人到現場核實勘驗,應該是證據不實;二、搜走的東西也並未叫王志勤、曹雅春二人識別並簽字,當事人自己也不承認錄像是真實的,也不能作為證據;三、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應該斷定當事人構成違法犯罪,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公訴人李國華堅持己見,要求判刑三至四年。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灤南縣法院進行第二次開庭,說是補充了證據,而開庭時,發現其補充的證據只是形式上的改動,並沒有任何實質的證據補充,而王志勤、曹雅春夫婦指出,當時播放的抄家現場根本就不是自己家的,是別人家的。而法官劉彥鎖厲聲制止發言,要求只對他們補充的情況發表意見,不許對上次的開庭情況作出解釋。律師想做些辯護,也被制止。法官草草宣布退庭。
灤南縣法院,對兩位法輪功學員的開庭,附加歧視政策,家屬必須帶身份證旁聽,第一次非法開庭,登記身份證才能進入法院,檢查身份證後才能進入庭審室旁聽。第二次非法開庭,登記後進入法院,收繳家屬的身份證,才能進入庭審室參加旁聽。
從上述情況來看,辦案現場錄像是別人家的,卻嫁接到王志勤、曹雅春家裏,灤南縣檢察院居然公開為樂亭縣國保大隊、馬頭營派出所站台,明知其違法辦案,陷害無辜,卻公然視而不見,不知何故?收禮了?還是受賄了?官官相護?還是另有隱情?
樂亭縣國保、馬頭營派出所迫害好人,陷害善良,無視國法;灤南縣法院、檢察院為他們的違法行為保駕護航,充當保護傘。這些人的行為,不僅踐踏著國家法律,破壞著國家的法律實施,也同時瓦解著中共政權的統治地位。打著保護人民利益的旗號,幹著侵害人民利益的勾當;掛著為人民謀福利的招牌,殘害著廣大民眾的心靈?善良的人們,越來越看清了這一切。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天滅中共,這是歷史的必然!也是民心所向!人們紛紛選擇退出黨團隊!
直接責任人:
一、灤南縣法院迫害法輪功直接責任人
灤南縣法院副院長張洪波13933352595,此人於二零零四年擔任灤南縣刑一庭庭長,非法判灤南縣法輪功學員張連芝四年,開除公職;張洪波任副院長後,主抓負責迫害法輪功的刑一庭至今。法輪功學員多人被非法判刑。據悉:灤南縣的劉宗勇被非法判刑6年,馬紹周被非法判刑兩年半;唐海縣的五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樂亭縣法輪功學員劉紅英被非法判刑三年;還有灤南縣的楊曉川、孫淑清被判刑,孫淑清因承受不了被迫害,導致精神失常,隨後跳樓身亡,還有豐南縣的喬桂萍也被判刑
2、法院的院長馬明旭已經因迫害法輪功遭報應,現任的法院院長是馮廣東,13832821944,已任灤南縣法院院長多年,在任期間,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3、劉彥鎖,13832801128參與非法審判多名法輪功學員,並非法判刑,任審判長。
二、灤南縣檢察院迫害法輪功的直接責任人
1、灤南縣檢察院分管負責迫害法輪功的副檢察長是曹景濤13933455828,分管迫害法輪功十幾年;
2、檢察長是郭曉輝 18603158666,在灤南縣任職多年,迫害法輪功罪責難逃。
3、公訴人:李國華,18532537621或18532527621參與迫害王志勤、曹雅春夫婦,態度惡劣。
三、樂亭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馬頭營派出所
1、樂亭縣國保大隊的荀旭東,手機13832989420,多年來迫害法輪功,造成多人被綁架、抄家、拘留、勞教、判刑,罪惡極大。迫害王志勤、曹雅春夫婦的直接責任人。樂亭縣610主任王繼中,因迫害法輪功不思悔改,不聽善勸,遭惡報車禍身亡。荀旭東並不汲取教訓,仍然一意孤行。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邢悅、李豔萍、李豔玲、李金庫、李淑岩、李學友等。李金庫在冀東監獄受迫害致重病,回家後離世。
2、樂亭縣國保大隊的張雪蓮,女,手機13832989406,配合荀旭東迫害法輪功多年,迫害女法輪功學員多起,罪惡極大。也是此案迫害王志勤、曹雅春夫婦的直接責任者之一。
3、張延光,新調任的國保大隊長,手機13832983783 迫害王志勤、曹雅春夫婦罪責難逃。
4、錢洪忠,國保大隊教導員,手機13832986260 任現職多年,迫害多起法輪功學員,罪責難逃。
5、樂亭縣馬頭營派出所所長:趙永生,手機13832983025 迫害法輪功學員王志勤、曹雅春的直接責任者,辦案單位負責人。
6、樂亭縣馬頭營派出所的劉建穎:指導員,手機13931444464 18832983110
迫害法輪功學員王志勤、曹雅春的直接責任者,辦案單位負責人。
7、樂亭縣馬頭營派出所副所長:蘇傑,手機13832982205迫害法輪功學員王志勤、曹雅春的直接責任者,辦案單位負責人。
8、樂亭縣古河鄉派出所副所長:曾凡寬 手機:13832989312 陷害和指控曹雅春夫婦,做偽證。此人迫害法輪功多次。
9、樂亭縣公安局局長:張海民 4629001 13832963999 18832987800 負有領導責任。
10、樂亭縣公安局副局長 陸新坡 4629079 13832986178 主抓迫害法輪功。
四、唐山市中級法院、檢察院、政法委、公安局國保大隊
1、唐山市政法委書記:李彥明,任職前是唐山市中級法院院長;副書記王保國
2、唐山市副市長、唐山市公安局局長:黃三平;副局長:劉曉忠;國保大隊長:馬震地;警察:高會祥、張澤興等。
3、唐山市法院院長:牛向陽。
4、唐山市檢察院檢察長:趙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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