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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廣州越秀區警察構陷 閻榮傑控告責任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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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法輪功學員閻榮傑,七月二十三日,在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門診樓,被越秀區農林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越秀區看守所。八月二十八日,越秀區公安分局將閻榮傑構陷到越秀區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十月十七日,案件被退回公安補充偵查。

閻榮傑認為越秀區公安分局羅列的所謂證據,與其指控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毫無關係,是非法證據。同時公安分局抄家過程違規。二零一八年十月下旬,閻榮傑將越秀區公安分局起訴到越秀區檢察院。


閻榮傑

首先,閻榮傑認為,主要指控證據所謂的「認定意見」是非法證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廣州市反邪教支隊的兩份「認定意見」,不屬於《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八種證據類型,《認定意見書》很顯然不屬於鑑定意見,出具鑑定意見,對鑑定機構以及鑑定人的鑑定資質、鑑定程序和鑑定標準有明確要求,而《認定意見書》不滿足上述要求。廣州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法定鑑定機構。

其次,所有羅列的「證據」,與「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指控毫無關係,與《刑法》三百條毫不相干。

閻榮傑沒有利用哪個邪教組織。閻榮傑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法輪大法的教導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關押。法輪功學員堅持信仰、講清法輪大法好的真相,不僅是作為中共迫害的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閻榮傑先生,今年五十五歲,在廣東省農業科學院蠶桑研究所任保安。修煉前的閻榮傑,人稱「傑少」,不愛幹活,脾氣大,身體也不大好,和家人吵架時,就砸東西出氣。修煉法輪功後,閻榮傑變的非常和善,在家裏主動買菜做飯,對父母非常孝順。

他父母已經八十高齡,身體狀況很差。特別是閻榮傑的父親,青光眼手術後幾乎失明,腸癌手術後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常言道:久病床前無孝子,但閻榮傑十多年如一日,盡心盡力的細心照顧雙親。閻榮傑受益於法輪功,他講述法輪功真相,是希望別人也受益。

在我國也沒有哪一條法律將法輪功規定為「×教」。而且,二零一一年即已生效的國家新聞出版署50號令已經明確廢止了法輪功出版物的限制,案件所涉及的任何出版資料均是合法出版物。

閻榮傑也沒有破壞哪條法律的實施,越秀區公安分局指不出閻榮傑究竟破壞了哪一條法律、法規的實施。法律必須是明確的、具體的,從來就沒有甚麼抽象的法律。

同時,搜查過程違規,給家人造成重大傷害。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晚上,越秀區公安分局四人到閻榮傑住所抄家,抄家期間翻箱倒櫃,動作野蠻。閻榮傑家人想問清楚是怎麼回事,抄家警察不但不回答,反而拿著攝像機對著閻榮傑家人拍攝,意在恐嚇。

閻榮傑八十高齡的父母受到極大驚嚇,整晚未睡,隨後一直夜不能寐、飲食不思,身心崩潰,導致閻榮傑父親八月二十日心臟病發作,住進南方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心臟病重症監護室,出現長時間昏迷,心電圖幾成直線。經過搶救,雖然保住了生命,但身體卻幾乎癱瘓,生活不能自理。

'閻榮傑父親在重症監護室搶救'
閻榮傑父親在重症監護室搶救

身為警察,越秀區公安分局不但不維護一方公民的合法權益,反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閻榮傑的家屬也向越秀區公安分局申請了信息公開,要求公開抄家過程中對家屬攝像、拍照的法律依據。就野蠻抄家對閻榮傑父親造成的傷害,向各級公安機關和信訪局進行了投訴。

閻榮傑的律師認為:閻榮傑不構成犯罪,沒有犯罪事實,檢察院不應起訴他,應立即無罪釋放他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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